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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现代西方哲学考研复试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休谟的观念

【答案】休模的观念是指被知觉的对象的分类。休谟将经验的一切对象称为“知觉”,被知觉的对象可以分为观念和印象两类。他认为观念和印象的区分是建立在思维和感觉的区别基础上的。印象是我们实际知觉某物时所具有的东西,而观念是我们在某物不在的情况下思考它时所具有的东西。观念有两类:①直接由印象得来的简单观念; ②作为简单观念之结合而且不一定表示各个印象之实际关系的复杂观念。通过把观念的来源归结为印象,体漠把反省印象的来源归结为感觉印象,并取消了洛克的二元论。

2. 黑格尔的反思

【答案】黑格尔的反思是指反复思考直接呈现在心灵中的事物,并产生关于它的思想。反思从直接给予的事物开始,再发现事物背后本质的和有意义的东西。反思涉及思维的思维。心灵根据同一性、差别、非矛盾和充足理由的原理来反思事物的本质。他认为,反思是局部的,只提供关于对立面的知识,而非本源的知识,它仍然保持规定的孤立有效性,而固执在对立中。反思是知性思维通往理性思维的桥梁,它不同于思辨,思辨是整体的,能提示对立的根本统一。

3. 康德的范畴

【答案】康德的范畴是指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对直观的综合给出的统一概念。康德认为知性表现在判断之中,范畴产生于判断的行为。他根据传统逻辑建立了由量、质、关系和样式四组十二个判断形式所组成的判断表,并对应地建立了范畴表:①量:单一性,复多性,总体性; ②质:实在性,否定性,限制性; ③关系:实体与偶性,原因与结果,交互性; ④样式: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存在性与非存在性,必然性与偶然性。在每一类范畴中,前两个相互对立,第三个则是它们的统

一。这十二个范畴共同形成了思维的基本法则。

4. 五路

【答案】五路是由托马斯提出的关于上帝存在的五个证明,即“上帝的五路证明”。他采用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原因观念,将世界看成是一个因果链条,由可感事物向上追溯其最初原因。主要包括五种方法:①从事物运动或变化的事实出发,推导出第一推动者存在的结论; ②在世上存在动力因系统的基础上,论证一种终极动力因的存在性; ③依据可能性与必然性的关系,先从可能存在推导出必然存在,然后再从必然存在推导出自因的必然存在; ④根据世界上的完善等级这个事实出发,得出必定有一绝对完善的东西的结论; ⑤既然每一个自然物体都是为了某个目的而存在,那么,必定有一个存在是为了最终的目的,即安排世界的秩序而存在。

5. 不动的推动者

【答案】不动的推动者是指能引起运动而自身却不被推动的实体,又称“第一推动者”。亚里士多德从运动和时间的永恒角度论证了永恒的实体的存在。他还从潜能和现实的角度论证了永恒的实体背后,存在着引起变化的内在原因、本原,这种没有质料、既永恒又现实的本原就是第一推动者。它是其他一切运动的原因,但其自身却不动,且不受变化、质料和潜能的影响。它是纯现实,是以自身为对象的纯思辨,也是思想的思想。这个不动的推动者又称神,神并不关心或思考世界中的变化。

6. 实体

【答案】实体是指神或自然。斯宾诺莎认为实体是在自身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他反对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认为只有神或自然一个实体。实体是无限的,它不可以被别的东西所限制; 实体是自因的和永恒的,它不能被别的东西所产生。宇宙间只有一个不动、不变的绝对无限的实体。斯宾诺莎将唯理论进一步向前推进,用自然主义的唯物主义一元论取代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

