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959法学综合之《经济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价格构成
【答案】价格构成,又称价格结构,即形成商品价格的各种要素及其组成情况,具体的价格构成应包括生产商品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等。
2. 产品质量认证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3. 渔业权
【答案】渔业权,是指进行渔业生产活动所应取得的权利。根据我国《渔业法》的规定,它主要包括养殖权、捕捞权等。渔业权主要意味着权利人经行政许可可以进行采捕、养殖水生动植物的行为,并通过这些行为对渔获物进一步享有物的所有权。渔业权是一种区别于一般物权的特别物权,是由渔业法予以特别规范、赋予特定名称和专门内容的资源物权。
二、简答题
4. 如何理解消费者权益?
【答案】(1)权利与权益
①权益是由法律或某种惯例、习俗、道德所保障或支持的利益;
②权利是一种可能性,根据某种权利及其可能性,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自由地做或者不做某件事情。权利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包括不作为)或者要求他人从事一定的行为(也包括不作为),就可以达到一定的目的,以满足自身利益需求;
③利益是内容,权利是形式和保障手段。
(2)消费者权益
权益,是指合法或适法的权益,包括受法律保护的权益和法律不否定、不禁止的权益。所以,一般而言,权益的外延比权利宽泛,它包括除赌债等不法社会性权益以外有法权保障或无法权保障的各种权益。
我国将消费者保护基本法称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它表明消费者保护不仅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而且要在社会和道义的层面上进行,比如消费者运动和消费者团体所为大量的社会性维权活动。
5. 如何认识经济法学界的“国家干预论”。
【答案】国家干预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干预是建立在对市场经济体制规律的把握上。认识“国家干预论”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国家干预是尊重市场经济体制的干预
①市场机制是国家干预的前提,正是因为市场机制有其不可避免的失灵,而且它自身又无力克服,才产生国家干预的需要;
②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高效运转是国家干预所要达到的目的;
③国家干预自身也要接受市场的干预;
(2)国家干预是授权和限权有机结合的干预
国家干预不仅是指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还强调对于干预者(政府)本身的干预,限制其权力的滥用一一双重干预(干预经济和干预政府)。“凡是市场有效运行使出,就没有经济法存在的空间; 凡是有经济法不能克服市场缺陷之情形,就没有经济法运作之余地; 凡是存在经济法克服市场缺陷不经济之情形,也没有经济法存在之必要。”因此,国家干预是授权和限权的有机结合的干预,包含了“干预经济”和“干预政府”的双重干预理念。
(3)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式辩证统一的
经济自由意味着经济主体意志与行为的协调与合一,意味着市场空间的交易泛度扩大与成本低廉; 在具体的经济关系中,自由意味着市场主体间自由意志的相互尊重,意味着政府管制的交易范围缩小。
经济自由对于市场机制的高效发挥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经济法的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应当是辩证统一的-对范畴。事实上,限制自由并不包含取消自由,仅仅是对自由不当行使的一种约束。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对经济关系实施某种千预与自由并不必然存在冲突,因为经济活动的自由原本意指法治下的自由,而不是说完全不要政府的行动。
国家干预经济自由的内在需要,干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会对自由进行某些限制,但限制只是手段,维护整个市场竞争自由才是目的。限制个别自由以达到市场总体自由。
(4)国家干预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
国家干预与政府职能转变是相互依存的,政府的有效干预,必然要求政府职能转变; 同时,政府职能转变必须以法治为前提,以防止职能变迁过程中权力异化。从这个意义上将,国家干预理论与政府职能转变并不矛盾,相反,有利十推动一个理性政府的职能朝着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方向转变。
6. 简述《会计法》的适用范围、立法目的和原则。
【答案】(1)《会计法》的适用范围
根据《会计法》第2条的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和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统称单位),都必须依照《会计法》办理会计事务。会计法调整社会各领域的会计关系,既属经济法领域,也涵盖其他法律部门。
(2)《会计法》的立法目的
①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②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直接目的);
③通过发挥会计工作的作用,达到“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最终目的)。
(3)《会计法》的原则
①合法性原则。各企事业、机关团体或单位办理会计事务,都必须依照《会计法》的规定; 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按照《会计法》第7条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③法制统一的原则。《会计法》第8条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7. 经济法法律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有哪些特点?
【答案】经济法法律适用机关和适用程序有以下特点:
(1)在适用机关方面
由于经济法是有关国家经济调节之法,国家经济调节乃现代国家一项重要职能,担负这一职能必然涉及几乎所有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①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是国家经济调节仟务的执行机关,也是经济法适用的主要机关;
②国家各级司法机关是各国负责法律适用的专门机关,也是经济法适用的重要机关。在依照经济法实施的国家经济调节活动中,对于违反法律义务和所发生的纠纷,有关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请求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③在经济法适用机关方面,各国还有一种特别做法,即在普通行政机关及司法机关之外,还特别设立一种专司经济法实施的机构。这主要表现在各国反垄断法实施主管机关的设置上。
概括起来说,各国的经济法适用机关主要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特设专门机关。这些机关在经济法适用上既有分工,又互相衔接配合。
(2)在适用程序方面
经济法的适用程序也大致有三种情况:
①经济法特有的适用程序;
②普通行政执法程序;
③普通司法程序。
目前各国经济法适用程序上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反垄断法的适用问题上。反垄断法多适用特别司法程序和特别行政执法程序,而对其他经济法规范基本上按照普通行政执法程序和普通司法程序。
三、论述题
8. 试述保险的特征。
【答案】(1)保险的自愿性
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达到意思表示一致的保险行为,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基础之上,它以当事人自愿为有效的必备要件。为此,《保险法》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自愿订立原则。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