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大学法学院869专业综合(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考研冲刺模拟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单选题
1. 下列只能以抢劫罪一罪论处的是( )。
A. 甲向被害人眼部泼洒面粉,从而夺取财物
B. 乙骗某女到宾馆开房,趁其洗澡之机,将其钱包和全部衣服拿走
C. 丙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被害人追赶,遂将被害人杀害
D. 丁见某人穿着时尚,遂将其杀害,将其提包拿走,但后来发现提包内没有财物。只有一把枪支,丁将提包抛弃,将枪支放在床头防身。
【答案】A
2. 章某与电力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经过A 市甲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章某与电力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章某不服,上诉至A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该案未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甲区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此案。A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属实。A 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下列哪一处理是正确的? ( )
A.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 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C.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 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答案】D
3. 张某因涉嫌抢劫被依法拘传后被转为刑事拘留。辩护律师能会见张某的最迟时间是( )。
A.96小时
B.48小时
C.72小时
D.24小时
【答案】B
【解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
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本案中张某涉嫌抢劫被拘留,不属于经许可才能会见的范围,所以辩护律师凭三证,看守所应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过48小时。
4. 甲公司与乙公司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向其支付拖欠的设备款200万元。在本案诉讼过程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申请庭外和解,经过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由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拖欠的设备款180万,并支付甲公司聘请律师的费用。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
A. 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时间不计入审限
B. 甲公司可以申请撤诉
C. 甲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因为双方和解协议的内容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
D. 甲公司申请区人民法院依据该和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答案】C
5.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被拘留的人送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只能在看守所进行
B. 监视居住只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人
C.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均须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D. 取保候审确定保证金数额时需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答案】A
6.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立法宗旨的是( )。
A.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B. 尊重和保障人权
C. 保证刑法正确实施
D.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答案】B
7. 甲的一只名表在四年前被乙偷走,三年后乙向其好友丙炫耀该表,丙要求乙借其戴三个月,乙不舍,丙遂将该表硬性从乙手腕上摘下戴在自己手腕上,丙戴该表近两年,由于不甚爱惜,手表外观有多处明显损坏,期间乙多次索要未果。现在甲获知一切详情,就甲乙丙三人的关系,判断下列叙述错误的是( )。
A. 甲可以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B. 甲可以请求丙返还手表给自己
C. 乙可以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D. 乙可以请求丙返还手表给自己
【答案】D
8.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的审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二十一日
B. 一个月
C. 两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D
9.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下列哪1选项中的案件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 ( )
A. 某村村民于某想承包由赵某承包多年的鱼塘,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赵某与本村签订的鱼塘承包合同
B. 甲公司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经审理后裁定驳回起诉,双方均未上诉。此后,甲公司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符合条件的起诉
C.2011年3月,崔某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养子崔一支付赡养费,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于同年5月判决崔一每月向崔某支付1000元赡养费,双方均未上诉。2012年10月,崔某以自己患病为由,诉至区人民法院要求将每月赡养费增加至1500元
D. 华某与吴某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2年3月5日,华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吴某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1万元。3月20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华某申请撤诉,县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因吴某未支付赔偿款,3月28日,华某再次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赔偿。
【答案】A
二、简答题
10.简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则。
【答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地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①犯罪地的界定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②原则上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主要理由包括以下四点:
a. 犯罪地一般是罪证最集中存在的地方,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便于及时地、全面地收集和审查核实证据,有利于迅速查明案情;
b. 犯罪地是当事人、证人所在的地方,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便于他们就近参加诉讼活动,有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