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大学经济学院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国际贸易实务考研冲刺密押题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追索权
【答案】
追索权是指汇票遭到拒付时,持票人对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有请求其偿还汇票金额及费用的权利。
2. 信用证 【答案】在第二条“定义”中规定:“信用证意指一项不可撤销的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项安排构成开证行对相符交单予以承付的确定承诺。”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3. (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答案】《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 合同而制定的。19世纪中叶,CIF 贸易术语开始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采用,然而对使用这一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具体义务,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对此,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
,共包括22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CIF 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称之为《1928年华沙规则》
条。其后,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沿用至今。这一规则对于CIF 合同的性质、买卖双
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4. 包销
【答案】包销也称独家经销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
5. (交货条件)
【答案】交货条件又称价格条件,是国际贸易中用来表示进出口双方各自应负担的责任、承担的费用和风险转移的术语。
6. 前手
【答案】对于票据的受让人(被背书人)来说,所有在他以前的背书人以及原出票人都是他的“前手”。其中,前手对后手负有担保汇票必然会被承兑或付款的责任。
二、简答题
7. 为什么在买卖合同中要规定装运通知条款?
【答案】买卖双方为了互相配合,共同搞好车、船、货的衔接和办理货运保险,不论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交易双方都要承担互相通知的义务。因此,装运通知
装运条款的一项重要内容。
如按FOB 、CFR 和CIF 术语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后,按约定时间,将合同、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发票金额、船名及装船日期等项内容电告买方;如按FCA 、CPT 和CIP 术语签订的合同,卖方应在把货物交付承运人接管后,将交付货物的具体情况及交付日期电告买方,以便买方办理保险并做好接卸货物的准备,及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应当特别强调的是,买卖双方按CFR 或CPT 条件成交时,卖方交货后,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8. 在独家经销协议中通常是如何规定作价方法的?其意义何在?
【答案】(1)独家经销协议中对作价方法的规定
大多数包销协议是采用分批作价的方法,即在协议中只规定价格问题由双方签订具体合同或成交确认书时予以确定,也可以规定,价格由双方随时或定期(如按季度)根据市场情况加以商定。
(2)独家经销协议中规定作价方法的意义
在独家经销协议中,规定作价方法有助于减小交易双方的风险,便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9. 什么叫转运?为什么在买卖合同中会出现有关转运的条款?《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此有何规定?
【答案】(1)转运的含义
“转运”在不同运输方式下有不同的含义:在海运情况下,是指在装货港和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货物从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在航空运输的情况下,是指从起运机场至目的地机场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架飞机上卸下再装上另一架飞机的运输;在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情况下,则是指在装运地到目的地之间用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运输过程中,货物从一种运输工具上卸下,再装上另一种运输工具的行为。
(2)在买卖合同中会出现有关转运的条款的原因
卖方在交货时,如驶往目的港没有直达船或船期不定或航次间隔太长,为了便于装运,则应在合同中订明“允许转船”。
(3)《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也是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可准许转运。为了明确责任和便于安排装运,买卖双方是否同意转运以及有关转运的办法和转运费的负担等问题,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以利于合同的履行。
10.补偿贸易有哪些特征?它对交易双方各有何利弊?
【答案】补偿贸易是指在信贷基础上进口设备,然后以回销产品和劳务所得价款,分期偿还进口设备的价款及利息。
(1)补偿贸易的特征
①补偿贸易是在信贷基础上进行的,这是补偿贸易必不可缺的前提条件;
②设备供应方必须承诺回购设备进口方的产品或劳务,这是构成补偿贸易的另一必要的前提条件。
(2)补偿贸易对交易双方的利弊分析
①对设备进口方的作用
首先,补偿贸易是一种较好的利用外资的形式。我国目前之所以要开展补偿贸易,其目的之一,也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来利用国外资金,以弥补我国建设资金的不足。
其次,通过补偿贸易,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发展和提高本国的生产能力,加快企业的技术改造,使产品不断更新及多样化,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最后,通过对方回购,还可在扩大出口的同时,得到一个较稳定的销售市场和销售渠道。 ②对设备供应方的作用
进行补偿贸易,有利于突破进口方支付能力不足,扩大出口。在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诺回购义务可以加强设备供应方的竞争地位,争取贸易伙伴。对于设备供应方在回购中取得较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或从转售产品中获得利润等方面,也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③补偿贸易的局限性
补偿贸易的局限性主要有:a. 设备供应方并不普遍接受返销产品;b. 不易引进较先进的技术设备,且价格偏高;c. 若补偿产品出口量大,可能会与本国同类产品的出口发生竞争;d. 补偿贸易较复杂、费时。
11.采用非固定价格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采用非固定价格时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酌情确定作价标准
为减少非固定价格条款给合同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消除双方在作价方面的矛盾,明确规定作价标准是一个重要而必不可少的前提。如以某商品交易所公布的价格为准,或以某时间国际市场价格为准。
(2)明确规定作价时间
关于作价时间的确定,可以采用下列几种做法:在装船前作价;在装船时作价;在装船后作价。
(3)非固定价格对合同成立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