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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A . A.经营状况恶化
B.丧失商业信誉
C.转移财产
D.更换法定代表人

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权利的首要特征是()。 A.智力成果
B.专有性
C.从属性
D.人身性密。 搬运剧毒化学品后,应该()。 用流动的水洗手。 吃东西补充体力。 休息。 在进行绩效评价中,克服晕轮效应的核心是()。 采取非系统的考核方法。 从员工的工作行为出发而不是个人特征。 消除主管的偏见。 建立起"对事不对人"的观念。 剧毒物品使用完或残存物处理完的空瓶,应() A.随生活垃圾丢弃
B.交回学校后勤技术物资服务中心
C.交回学校保卫处。 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可以() A.集中分类存放,贴好标签,待送中转站集中处理
B.向下水口倾倒
C.随垃圾丢弃。 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正确回答本题的关键是对于该条的理解。
对照该条分析本题所给选项,不难看出,选项A经营状况恶化,缺少法条第一项“严重”二字,经营状况能否达到严重程度,是不安抗辩权成立的关键,没有严重恶化,仅仅是一般恶化或者有恶化的倾向,都不成立不安抗辩权,故该选项排除。B项丧失商业信誉完全符合第68条第2项规定的情形。C项转移财产,缺少法条关于转移财产的目的界定,即转移财产必须是为了逃避债务才能成立不安抗辩权,故此选项也应排除。D项更换法定代表人并不能成为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其他情形,故也不符合试题要求。
只有B项完全符合《合同法》的规定,也符合该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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