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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昌大学法学院869专业综合(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研导师圈定必考题汇编及答案

  摘要

一、单选题

1. 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设备款200万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申请庭外和解,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设备款180万,并支付甲公司聘请律师的费用。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

A. 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B. 甲公司可以申请撤诉

C. 甲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因为双方和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

D. 甲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依据该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答案】C

2. 《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该条的意思是( )。

A.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侵权人不构成侵权责任。

B. 该条只能适用于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

C. 该条不影响责任的构成,只影响责任的具体承担。

D. 从整个侵权责任法来看,因该条只规定了“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不存在免除的情况。

【答案】C

3. 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侦查完毕

B. 对于在审查起诉中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允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C. 检察院对于退回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D. 检察院对于己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自行补充侦查

【答案】C

4. 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

A. 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 恐怖活动案件

C.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D. 外国人犯罪案件

【答案】D

5.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的审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二十一日

B. 一个月

C. 两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D

6. 《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就该条下列哪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 )

A. 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说明监护人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

B. 被监护人财产不足时,由监护人赔偿,说明监护人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

C. 被监护人有财产的,用其本人财产赔偿,说明被监护人有财产时须承担侵权责任。

D. 有财产的被监护人以其自有财产承担责任,说明监护人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

【答案】B

7.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下列哪1选项中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 )

A. 某村村民于某想承包由赵某承包多年的鱼塘,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赵某与本村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

B. 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经审理后裁定驳回起诉,双方均未上诉。此后,甲公司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符合条件的起诉

C.2011年3月,崔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养子崔一支付赡养费,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同年5月判决崔一每月向崔某支付1000元赡养费,双方均未上诉。2012年10月,崔某以自己患病为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将每月赡养费增加至1500元

D. 华某与吴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2年3月5日,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吴某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万元。3月2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华某申请撤诉,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因吴某未支付赔偿款,3月28日,华某再次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赔偿。

【答案】A

8.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辩护律师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

B. 辩护人的责任之一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C.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自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D.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自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不需要派员出席法庭

【答案】C

9. 甲某出国时将其父母遗留的一架名贵钢琴交给乙某保管,乙某将该钢琴出售给丙某。因丙某未及时将钢琴款支付给乙某,乙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丙某支付钢琴款,诉讼过程中,甲某回国得知此事。关于本案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

A. 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甲某参加诉讼

B. 甲某参加诉讼后,可以行使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

C. 甲某参加诉讼后,可以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D. 甲某参加诉讼后,如果甲某申请撤诉,区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乙某的起诉

【答案】B

二、简答题

10.无罪推定的产生与发展经过是什么? 其性质如何定位?

【答案】(1)无罪推定的产生与发展经过

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除以上内容外,无罪推定还包括:被告人不负有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被告人提供证明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的行为是行使辩护权的行为,不能因为被告人没有或不能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

①无罪推定最早是在启蒙运动中被作为一项思想原则提出来的。针对封建刑事诉讼中的有罪推定,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提出了无罪推定原则。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抨击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提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己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

②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最早从法律上规定了这一原则:“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此后,无罪推定原则被资产阶级国家的诉讼理论所承认,并且被规定在有的国家立法中。

③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2款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欧洲人权公约》第6条第2项规定,任何被指控实施犯罪的人在依法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假定为无罪。《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也规定了此原则。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及刑事诉讼法典中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

(2)无罪推定的性质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①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

②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在国家机关履行职责时,不是强调被告人的消极对抗,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均不享有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