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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南大学法学院587法学综合4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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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东南大学法学院587法学综合4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一) ... 2 2016年东南大学法学院587法学综合4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二) . 14 2016年东南大学法学院587法学综合4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三) . 26 2016年东南大学法学院587法学综合4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四) . 37 2016年东南大学法学院587法学综合4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试笔试仿真模拟题(五) . 47

一、名词解释

1. 行政指导的自愿性原则

【答案】行政指导的自愿性原则指行政指导应为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因为,行政指导是一种行政主体以行政职权实施的,期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 公务员回避制度

【答案】公务员回避制度是规定国家公务员回避的条件、范围、程序等法律制度的总称。我国的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两个重要的特点:

①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强制性。回避,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所有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不论公务员本人是否愿意回避,都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②公务员回避制度具有事前预防性。即只要具备了回避的法定理由,不管实际上会不会产生对公务的不良影响,都必须按规定实行回避。

3.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

【答案】①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一组织和个人。

a.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国家行政机关。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b.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包括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公务员、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②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③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④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4. 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答案】申诉制度,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请复核,要求依法给予解决,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的制度。

控告制度,是指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行政

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制度。

5. 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

【答案】①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的含义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民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模范地遵纪守法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的或者精神的奖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给付又称行政物质帮助,是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在公民下岗、失业、低经济收入或者遭受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②行政奖励与行政给付的区别

a. 事由不同。行政奖励是因为相对人作出了一定贡献,行政机关予以金钱、精神或其它的“好处”。行政给付一般是行政相对人因为遇到某种困难,而法律规定相对人可以从行政机关取得帮助的情形。

b. 目的不同。行政奖励的目的在于表彰和鼓励先进,鞭策和推动后进,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行政给付的目的是给予相对人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6.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

【答案】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在发生行政争议后,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或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行政主体。当事人具有以下特征:

①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②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③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

7. 不适用调解原则

【答案】不适用调解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采用调解作为审理程序和结案方式。可以用调解方式结案的只限于特定案件,如关于行政赔偿的诉讼。

8. 行政法的法源

【答案】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亦即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出处。行政法的一般法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殊法源包括法律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国际条约、惯例。

二、简答题

9. 简述国家赔偿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1)国家赔偿的概念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的制度。

(2)国家赔偿的特征

①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国家是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这种严格的界定是由国家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决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名义执行公务,无论合法与否,其法律后果均归属于国家,那么,由于违法侵权造成的损害当然应该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表现是赔偿费用由国库支出,列入各级政府财政。

②国家赔偿以违法行使职权为前提。我国国家赔偿采用违法归责原则,即国家只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仟,而且这种违法行为必须发生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只有与行使职权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才能构成侵权行为,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发生在行使职权过程之外的侵权行为引起的赔偿则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

③国家赔偿以造成损害为条件。国家赔偿的请求人是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凡是合法权益受到侵权行为损害的人均可以提出国家赔偿。损害必须是实际上已经发生或者一定会发生的损害,而不能是抽象的、可能的损害。换句话说,损害包括既得利益的损害和现实可得利益的损害。所谓现实可得利益,是指已经具备利益取得条件,若无加害行为之发生则必可实现的未来利益,如果损害处于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状态,不能认为已有损害结果。

10.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1)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指调整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这是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对经济法概念的界定。

(2)经济法的特征

经济法的特征是指经济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特有征象,是表征经济法本质特点的概括性标志。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经济性或专业性。经济法具有经济性,这是不言而喻的,因为经济法的对象发生在直接物质再生产领域,并具有经济目的性。

②政策性。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经济的自觉调控和参与。它的任务是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从而获得了比其他任何法律部门更为显著的政策性特征。

③政府主导性。经济法是国家干预,从事经济活动,参与经济关系的产物;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政府的管理和参与有着密切的联系。经济法中的命令性、强制性、服从性的一些法律规范都体现了政府主导的特征。

④综合性。经济法基于公法与私法的兼顾,在多方面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a. 综合性是指公法因素和私法因素的综合;

b. 综合性是指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的综合调整,包括民事、行政、刑事、程序、褒奖、社会性的手段等等;

c. 综合性还可以理解为经济法在其调整中处处体现着统分结合、指导和规制相结合的现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