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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在行政诉讼中,对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某个体摊贩对罚款、吊销营业执照不服。某企业认为某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某国家机关一处长对撤销其职务不服。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问题:

[多选] 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有:()

公务员甲不服所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记过处分。甲对某市政府就其与乙之间土地使用权归属的裁决不服。甲不服某公安机关认为其有犯罪嫌疑而进行刑事拘留。甲不服某海关以走私嫌疑为由将其扣留24小时。

问题:

[多选] 某地方政府为保护地方经济作出决定:本地的啤酒批发商不能经营外地啤酒,违者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决定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该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因而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作出后还会有商人新加入啤酒批发者的行列,因此决定行为具有反复适用性,是不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该决定行为影响的是这些啤酒批发商的经营自主权,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只是以"罚款"这种方式使本地的啤酒批发商不经营外地啤酒,是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是不可诉的。

问题:

[多选] 张某之夫因一次车祸不幸身亡。事过3年,张某与邻村李某相爱,并打算结婚,但张某的夫家亲属却多方阻挠,要求她还清4000多元债务。张某所在村的村委会也以张某债务未清偿为由,拒绝为其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张某与李某毅然来到乡政府,申请结婚登记,乡政府以张某没有合法的婚姻状况证明为由,拒绝办理结婚登记。后经人指点,张某与李某对乡政府拒绝颁发结婚证的行为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因为该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有可诉性。结婚证属于广义上的"许可证和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具有可诉性,法院应当受理张某与李某的起诉。该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法院不应受理此案。

问题:

[多选] 林某与郑某合伙从事海鲜品生意,欠了朱某13万元。朱某在追讨欠款无果的情况下,向公安局报案,称林某与郑某诈骗贷款,公安局立案,并对林某刑事拘留,同年检察院批准逮捕。在看守所林某归还贷款后,公安局对林某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来检察院撤销了批捕决定。林某对公安局的行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试问,法院应否受理?()

公安局对林某的刑事拘留和逮捕措施属于刑事侦查行为,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列,法院不应受理。公安局的行为是以刑事侦查为名规避法律审查的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法院应该受理。公安局在林某还款后就变更强制措施,说明其根本不是查明犯罪事实,而是为了捞好处或徇私为一方当事人讨债,其行为不是刑事侦查行为,法院应该受理。公安局的行为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问题:

[多选] 下列哪些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机关对某企业进行的警告。某乡政府建议本乡农民使用某种化肥的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的行为。某劳动局扣发某人抚恤金的行为。

问题:

[多选] 张某和李某因土地使用权产生争议,经乡政府确权为张某具有使用权。1个月后,李某找到乡政府申诉,乡政府认为所作确权合法驳回申诉。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对乡政府的确权行为,李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李某起诉乡政府驳回其申诉的行为,法院不予受理。李某可以张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若李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受理,张某可以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问题:

[多选] 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行政纠纷所作的决定。某环保局对某企业因污染与村民发生的损害赔偿进行的调解。国务院针对部委的行政复议决定作出的裁决。某公安分局对乙作出的强制戒毒决定。

问题:

[多选] 某市公安局为追查犯罪嫌疑人甲,在未办理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将甲的表兄乙的拖拉机扣押,并告诉乙,必须找到甲并且送交市公安局后才能将拖拉机返还。乙以市公安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认定该强制措施违法并予以撤销,返还被扣车辆。关于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市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属刑事侦查措施。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应由检察机关进行法纪监督上的处理。

问题:

[多选,共用题干题] 某造纸厂依法取得市水利局发放的取水许可证,许可从流经本市的一条河流中取水,月取水量为100万吨。其后,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属于地方法规授权的组织)经市政府批准,发布《某市节约用水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全市所有从河流中取水的单位,其取水量须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并由节约用水办公室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市节约用水办公室遂对造纸厂下达了《取水计划通知书》,要求其月取水量不得超过90万吨。造纸厂不服,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其所作出的《某市节约用水规定》和已下达的《取水计划通知书》。请问:对于造纸厂提出的撤销《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诉求,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A.不应当受理,因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应当受理,因为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节约用水办公室是法规授权的组织,符合行政诉讼被告的条件。不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是在市政府的批准下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的,该行政行为应当由市政府承担责任,不应以节约用水办公室为被告。应当受理,因为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取水计划通知书》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人民法院的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