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房产投资的房产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以房产投资成立有限公司,投资方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视投资方取得的固定收入为租金收入,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投资方不再计征房产税"]
甲、乙两公司投资组建一个新的有限责任公司S公司。
(1)甲投资者投入自产产品一批,双方确认价值为200万元(与公允价值一致),税务部门认定增值税为34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乙投资者投入货币资金10万元和一项专利技术,货币资金已经存入开户银行,该专利技术原账面价值为180万元,预计使用寿命为20年,已摊销45万元,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为140万元(假设是公允的)。
(3)一年后,丙投资者向S公司追加投资,其缴付该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210万元,协议约定丙投资者享有的注册资本金额为200万元。
(假设甲、乙两个投资者出资额与其在注册资本中所享有的份额相等,不产生资本公积)
根据资料(2),S公司应增加的实收资本的金额为()万元。 ["150","140","135","125"]
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
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
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国内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7年5月12日,从国外购入某原材料共计200万欧元(不含增值税),当日的即期汇率为1欧元=7.6元人民币,按照规定计算应缴纳的进口关税为152万元人民币,支付的进口增值税税额为284.24万元人民币,货款尚未支付,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已由银行存款支付,该公司购入原材料的成本为()万元人民币。 ["1672","1520","1804.24","1956.24"]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有()。 ["某外商投资企业的厂房","个人出租的住房","某内资企业的办公用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待售商品房"]
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
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
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