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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法政系801民法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质权

【答案】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的特征包括:①质权是一种动产物权,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也不得设定质权。另外,财产权利也可以成为质权的标的,称权利质权。②质权须移转质物的占有,质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在设立质权时,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将质物的占有移交给债权人。

2. 宅基地使用权

【答案】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特征:①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②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譬如厨房、院墙等。宅基地使用权人小得将宅基地使用权出卖或者转让; ③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 ④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

3. 债务承担

【答案】债务承担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同一性,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地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现象。该第三人称为承担人。债务承担合同成立并生效,债务就发生转让的效果,不需要履行行为。这是债务承担合同与有体物买卖合同的明显不同点。

4. 人格

【答案】人格是一种应受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生理活动能力的安全以及公民和法人的人身专有标志、获得的良好社会评价等各种具体的利益和自由,是人格权应该保护的全部内容。

5. 亲权

【答案】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的管教、保护的权利。亲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这一基本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专属于父母的权利。作为身份权的一种,亲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1)亲权是基于父母身份而取得的一种身份权,父母身份丧失会带来亲权的丧失。(2)亲权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3)亲权具有专属性。(4)亲权是为了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而设定的权利。

(5)亲权具有绝对性和支配性。

6. 私法自治原则

【答案】私法自治是指各个主体根据其意志自主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则。有学者说:“法律制度赋予

并且确保每个人都具有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人们把这种可能性称作‘私法自治’。”现代西方国家对私法自治的限制有所加强,学者提出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又称合同公正)结合的理论。对自愿原则的扩大解释(自愿包括自主),和当代西力一民法对私法自治原则的确认与限制大体一致。

7. 原始取得

【答案】物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及意思为依据,而是依据法律直接取得物权,例如因生产、征收、先占、取得时效取得所有权。

我国的原始取得主要形式包括:劳动生产、收益、孽息、添附、无主财产、拾得遗失物、漂流物、发现隐藏物、埋藏物、先占、善意取得、没收、征收、税收、征用。

8. 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

【答案】(1)权利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除了一些特殊问题外,准用动产质权的规定。因此,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

(2)动产质权,是指以动产为其标的物的质权。质权的设立,通常都是以合同进行的。质押关系的当事人是质权人和出质人。质权人即质权所担保债权的债权人; 出质人,即提供质物的人,一般即是债务人自己,但第三人也可以用自己的财产为他人设定质权。

(3)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都属于担保物权,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给债权人占有的财产的形式不同,权利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是财产性权利,而动产质权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移交的是动产; 动产质权自交付时设立,而有些财产权利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才能设立质权。

二、简答题

9. 以内容为标准对民事权利进行分类。

【答案】民事权利的种类多,性质各有不同,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1)财产权与人身权

①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等。

②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又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有生命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身份权有配偶权、亲属权等。对于法人是否有人格权,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享有名称权、名誉权,据此可以认定法人享有人格权; 法人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格权的内涵不同。

(2)分类的价值

财产权与人身权的性质不同,财产权有财产价值,可以用货币衡量。财产权一般可以转让、继承,依法可以抛弃。人身权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用货币衡量。人身权不能放弃、转让和继承。在特定条件下,有些人身权的行使可能形成财产价值,例如,肖像可以有偿使用或者转让。

知识产权的性质有特殊性。顾名思义,知识产权是财产权,但知识产权中又有人身权因素。例如,著作权(又称版权)中的署名、发表、修改等权利,属于人格权。

继承权与人身关系有密切联系,法定的近亲属享有继承权。遗产通常有法定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权的内容是财产权,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权利属于期待权。

10.受欺诈合同当事人的撤销权和债权人撤销权的区别。

【答案】(1)合同法中受欺诈的当事人的撤销权是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撤销。从上述可以归纳出这二者在撤销的原因以及效力后果方面均有不同规定,预期目的也各有规定。

依《合同法》第74条、75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内容,债权人的是指法律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带来危害,授权债权人采取的积极预防和救济措施。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针对债务人行为共有三类:①放弃到期债权; ②无偿转让财产; ③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侵害债权人债权,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

(2)二者的区别

①二者是合同法卜两种不同的制度,分别属于合同效力制度与合同保全制度。

②从主体上看,可撤销合同制度赋予撤销权人以撤销权,撤销权人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人或受害人。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中,撤销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③从二者撤销的对象来看,可撤销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是针对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请求撤销,撤销权人请求撤销的是他与另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也就是说撤销的是自己的行为。而债权人的撤销权主要是针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实施有害于债权人权利的转让财产的行为而设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旨在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因此,这种撤销权的行使撤销的是他人的行为。

④从效力上来看,在可撤销制度中,撤销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的,所以撤销权的行使只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而在合同保全制度之中,撤销权的行使将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将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⑤从权利的存续期间来看,两种撤销权的行使都要求从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但我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该规定并不适用于可撤销合同制度。

11.试述债之提存所产生的法律效力。

【答案】(1)提存的含义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需要债权人协助,如债权人不协助债务人的履行,对债务人的履行拒不接受,或者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人就不能清偿债务。于此情形下,债务人将因债权人不受领而继续承担着清偿责任,这对于债务人是不公平的。因此,为使债务人不因债权人的原因而受迟延履行之累,法律设提存制度。

(2)提存的效力

提存涉及三方当事人,一经成立后发生三方面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