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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大学公法中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国家公职关系

【答案】公职关系是指公务员因担任公职、执行公务而与作为公权力主体的机关或组织发生的法律关系。公职关系属于内部行政法律关系,是内部行政法律关系的一种。

内部行政法律关系除了公职关系以外,还有机关、组织相互之问的关系,机关、组织与内部机构或委托的组织之间的关系等。公职关系从属于外部行政关系,是因外部行政关系而产生的关系。

2. 行政指导与行政指示

【答案】①二者的含义: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的行为。行政指示是指行政主体依靠行政组织的权威,运用行政手段,按照行政组织的系统和层次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方法。

②二者的区别:a. 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指导的对象一般为行政相对人; 行政指示的对象一般为下级机关。b. 弓虽制性不同。行政指导不具有强制性:而行政指示则具有强制J 阵。

3. 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

【答案】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指依法代表行政主体从事行政行为和诉讼活动的个人。行政主体法定代表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①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个人而不是组织;

②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的,而不是人们自我商量确定的;

③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依法代表行政主体的;

④行政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是行政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与行政主体是同一法律人格,而不是双重人格。

4. 行政公开原则

【答案】行政公开原则是指政府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法规、规章、行政政策以及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的标准、条件、程序应依法公布,让相对人依法查阅、复制; 有关行政会议、会议决议、决定以及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允许新闻媒介依法采访、报道和评论。行政公开原则的主要要求包括:

①行政立法和行政政策公开;

②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③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行为公开;

④行政信息、情报公开。

5. 行政判例

【答案】行政判例是法院就行政案件作出的能为以后审理同类行政案件所援引的判决。在英美法系,判例具有法的效力,法官审理案件可以援引以前的判例。部分大陆法系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法官也可以依据行政案例判案。在我国判例不具有法的效力,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定,登载于《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案例对审判实践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6. 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

【答案】①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的含义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的区别

a. 事由不同。行政奖励是因为相对人作出了一定贡献,行政机关予以金钱、精神或其它的“好处”。行政给付一般是行政相对人因为遇到某种困难,而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从行政机关取得帮助的情形。

b. 目的不同。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行政给付的目的是给予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7. 行政诉讼的辩论原则

【答案】行政诉讼的辩论原则是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双方当事人就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相互辩驳和论证。辩论贯穿于行政诉讼的全过程,双方当事人以此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人民法院以此查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双方当事人的辩论,集中到一点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之争。辩论的特点是:

①以现存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对象,即辩论对象的特定性。

②在诉讼过程中,如行政机关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变更,双方当事人则只能就变更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辩论,即辩论内容的可变性。

③辩论的实质问题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违法和侵权。即辩论的有限性。

8. 行政诉讼的被告

【答案】行政诉讼的被告是被原告诉称作出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被告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①必须是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②必须是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③必须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应诉。

二、简答题

9. 简述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

【答案】民事赔偿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民事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责任。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赔偿的主体不同。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具体的赔偿义务则由代表国家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相互分离的。而民事赔偿的主体通常是具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赔偿的责任主体与赔偿义务人是同一的。

(2)赔偿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发生在国家权力运作过程中,由国家的违法侵权行为引起。民事赔偿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是平等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

(3)赔偿的依据不同。从法律依据上看,国家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公法法律规范,民事赔偿是私法上的法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等私法法律规范。

(4)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性原则,而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是以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为辅。

(5)赔偿的范围不同。国家赔偿的范围实行法定原则,主要限于物质损害的赔偿且以直接损失为限,不包括间接损失,精神损害一般不予赔偿; 民事赔偿范围强调实际损害,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且对物质损害赔偿不以直接损失为限,也包括间接损失。

(6)赔偿的程序不同。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之前,一般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在法定期限内不能达成赔偿协议的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即实行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决定的前置原则。而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不必经过任何法定前置程序。

10.行政诉讼变更判决及其适用情形。

【答案】(1)变更判决的含义

变更判决是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内容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2)根据我国现有规定,变史判决适用于三种情况:

①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

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显失公正是指行政处罚虽然在表面上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但是与法律的目的和精神相违背,损害了社会或他人的利益而表现出明显的不公正。当然,要认定某一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需要对具体案件作全面分析,同时,还须考察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一些情况。

②部分行政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