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华东政法大学社会发展学院801法学综合之宪法学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公民与人民
【答案】公民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两者具有明显的区别:
(1)范畴不同
①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
②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小同历史时期有着小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2)范围不同
①我国公民的范围较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
②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3)后果不同
①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
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光荣义务。
(4)一般而言,公民所表达的是个体的概念,人民所表达的是群体的概念。
2. 宪法的指引作用
【答案】宪法的指引作用是指宪法或宪法性法律对公民、国家等主体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这主要通过权利和权力的设定来实现。
3. 宪法的价值
【答案】宪法的价值是指宪法本身及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满足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需要或实现宪法关系主体一系列目标的内在规定性。
4. 言论自由
【答案】言论自山是指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问题,有通过语言方一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言论自由在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中居于首要地位。从法理和立法实践看,任何自由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样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言论自由的行使范围包括:①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定:②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5. 议会财政权
【答案】议会财政权是指议会享有对国家财政的决定权和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财政决定权包括
决定国家财政以及预算、税收、关税、借贷等的权力。财政监督权包括审查决算和公共资金审计。在此,最重要的是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案。有的国家甚至规定,预算案须由议会亲自编制。在实行责任内阁制的国家,如果议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就表明政府失去了议会的信任,可能导致内阁辞职。
6. 选举制度
【答案】选举制度是指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广义选举制度包括选举代议机关代表与特定公职人员的制度,选举主体与范围比较广泛。狭义选举制度是指选民依据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代议机关代表的制度。我国采取的是狭义选举制度概念。
7. 权力制约原则
【答案】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权力制约之所以构成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权力制约是宪法的核心精神之一。我国宪法的权利制约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在人民与代表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关系方面,一般都规定人民代表(议员)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等。②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8. 程序性规范
【答案】程序性规范是指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阶段、步骤等的规范,主要涉及国家机关活动程序方面的内容。它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中对有关行为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 二是间接的程序性规范,即宪法典本身对程序不做具体规定,而通过法律保留形式规定具体程序。
9. 宪法监督与宪法诉讼
【答案】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杳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制度。在宪法监督中,有此国家由普通法院或特设法院通过诉讼的方式审查违宪案件,这种宪法监督方式称为宪法诉讼。
10.宪法文化
【答案】宪法文化是指基于商品经济、民主政治、理性文化的综合作用而产生的关于宪法、宪政制度和宪法结构等的认识总和。它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宪法文化体现以权利一权力结构为基础的精神,权利是其出发点。
②宪法文化以宪政为核心内容。
③宪法文化既具民族性又具普遍性。
二、简答题
11.简述宪法观念的主要作用。
【答案】宪法观念的主要作用包括:
(1)宪法观念对宪法创制的作用
宪法观念尤其是制宪权主体的宪法观念,是决定制定什么样宪法的主要因素,不同的宪法观念是导致世界上宪法千姿百态的原因之一。
(2)宪法观念对宪法实施的作用
宪法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实施。宪法实施与宪法观念可以相互促进,宪法观念在宪法实施中得到实现,同时在宪法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二者的良性互动必然导致宪政国家的实现,二者的恶性发展则可能导致对民主和人权的践踏。
(3)宪法观念对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
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和宪法制度的完善过程是一致的。宪法观念是联系民主政治与宪法制度的中介,一方面,宪法观念是对宪法的认知和评价,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运行必然与宪法观念相伴随。
12.简述我国选举委员会的特点与功能。
【答案】(1)我国选举委员会的特点
①在直接选举中,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事务,它是专门处理选举事务的非常设机构。
②选举委员会是管理直接选举的领导机构,处理大量的有关选举方面的事务。
(2)我国选举委员会的功能
有关选举委员会的职责,2010年修改的选举法增加了第10条,规定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①对县乡两级选举事务进行统一管理,提高选举管理水平,及时解决选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由于直接选举是选民选举人大代表,选举事务比起间接选举更复杂,只靠人大常委会的力量是难以完成的。
②设立非常设性的选举委员会,可以为直接选举的正常进行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选举委员会为了便于具体办理选举事务,一般设办公室,并按照区、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的管辖范围,设立选举工作指导组,具体指导辖区内各选区的选举工作。
13.如何理解“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答案】(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也表明了政党在宪法中的地位。其基本的含义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①执政党要依宪执政,首先要求执政的合宪性,即党烙守宪法规定,经全民真正民主的选举,进入宪政体制,组成人大和政府,依法行使国家权力; 二是要求执政党成为领导自己的党和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广大干部实施宪法和法律的下具,而不是把宪法和法律只当成是党实现自己政策主张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