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工商大学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答案】(1)我国宪法的特征
①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诸如国家的性质、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的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都在宪法中作了明确规定。
②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③在制定和修改程序卜,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a. 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机关。
b. 通过、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2)宪法的基本原则
①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总结和胜利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体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②人民主权原则
一般来说,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③人权保障原则
以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发展的重要标志。宪法确认和保护的公民权利也就是人权保障在国家根本法中的体现。
④法治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⑤民主集中制原则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 怎样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
【答案】(1)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源远流长。自古以来,爱国的思想和行为就受到人们的褒奖和景仰。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内涵极为丰富,要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发扬光大。①热爱祖国,矢志不渝。刻骨铭心的爱国之情,矢志不渝的报国之志,生死不移的爱国之行,写满了中华民族的光辉史册。
②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天下为己任,无论身居何位,都心忧天下,关心国家的命运和民生的苦乐,自觉地把个人的前途与国家的兴衰联系起来,把爱国的思想付诸实际的行动。
③维护统一,反对分裂。民族团结和睦,始终是各族人民的共同心愿; 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始终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和神圣职责。
④同仇敌汽,抗御外侮。中华民族爱好和平与自由,但决不容忍外来的侵略和压迫。面对外来侵略,各族人民总是团结一致,同仇敌汽,奋起反抗。
(2)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传统必须将其赋予鲜活的时代内容,即在新时期,要将爱国主义与爱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结合起来,要将爱国主义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结合起来,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弘扬爱国主义。
(3)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要学会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作为大学生而言,好好学习,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做一个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是继承和发扬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生动体现。
3. 举例说明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答案】法律规范是指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主要有:
(1)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
(2)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行为的趋向与后果。
(3)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行为评价标准有法律、道德、纪律等,它们可以同时适用,但应该注意的是,既不能用法律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也不能用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代替法律评价。
(4)强制作用
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5)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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