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天津财经大学国际商务硕士434国际商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之国际贸易实务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联运提单

【答案】联运提单是指经过海运和其他运输方式联合运输时,由第一程承运人所签发的包括全程运输的提单。它如同转船提单一样,货物在中途转换运输工具和进行交接,由第一程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向下一程承运人办理。

2. 救助费用

【答案】载货船舶中途遭遇海难,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报酬,称为救助费用。

3. (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

【答案】《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是国际法协会专门为解释CIF 合同而制定的。19世纪中叶,CIF 贸易术语开始在国际贸易中得到广泛采用,然而对使用这一术语时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具体义务,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解释。对此,国际法协会于1928年在波

,共包括22兰首都华沙开会,制定了关于CIF 买卖合同的统一规则,称之为《1928年华沙规则》

条。其后,在1930年的纽约会议、1931年的巴黎会议和1932年的牛津会议上,将此规则修订为21条,并更名为《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沿用至今。这一规则对于CIF 合同的性质、买卖双

方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以及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方式等问题,都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

4. 邮政收据

【答案】

邮政收据是邮政运输的主要单据,它既是邮局收到寄件人的邮包后所签发的凭证,也是收件人凭以提取邮件的凭证,当邮包发生损坏或丢失时,它还可以作为索赔和理赔的依据,但邮包收据不是物权凭证。

5. 海运提单

【答案】海运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其承运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运输契约的证明,在法律上它具有物权凭证的作用。收货人在目的港提取货物时,必须提交正本提单。可见海运提单是各种单据中最重要的单据。

6. 重大的违约

【答案】重大的违约是指由于债务人没有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有缺陷,致使债权人不能得到该项交易的主要利益。在重大违约情况下,受损的一方可以解除合

同,同时还可以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二、简答题

7. 请比较FCA 、CPT 和CIP 的异同点。

【答案】(1)FCA 、CPT 和CIP 的相同点

FCA 、CPT 和CIP 的相同点主要有:交货义务均为卖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风险划分界限以货交承运人为界,从卖方转移给买方;适用的运输方式为各种运输方式,等等。

(2)FCA 、CPT 和CIP 的不同点

FCA 、CPT 和CIP 的不同点在于从交货地点到约定目的地卖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方面:FCA 下卖方不负担运费和保险费,也不需要提供与此相关的单据;CPT 下卖方需要租船运输并支付运费,但不负责办理保险;CIP 下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并支付运费和保费。

8. 投标与一般交易方式下的发盘有何不同之处?

【答案】投标与一般交易方式下的发盘的区别有:

(1)投标的主体是卖方;发盘的主体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

(2)投标在成交方式上同正常交易的一般做法不同。采用这种方式,双方当事人不必经过交易磋商,也不存在讨价还价的余地,而是由各投标人应邀同时采取一次递价的办法,而投标人能否中标,主要取决于投标时的递价是否有竞争力;在发盘中,另一方可就发盘进行还盘,双方可就各个条款进行磋商。

(3)投标只是针对一个特定的买方提出的;发盘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9. 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案】构成共同海损应具备下列四个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紧迫的和不可避免的。

(2)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的紧急、合理的措施。

(3)共同海损必须是主动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

(4)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即只有最终避免了船、货的全损,共同海损才能成立。

10.信用证结算有何优越性?

【答案】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①保证出口商凭单取得货款

信用证支付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出口商交货后提交的单据,只要做到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就保证支付货款。

②使出口商得到外汇保证

在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进口商要向本国申请外汇得到批准后,方能向银行申请开证,出口商如能按时收到信用证,说明进口商已得到本国外汇管理当局使用外汇的批准,因而可以保证出口商履约交货后,按时收取外汇。

③可以取得资金融通

出口商在交货前,可凭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作抵押,向出口地银行借取打包贷款,用以收购、加工、生产出口货物和打包装船;或出口商在收到信用证后,按规定办理货物出运,并提交汇票和信用证规定的各种单据,叙做出口押汇取得贷款。

(2)对进口商的作用

①确保取得出口商履行买卖合同的证据

进口商填写开证申请书的任务,就是有效地将买卖合同条款转化为对出口商(受益人)提交单据的要求,因此,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可以通过控制信用证条款来约束出口商交货的时间、交货的品质和数量,如在信用证中规定最迟的装运期限,以及要求出口商提交由信誉良好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品质、数量或重量证书等,以保证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

②提供资金融通

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通常要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如开证行认为进口商资信较好,进口商就有可能在少交或免交部分押金的情况下履行开证义务。如采用远期信用证,进口商还可以凭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单,先行提货、转售,到期再付款,这就为进口商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

(3)对银行的作用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即承担开立信用证和凭相符单据付款的责任,这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的保证,以银行信用代替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所以,进口商在申请开证时要向银行交付一定比例的开证押金或担保品,为银行利用资金提供便利。此外,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每做一项服务,均可取得各种收益,如开证费、通知费、议付费、保兑费、修改费等各种费用。因此,承办信用证业务是各银行的业务项目之一。

11.信用证开证时间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答案】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的买卖合同都包含有信用证开证时间这一内容,开证时间一般规定为:①“在合同订立后XX 天内开证”;②“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月份前

开立日期和开到日期的含义有所不同。

对卖方来说,

买卖合同应争取规定在装运月份前

行较为有利;对买方来说,

合同规定在装运月份前天开到,这对他备货、装运等工作的进天开证,一般以三十天内办理开证为宜。天开到”。其中,如买卖合同规定在卖方确定交货期后开证时,买方应在接到卖方上述通知后办理开证;如买卖合同规定在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开证,则买方应在收到卖方已领到许可证的通知或开证行得知保证金已照付后再办理开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