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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选] 甲的女儿2003年参加高考,没有达到某大学录取线。甲委托该高校所在市的教委副主任乙向该大学主管招生的副校长丙打招呼,甲还交付给乙2万元现金,其中1万元用于酬谢乙,另1万元请乙转交给丙。乙向丙打了招呼,并将1万元转交给丙。丙收下1万元,并答应尽量帮忙,但仍然没有录取甲的女儿。一个月后,丙的妻子丁知道此事后,对丙说:"你没有帮人家办事,不能收这1万元,还是退给人家吧。"丙同意后,丁将1万元退给甲。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乙的行为成立不当得利与介绍贿赂罪。丙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所以不成立受贿罪。丙在未能为他人牟取利益之后退还了财物,所以不成立受贿罪。丁将1万元贿赂退给甲而不移交司法机关,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问题:

[多选] 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说法是:()

村民委员会主任甲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救济款物,构成贪污罪。普通公民乙利用受聘担任国有公司经理职务的便利条件,侵吞国有财务,不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但未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丁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并致使该工作人员重伤,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问题:

[多选] 某市住房公积金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王某和其他几位领导将该公司帐中1000万元的公积金以单位的名义分给公司的几位领导。后王某良心发现,写信给反贪局供述自己盗卖机器的行为但并没有主动到案,后被抓获归案。对王某的行为评价正确的是:()

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贪污罪。公积金属于国有财产。朱某写信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

问题:

[多选]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些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投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丁向某医院药剂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问题:

[多选] 张某的儿子因为醉酒驾驶被公安机关拘留,张某找到法院的朋友李某,希望能够让公安机关将其子的罪证消除,并不希望留案底。李某遂介绍张某给公安机关负责人董某认识,张某为表示心意,送给董某现金20万元,董某按张某要求做到了。下列分析不正确的是:()

李某构成受贿罪的帮助犯,应以受贿罪论处。李某构成行贿罪的帮助犯,应以行贿罪论处。李某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董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问题:

[单选] 国家工作人员朱某挪用本单位的救灾款100万,全部买了彩票,结果分文未中。之后朱某不服气,又继续挪用单位的希望工程项目经费200万,继续买彩票,结果时运实在不济,再次败北而只剩下10万。朱某见事已至此,就干脆携卷了剩余资金而开始亡命天涯。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朱某携款潜逃的行为使得朱某之前挪用公款的行为转化为贪污行为,朱某只构成贪污罪。朱某只构成挪用公款罪。朱某挪用救灾款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朱某同时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

问题:

[多选] 关于贪污贿赂罪的犯罪主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才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只有司法机关是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受人民团体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

问题:

[多选] 关于贪污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本单位名义向有关单位索要财物并占为已有的,应以贪污罪论处。租赁经营国有企业的人员倒卖国有资产的,应以贪污罪论处。在学校招生中,由学校决定,以学校名义收取的点招费,属于公共财产,对此予以贪污的,应以贪污罪论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所管理的国家建设专项奖金为少数人购买房屋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问题:

[多选] 刘某同时在某地开了6间火锅城,自知相关经营许可证件不齐,但为了不影响经营,便给该地工商管理分局购买了五部轿车作为该单位公车,并购置了全新的空调20台,希望该局对其检查时多多关照,果然工商管理分局从来没有过问经营资格的事宜。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刘某的行为构成对单位行贿罪。该区工商管理分局构成单位受贿罪。犯单位受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单位行贿罪的犯罪主体也可以是单位,但是对单位行贿的单位应当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单位。

问题:

[多选] 丁某系银监会的工作人员,2007年5月丁某受该局指派担任某民营银行与银监会合同项目的项目经理,在项目结束前一直在该银行里工作。在工作期间,该民营银行为了顺利通过银监会的审核,送给丁某价值50万的礼品,让丁某在审核时能够通融些,丁某按该银行的要求没有据实向银监会汇报工作:()

丁某在该银行的工作实质是一种执行职务的公务活动。丁某收受礼物,构成受贿罪。如果丁某没有如实报告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那么可以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该民营银行构成单位行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