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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巴西公民汉森(男)在中国投资期间于2000年2月认识中国公民王赛男(女),后携王赛男至巴拉圭结婚并定居巴拿马,2003年1月,汉森又另有新欢,要与王赛男离婚,汉森与王赛男协商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那么我国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准据法?

A . 巴拉圭
B . 中国
C . 巴西
D . 巴拿马

1967年《日本国际私法》第12条规定:“婚姻的成立要件,依备当事人的本国法。”本条冲突规范的系属中的连结点是()。 日本。 本国法。 住所。 国籍。 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从银行借入资金100万元,用于购置大型A设备。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5%(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一致),每年支付一次利息(每年计提),到期还本。款项已存入银行。2010年1月1日,甲公司收到购入的A设备,并用银行存款支付设备价款84万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率17%)。A设备安装调试期间发生安装调试费16万元,于2010年12月31日投入使用。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归还借款本金和2012年的利息。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转产,将A设备出售,收到价款45万元,存入银行。另外,甲公司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0.2万元。(不考虑借款存入银行产生的利息收入)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第(1)~(4)题。关于A企业的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A.加工环节支付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收回加工物资的入账成本为31570元。 甲产品完工入库的成本为47560元。 销售甲产品发生的消费税金额为10000元,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 王某去日本留学,在日本准备与其韩国女友结婚。根据我国法律,该婚姻应适用下列哪国法律? 中国法律。 日本法律。 韩国法律。 中国法律和日本法律。 1979年,在中国定居的英国籍特里夫妇与到中国旅游的意大利籍人爱里丝在中国订立收养合同,将其2岁的儿子小特里作为爱里丝的养子。爱里丝带小特里回国后,移居美国,并办理了小特里加入美国国籍的手续。爱里丝结婚后生有两个孩子。1994年,小特里到中国留学,找到了自己的生父母,并与其商量决定恢复父子、母子关系。但爱里丝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1997年,小特里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爱里丝之间的收养关系。本案应当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美国。 意大利。 中国。 英国。 中国公民甲乙系夫妻,甲定居在美国,乙居住在国内。现双方欲离婚,下列选项哪个是错误的?() 无论甲乙哪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如果甲在美国起诉,乙就不能再在我国起诉。 甲在美国起诉后,乙也可以在我国起诉。 甲在美国起诉后,乙可以在我国法院起诉,也可以在美国法院应诉。 巴西公民汉森(男)在中国投资期间于2000年2月认识中国公民王赛男(女),后携王赛男至巴拉圭结婚并定居巴拿马,2003年1月,汉森又另有新欢,要与王赛男离婚,汉森与王赛男协商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那么我国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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