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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袁世庆和王治贤是某公司同事。1990年袁世庆被公司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4年王治贤亦被派往美国分公司工作。1995年二人建立恋爱关系。1996年二人在加拿大旅游时,按照加拿大法律在当地结婚。2000年,袁世庆被某公司调回国内。2001年王治贤辞职后在墨西哥定居。2002年袁世庆在中国法院提出与王治贤离婚。在确定袁世庆和王治贤的婚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法律。

中国法律。美国法律。加拿大法律。墨西哥法律。

问题:

[单选] 中国公民甲乙系夫妻,甲定居在美国,乙居住在国内。现双方欲离婚,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无论甲乙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有管辖权。如果甲在美国起诉,乙就不能再在我国起诉。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也可以在我国起诉。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在我国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美国法院应诉。

问题:

[单选] 1979年,在中国定居的英国籍特里夫妇与到中国旅游的意大利籍人爱里丝在中国订立收养合同,将其2岁的儿子小特里作为爱里丝的养子。爱里丝带小特里回国后,移居美国,并办理了小特里加入美国国籍的手续。爱里丝结婚后生有两个孩子。1994年,小特里到中国留学,找到了自己的生父母,并与其商量决定恢复父子、母子关系。但爱里丝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1997年,小特里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爱里丝之间的收养关系。本案应当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美国。意大利。中国。英国。

问题:

[单选] 巴西公民汉森(男)在中国投资期间于2000年2月认识中国公民王赛男(女),后携王赛男至巴拉圭结婚并定居巴拿马,2003年1月,汉森又另有新欢,要与王赛男离婚,汉森与王赛男协商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那么我国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准据法?

巴拉圭。中国。巴西。巴拿马。

问题:

[单选] 王某去日本留学,在日本准备与其韩国女友结婚。根据我国法律,该婚姻应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中国法律。日本法律。韩国法律。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

问题:

[单选] 1967年《日本国际私法》第12条规定:“婚姻的成立要件,依备当事人的本国法。”本条冲突规范的系属中的连结点是()。

日本。本国法。住所。国籍。

问题:

[多选] 中国公民王某(20岁)定居于丹麦,与国内彭某是大学同学。彭某与王某订立一份购买纸张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彭某多次催货,王某均未作答复。彭某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王某称丹麦法律规定25岁为成年,所以其设有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彭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如果合同是在中国境内订立则适用我国法律,认定王某有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我国法律。如果合同是在丹麦订立,可以适用丹麦法律,认定王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丹麦法律。

问题:

[多选] 法国于1957年5月30日制定一项法律,承认凡经比利时政府认可而成立的法人,均可在法国行使其权利。这不属于下列哪些认可?

国际立法认可。一般认可。概括认可。特别认可。

问题:

[多选] 我国对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有如下规定:()。

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我国境内所为,则适用我国法律。定居国外的我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其行为是在定居国所为,则可以适用其定居国法律。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住所地法律。

问题:

[多选] 在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哪些?()

船舶物权。飞机的物权。在途货物的物权。外国国家财产的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