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725专业综合之《刑事诉讼法》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行为保全
【答案】行为保全,是指对于完成行为的给付请求,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制止某种行为或者要求作出某种行为的保全。根据行为保全的功能划分为确保型行为保全和制止型行为保全,根据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分为给付型、形成型以及确认型行为保全。
2. 刑事代理
【答案】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埋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
3. 死刑复核程序
【答案】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其特点为:
①适用对象具有单一性,即该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而不适用于其他案件。
②对于死刑案件的不可缺失性,即必须经过核准程序。
③诉讼程序具有特定性,即它是死刑案件的终结程序。
④程序启动具有主动性,与其他审判程序必须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同,死刑复核程序不需经告诉而自动启动。
⑤死刑核准权具有专属性,即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对死缓案件有核准权,而不是所有的人民法院均有核准权。
4. 审判管辖
【答案】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从诉讼的角度讲,审判管辖所要解决的是某个刑事案件由哪个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进行审判的问题。
5. 程序法
【答案】程序法是指调整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形成的关系,并规定诉讼活动的方式、方法和步骤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与实体法相对。在我国,程序法主要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
6. 辩护制度
【答案】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称。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体现和保障,是现代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刑事诉讼法》是辩护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此外,《宪法》、《律师法》以及司法解释中也有大量的有关辩护制度的规定,成为辩护制度的辅助法律渊源。
二、简答题
7. 简述言词证据的种类及其特点。
【答案】言词证据是指通过人的陈述来反映,以语言形式表现的证据事实。这是刑事诉讼在学理上,根据证据形成的方法、表现形式、存在状况、提供方式不同所作的分类。
(1)言词证据的种类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相对,其种类主要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鉴定意见。
(2)言词证据的特点
①生动、形象、内容丰富、涵盖面大,往往能够直接证明有关案件的事实;
②其真实性受到提供证据的人自身道德素质、外界影响以及感知能力、判断能力、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影响,对其审查判断比较复杂。
8. 简述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
【答案】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刑事司法协助的范围包括:
(1)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包括代为听取当事人、嫌疑人的陈述,询问证人、被害人和鉴定人,进行鉴定、勘验、检查、搜查和扣押等。
(2)送达诉讼文书。送达诉讼文书包括送达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司法文书、诉讼文件和其他文字材料。
(3)通报诉讼结果。通报诉讼结果包括通报诉讼的进展及诉讼各阶段,如立案、实施侦查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起诉或不起诉、第一审和第二审的结果等。
(4)移送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等。
(5)移交赃款赃物或扣押物品等。
(6)引渡。引渡是指一国把当时在其境内而被他国指控犯有罪行或判刑的人,根据该国的请求,移交给该国进行审判或处罚的一项制度。
(7)其他诉讼行为,如相互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相互承认和执行对方的生效判决等。
9. 简述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答案】(1)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内容
2012年刑诉法规,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
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2)成年人到场制度的意义
①立法明确了合适成年人的范围,包括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相比原来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度,合适成年人制度拓宽了未成年人保护主体的范围,适应了变革中的司法实践的需要,有助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②增设了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权利,根据2012年刑诉法第270条的规定,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 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此外,在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
③合适成年人制度目的是通过合适成年人到场对讯问和审判过程进行监督,防止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况的发生,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也适用于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的情形,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
10.简述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
【答案】适用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主要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中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第8条、第10条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的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3)符合《刑法》第9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包括中国的领土(领陆、领空、领水)和中国的船舶、航空器。“外国人”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人的国籍,依他在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予以查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兔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三、论述题
11.试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诉讼终止与诉讼中止的区别。
【答案】刑事诉讼的中止
刑事诉讼的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刑事诉讼中止的意义在于:
①可以促使公安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努力消除引起诉讼中止的原因,尽快恢复诉讼的进行,及时打击犯罪,保护无辜;
②可以保证公安司法机关集中力量办理其他的刑事案件,提高诉讼效率;
③可以保证当事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到案参加诉讼,从而保障其诉讼权利的行使,提高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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