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董事会秘书制度起源于英国,它随着公司制度的发展而发展。伴随着现代公司权力中心由股东会向董事会的转移,董事会在公司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由于董事会是通过会议的方式作出决议,这就催生了专门负责董事会程序性事务的董事会秘书制度的飞速发展。随后董事会秘书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公司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我国对董事会秘书制度的移植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境内公司由于境外上市的需求使得我国对该制度的移植存在价值上的偏差,另外,由于我国特殊的公司制度使得董事会秘书实施的制度环境不够合理。由此导致董事会秘书制度在我国具体的公司实践过程中效果并不如当初所预想的那样。为此,本文运用历史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就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发展历史,价值以及典型国家(地区)的制度结构等进行分析,从而为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完善提供有效建议。本文首先介绍了选题意义、研究方法以及国内外现状等背景,紧跟着阐述了董事会秘书制度的基本理论,主要阐述了该制度的基本概念和构成,梳理了改制度的发展历史,然后通过对该制度的价值分析去论证该制度对我国具体公司实践的意义。随后本文以英国和我国澳门地区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具体制度以及其特殊的法律背景的分析,从而为我国在该制度的完善上指明具体方向。其后梳理了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构成,并结合前述对两大法系国家或地区董事会秘书制度的比较,深入讨论了我国董事会秘书制度价值取向的偏差、高管地位的尴尬、职业风险较大等问题。最后在前文的基础上为完善我国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提出了一些法律建议。包括:明确其价值取向,保障其高管地位,促进其职业化发展以及完善其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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