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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兰州大学856诉讼法学(含刑诉、民诉、行政诉讼法)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选择题

1. 姚某欠李某10万元,姚某无力还款,在李某的一再追索下,姚某提出其存有一些假币,如果李某愿意,他同意以1:4给李某抵债,李某考虑假币非常逼真,觉得要让姚某还清货款,也不是一年半载的事,于是收受了这40万假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姚某的行为构成出售假币罪

B. 李某的行为构成购买假币罪

C. 姚某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

D.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持有假币罪

【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171条第一款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又根据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构成使用、持有假币罪。本题中,姚某以1:4的比例用假币40万给李某抵债,10万元相当于是40万假币的对价,姚某的行为实质为出售假币,构成出售假币罪,明知是假币而接受的李某则对应构成购买假币罪。购买假币当然包括持有假币的行为,即李某持有假币的行为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再单独评价,故不再以持有假币罪论。而使用假币罪要求将伪造的货币投入流通环节,且使用行为的对象一般应不知道行为人使用的是假币,本案明显不符合以上特征,所以姚某不成立使用假币罪。

2.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辩护律师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

B. 辩护人的责任之一是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C.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自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D.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自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不需要派员出席法庭

【答案】C

【解析】A 项,《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4款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因此,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只能向其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而不能向其核实证据。B 项,《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

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辩护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的提出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CD 两项,《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这里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包括自诉案件,也包括公诉案件。

3. 下列刑事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是( )。

A.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C.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 当事人申请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答案】D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l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这里的本法另有规定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83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第274条:“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可知,刑事诉讼法上的不公开审理分两种,绝对不公开与相对不公开。ABC 三项属于绝对不公开的范围,D 属于相对不公开的范围。

4. 被告人滕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公媳关系,2001年8月18日,被告人滕某、董某晚饭后乘凉时,滕某告诉董某,儿媳王某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而自己多次想与她发生性关系均遭拒绝,但是,“只要是外人,都肯发生性关系”,并唆使董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董某遂答应去试试看。滕某又讲自己到时去逮个“息脚兔”(即“捉奸”),迫使王某同意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当日晚9时许,董某在王某房间内与其发生性关系后,滕某随即持充电灯赶至现场“捉奸”,以发现王某与他人有奸情为由,以将王某拖回娘家相威胁,并采用殴打等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实施奸淫。因滕某之子突然返家,滕某的强奸行为未能得逞。关于本案,下列说法:

(1)滕某、董某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

(2)滕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3)滕某的行为属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4)董某的行为不成立强奸罪

(5)董某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未遂

上述说法,有几项是正确的? ( )

A.1项

B.2项

C.3项

D.4项

【答案】B

【解析】第(1)项,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案中,滕某唆使董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属于教唆通奸的行为,滕某与董某之间并无共同犯罪(强奸罪)的故意,所以不成立共同犯罪。

第(2)项,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加重情节表现为: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②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③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④二人以上轮奸的; ⑤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滕某行为不属于上述所列加重情节。

第(3)项,本案中,滕某对被害人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意图实施奸淫,以及开始着手犯罪的行为,但因其子突然回家,由于意志之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能完成,故属于行为未终了的未遂。

第(4)(5)项,董某的行为属于通奸行为,不构成犯罪。

所以本题中,只有第(3)(4)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5. 我国现行法,以下事由未必会导致要约失效的是( )。

A.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

B.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D. 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②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要约的生效和失效都采取到达主义,即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而拒绝要约的通知只有在到达要约人时才会导致要约的失效。所以,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拒绝邀约的意思表示需要到达要约人才会导致要约失效,单纯发出意思表示并不一定导致邀约失效。

6.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被拘留的人送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只能在看守所进行

B. 监视居住只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人

C.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均须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

D. 取保候审确定保证金数额时需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

【答案】A

【解析】A 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 81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由于被拘留人在拘留以后,必须送看守所羁押,故讯问只能在看守所进行。B 项,《刑事诉讼法》

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