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743法学综合一之宪法学考研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选举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系。
【答案】选举制度是建立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和出发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其成立与运作的基础是选民的选举行为。选民地位的法律化、选民积极性的发挥、选民与人民代表的监督关系等因素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中不可忽视的内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就从宪法体制上确立了选举制度的法律地位。
(2)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基础性环节
①从中国政治制度发展的基本特点看,选举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的基础性环节,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存在与发展的广泛的社会基础。
②人民代表大会广泛的代表性与社会基础是具体通过选举制度来实现的,它为政权的科学分配与运作提供了理论和程序基础。
2. 简述违宪审查的主要模式及其特征。
【答案】(1)违宪审查的概念和特征
①违宪审查是指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以特定方式审查和裁决某项立法或某种行为是否合宪的制度。
②违宪审查制度的特征:
a. 违宪审查主体是享有违宪审查权的国家机关。
b. 违宪审查有特定的审查范围。
c. 违宪审查程序多样化。d. 违宪审查方式有别于一般司法案件的审判。
(2)违宪审查模式违宪审查模式是指在宪法实施监督理论指导下,山违宪审查主体、对象、方式、方法、原则等构成的可供人们理解、把握和仿照的固定形式。违宪审查模式主要有:
①司法机关审查模式
a. 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是指普通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该案件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查、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b. 优点与不足:
第一,优点:能使一国的违宪审杳具有经常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有利于平衡国家权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稳定国家政权结构、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和一国法制的统‘等。
第二,不足:司法审查主要是针对具体个案的审查,并且它不直接撤销违宪的法律及法律性文件。对于那些明显违宪的法律、法规,如果没有具体的诉案,法院便不能积极主动地去宣布某项法律、
法规违宪,这样就会导致违宪的法律、法规依然存在于法律体系之中。
c. 司法机关审查模式的类型
司法审查模式依据其违宪审查权的来源,可分为通过司法判决确定违宪审查权归属的美国模式和由宪法明确规定违宪审查权的日本模式。
②立法机关审查模式
a. 立法机关审查模式是宪法或宪法惯例所规定的立法机关负责审查、裁决违宪案件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b. 优点与不足:
第一,优点:立法审查具有权威性和权力行使的统一性以及监督的直接性和快捷性。
第二,不足:该模式有实效性、经常性和公正性不够理想的缺陷。因为立法机关本身担负着沉重的立法任务,加上违宪审查的专业性强、工作量大,立法机关往往缺乏精力和时间对所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合宪性审查,更不可能受理具体的违宪诉讼。同时,立法机关对自己的立法审查是一种自我监督,很难保证审查的公正性。
③专门机关审查模式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是指由宪法所规定的专门机关对法律、法规以及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进行审杳、裁决的一种违宪审查模式。
专门机关审查模式的类型:
a. 特设司法机关审查模式,指山根据宪法规定设立的专门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法院负责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在大多数国家被称为宪法法院审查模式。
第一,宪法法院的权限:有权审查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关法律是否合宪; 有权审查没有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有关法律是否合宪。有的国家的宪法法院还有权审理对总统或联邦法官的弹勃案及政党违宪案等。
第二,优点:不仅具有地位超脱、权限广泛、程序灵活和审查方式多样的特点和优点,而且特设司法机关的审查具有终极性效力。
第三,缺点:案件堆积如山,精力和人手不够,难以应付。
b. 专门政治机关审查模式,其特点在于专门政治机关的职权主要是政治性职权。其审查范围不包括公民因国家机关的行为造成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案。
④复合审查模式
a. 复合审查模式是指一国的违宪审查权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机关共同行使,并根据法律规定或国家认可的权限、程序和方式对违宪案件进行合宪性审查和裁决的一种模式。
b. 典型的是由宪法委员会与行政法院并行审查的法国模式和议会与普通法院并行审查的英国模式。
c. 复合审查模式的特点在于,审查主体的双重性或多重性,且各审查主体相互分工,密切配合,使违宪案件得到有效审查。不过,该模式也有违宪审查权分散、不统一的缺陷。
3. 比较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的不同。
【答案】宪法形式是指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结构则指构筑宪法的各要素的组合和排列。从广义上说,宪法结构属于宪法形式范畴,因而可以将宪法结构归并为宪法形式的一个方面。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并非等同的概念,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区别。
(1)二者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宪法结构和宪法形式都是宪法内容的表征状态。但宪法结构内涵包括宪法的内容要素、形式要素及其排列组合的方式和方法等问题,这是“宪法形式”难以涵盖的,而宪法形式不仅包括宪法的结构形式,还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也就是说,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内部组合方式,而宪法形式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
(2)二者的作用和功能不同。既然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要素之间的组合方式和方法,因而内容要素相同的宪法,由于组合方式、方法不同。宪法的表观形式也不一样,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等级自然存在差别。各国宪法在形式上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各国宪法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不同。
4.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我国的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还包括各种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就全国而言,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占优势; 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但是在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基本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①全民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人民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生产资料,任何个人或者一部分人都不能充当所有者和拥有所有权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宪法明确规定,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另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优势地位,决定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性质和发展水平,控制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命脉,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基本物质力量。搞好国有经济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②集体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归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种形式的特点在于生产资料是集体经济组织的公共财产,劳动者之间存在着互助合作的关系,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之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目前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小但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原料和产品,而且吸纳了大量的城乡剩余劳动力,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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