7. 诺斯替派

【答案】诺斯替派是一种哲学和宗教的混合体系,是受诺斯替教的思想影响而产生的派别,又称灵智派。它起源于1世纪,2~3世纪盛行于地中海东部沿海地区,5世纪衰落。其主要思想是主张本体上的二元论,认为存在着善的精神世界和恶的物质世界,后者是由造物主创造并统治的。它着重于启示的知识在拯救中的作用,认为基督来到世上把属灵的知识给予人,从而使人从物质世界的奴役中得救。它还主张善恶二元论,认为善与恶是互相对立的两个根本原则,肉体是邪恶的,人应该禁欲。诺斯替派的某些思想与正统基督教相冲突,使正统基督教信仰受到威胁,因此它被认为是对早期教会危害极大的一个异端派别。

8. 这一个

【答案】“这一个”是亚里士多德构造的专有名词。在《范畴篇》中,“这一个”是指“个别的且数量上为一个”,是与第二实体相对的第一实体的标志。在《形而上学》中,他认为“这一个”是第一实体,表示“是者”指称的个别事物的存在,与“这一类”表示的共相相对立。在《形而上学》中,他提出了在形式、质料及形式与质料的复合物三者之间,形式最合乎“这一个”的标准。在这里,形式是一个殊相,但也有学者认为形式是一种共相。这一争论与“关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表示的是普遍还是个别”的争论紧密联系在一起。

二、简答题

9. 简述费希特关于自我的第一原则。

【答案】“自我”是一切知识和经验的实在性的根据和先验的源泉,因而是知识学的最高根据和出发点。

(1)理论前提

费希特认为哲学只有两种,即唯心论和唯物论,哲学的根本问题是关于自我和物体何者为第一性的问题。他认为唯物论无法说明从物质客体到自我的过渡,但是唯心论立场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是唯一可能的哲学,并认为第一原则只与自我有关,与物自体无关。

费希特虽然认为自我是第一性的,但他也承认第一原则是不可证明的。但是第一原则是自明的,即在意识中的显现是伴随着必然性的情感。我们必须寻找那些人们都承认的命题作为第一原则。显然,形式逻辑的规律是人们都承认的。

(2)原则

①月原则的内容

他从逻辑规律中引申出关于自我意识的三条原则:

a. 自我设定自身

“自我设定自身”是与逻辑的同一律A=A相对应的原则。费希特认为,同一律A=A并不表示A 存在,但作为主词的A 和作为谓词的A 的联系是在自我之中关联的。自我能设定同一律,是因为在自我之中,存在着始终如一的、永远同一的某个东西,因此自我=自我。“自我=自我”不是分析命题,它表明自我是纯粹的主体,自我是自身的依据,自我设定自身。他强调,纯粹的自我是行动,不是实体,一切都因自我意识的活动而发生,都只能作为自我意识的表象而存在。b. 自我设定非我

“自我设定非我”与矛盾律AAA 相对应。费希特认为在自我的活动中有一种设定对立面的活动,这种活动是绝对可能的、无条件的,在这种活动中,自我无条件地设定非我作为对立面。当自我意识以自身为对象时,它既是主体,又是对象,即是自我为自己设定的对象。对象只有作为自我的对立面才是无条件的,他们是自我设定的。他认为自我是绝对自由的活动,自我为了完全地设定自身,就必须设定非我。因此,“自我设定非我”是“自我设定自身”原则的延伸。

自我和非我统一

“自我与非我的统一”与排中律A 或非A 相对应。费希特认为只要设定非我,就不能设定自我,但只有在自我中,才能设定非我,因此自我共自我,自我=非我,非我=自我,自我总是与非我并存的。只要设定了自我,就设定了非我,但非我不仅是自我的对立面,也是自我的展开,由此非我在自我之中。

②三原则的关系

费希特认为这三条原则与意识的同一性相一致,它们共同构成知识学的第一原则。三条原则是同等重要的,它们相互依赖、缺一不可。“自我设定自身”说明了自我的性质是纯粹的意识活动,“自我设定非我”说明了意识活动的过程中展现出的对象和内容,“自我和非我的统一”则说明了意识活动朝向的目标。意识的活动、内容和目标构成了一个整体原则,它为关于世界和人的一切知识提供了坚实基础。他将这三条原则概括为:自我在自我之中设定一个可分割的非我与可分割的自我相对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