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市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
B . 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属刑事侦查措施
C . 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因为扣车行为侵犯了乙的财产权
D . 不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处理,应由检察机关进行法纪监督上的处理
● 参考解析
考查应予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的案件。市公安局的扣押行为应认定为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刑事侦查中的扣押措施有其特殊性,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且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物品。本案中,车主并非犯罪嫌疑人,该车也与犯罪行为无关,因此,该扣押行为属于违法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事项包括,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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