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959法学综合之《经济法》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期货交易
【答案】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某种期货合约的交易活动,即交易双方在期货交易所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并根据合约条款的规定,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以某一特定价格买卖某一特定数量和质量标的物的交易活动。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不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而是规避现货价格风险。
2. 托收承付
【答案】托收承付亦称异地托收承付,是指根据买卖合同由卖方发贷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买方收取贷款,由买方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买方(主要是企业等单位)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不得无理拒付。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异地订有经济合同的商品交易及相关劳务款项的结算。银行对托收承付要加强监管。
3. 经济法
【答案】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即市场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则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个定义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含义:①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 ②经济法属于国内法体系; ③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
二、简答题
4. 简述国家、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
【答案】税收,或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税收涉及到国家、政府和纳税人三方面的关系。
(1)国家、政府与纳税人的定位
①国家是税收的征收主体。即在征税主体方面,国家是税收的主体,征税权只属于国家,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国家或政府在税收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税收活动是国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税收杠杆是国家据以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没有税收,国家机器就小能有效运作,公共物品也不能有效供给,国家也将难以存续。
②税收的职能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来具体实现。在具体的征税活动中,国家授权政府的职能部门来实际行使征税权。在各国一般都是由税务机关和海关来具体负责税收征管。政府是具体实现税收征收的主体。
③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是依照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体。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和无偿性的特征,纳税人要按照国家、政府的规定缴纳税款,承担纳税义务。同时,由于税收具有公共目的性,国家税收应以满足公共需要为主要目的。
(2)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①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税收分配关系,指以国家为主体的一方当事人同以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另一方的当事人,对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进行分配与再分配的经济利益关系,并且这种分配关系通过各个税种的设置在生产、流转环节、分配、消费环节都进行。
②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政府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在宪法、法律和司法面前是平等的; 但由于政府(国家)为了公共的利益而实行征税,这是一种公权力,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政府(国家)缴税,这是私权利接受公权力的干预,当私权利和公权力发生矛盾的时候,一般地说私权利要服从公权力的需要。同时,法律也规定公权力不能任意干涉私权利。
③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人文关系。这是指用先进思想、道德和文明风范来规范征纳关系。征纳双方都要考虑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不能因为征税而影响纳税人的生活和生存条件,相反地要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达到国泰民安的要求,不能因为政府征纳而影响每个纳税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5. 简述《证券法》上有关证券发行的界定以及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的规定。
【答案】(1)证券发行的概念
证券发行是指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以募集资金为目的向投资者出售代表一定权利的有价证券的活动。证券法上的证券发行是指合格的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按同一条件以公开或非公开的方式向投资者销售证券的法律行为。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2)证券发行的特征
①证券发行是合格发行人的行为;
②证券发行的目的在于为发行人筹集资金;
③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按法定程序进行;
④同一次发行的证券,其发行条件必须同一;
⑤证券发行是一种诺成、双务法律行为。
(3)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新股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基于资本增加或者资本充实的目的,而再次发行的股票,包括增资发行与非增资发行。
①根据《证券法》第13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b.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c. 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d. 经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②上市公司如需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报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5月6日发布、2006年5月8日生效施行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8条的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a.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b.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c. 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规定;
d. 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6. 中国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如何?
【答案】(1)中国经济法的体系
按照经济关系及其经济法调整的内在逻辑,经济法可分为经济法主体制度、公共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三个部分。
①经济法主体制度
a. 经济管理主体。既包括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传统上的政府及其部门,也包括新型的专门委员会。这些主体的职能与经济法密切相关。
b. 特殊企业。经济法小调整普通市场主体的法律主体资格问题。能够参与市场竞争关系并依据经济法取得法律主体资格的,主要是指具有公私融合性的特殊形态企业,它们主要包括进行特定的政策性、公益性经营的企业。
c. 社会自治组织。自治组织在国家和普通市场主体之间承载着协调经济运行和监管的功能。 ②公共经济管理法
公共经济管理法是经济法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从理论上可以将它分为综合职能管理法律制度和行业管理法律制度两个部分。从宏观和微观统合的公共经济管理角度,可以体现经济法研究和实践的可操作性,在具体法律制度层面上将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区别开来。
③经济活动法
经济活动法,是指国家维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事经济活动、参与市场公平竞争及其秩序的经济法律制度。
经济法调整的公私交融性质的经济活动,主要和首先是调整有国家意志直接参与其中的经济活动,表现为法律制度就是经济合同法。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法与竞争法是“姐妹法”,竞争法是从生产经营者相互关系的角度,消费者法是从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关系的角度,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
(2)中国经济法学的体系
相关内容
相关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