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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诉讼法学2003考研试题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考研真题

  摘要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3年刑事诉讼法学考研试题

请将所有答案标明题号,写在答题纸上,试题纸上请勿答题。严禁在答题纸上留下姓名、考号等任何标记,否则该卷无效。

一、名词解释与名词比较 (每题5分,共30分)

1.刑事诉讼结构

2.上诉不加刑

3.近亲属

4.证人与见证人

5.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6.判决与裁定

二、简答题 (每题10分,共60分)

1.简述中国古代刑事诉讼中录囚制度。

2.简述回避的理由。

3.简述审查起诉的内容。

4.第一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应当进行那些准备工作?

5.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是什么?

6.在什么情况下应该中止审理?

三、论述题 (每题20分,共60分)

注意:要求有自己的见解,有分析、有层次地展开论述。

1.简论立案的条件。

2.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删除了“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定,请说明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改?

3.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不起诉,请说明这三种不起诉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