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803法学综合二之刑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不作为
【答案】不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成立不作为,在客观方面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
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
③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
2. 犯罪主体
【答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我国刑法中最基本的、具有普遍意义的犯罪主体。单位主体在我国刑法中不具有普遍意义但具有其特殊性。我国刑法中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
①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
②作为自然人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这种能力与犯罪的成立和刑罚的适用密切相关。
3.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
(1)贪污罪;
(2)私分国有资产罪。
【答案】(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①违反国家规定。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
②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③私分数额较大。
(3)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客体均为复杂的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也侵犯了财产的所有权。不同的是,私分国有资产罪侵犯的是国有资产,其犯罪对象只能是国有
资产的所有权,国有资产以外的公有财产和非公有财产均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而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资产,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①国有财产:
②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③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
4. 犯罪集团
【答案】犯罪集团是一种特殊的共同犯罪形式,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下列特征:
①主体必须是由3人以上组成的。
②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固定性。
③具有共同实施某种犯罪的目的性。
④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5. 脱逃罪
【答案】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被关押的处所逃逸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正常监管秩序。国家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可依法对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关押,以保证对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正常进行刑事诉讼。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脱逃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6. 牵连犯
【答案】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分别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司法实践中和我国刑法中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
7.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
【答案】(1)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概念
①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过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②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者的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上都要求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损
失。
(2)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①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卞观上只能出于过失; 而后者主观上只能出自故意。
②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后者客观上表现为超过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
8. 共同正犯
【答案】共同正犯是指几个共同犯罪的行为人都实施了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即都是实行犯。构成共同正犯,除了犯罪主体是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从犯罪的客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共同实行犯罪。
②从犯罪的主观方面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故意。
9. 传播性病罪
【答案】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或者缥娟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为:
①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风尚的管理秩序和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
②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卖淫或者缥娟的行为。
③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④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
10.罪名
【答案】罪名,是指犯罪的名称或称谓,是对犯罪本质特征或主要特征的高度概括。正确规定和使用罪名对于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正确定罪和量刑,都具有重要意义。罪名的功能包括:概括功能、区分功能、评价功能和威慑功能。
二、简答题
11.简述共同犯罪的主体。
【答案】《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因此,共同犯罪的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一个人单独犯罪,不发生共同犯罪问题。
(2)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
一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和一个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或者一个精神健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和一个由于精神障碍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一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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