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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804法学综合知识之中国法制史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概念题

1. 廷杖

【答案】廷杖是指在皇帝决定和监督下,在殿廷前对“违抗”皇命的大臣直接施以杖刑的法外刑罚,由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明代“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朱元璋对朱亮祖父子和薛祥施用此刑,朱亮祖父子被鞭死,薛祥被杖毙。自此以后,廷杖逐成定制,廷杖的范围也逐渐扩大。

2. 告勃

【答案】汉代的起诉叫“告勃”,它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指当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告诉,就是今天所说的“自诉”; 另一方面指政府官吏(主要是监察官吏御史和司隶校尉),“察举非法”、“举幼犯罪”,就是今天所说的“公诉”。两汉时期,在一般情况下,必须按司法程序逐级“告勃”,但有冤狱,可以越级上书皇帝。

3. 女徒顾山

【答案】这是用于女性犯了徒刑之罪时适用的赎刑制度。又称“顾山”。平帝时规定“天下女徒已论,归家,顾山钱,月二百”。即女性犯罪己经论定要判处徒刑,可以释放回家,而其在徒刑期间所服劳役可以以每月三百钱的形式缴纳,由官府以之“顾人”(即雇人)代为上山从事砍伐木材或其他形式的劳役。由于这一刑罚只能适用于妇女,故称“女徒顾山”。

4. 三肴之法

【答案】“三肴之法”是西周时期除“三赦之法”外,对于三种情况下的犯罪要宽肴、原谅的规定。“三肴之法”包括“一曰过失,二曰弗知,三曰遗忘”。这种制度说明当时对于过失犯罪,对于犯罪在主观恶性上的差别,己经有比较清楚和深刻的认识。这一原则也说明,西周时期根据主观恶性确定刑事责任等刑法理论,已经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平。

5. 具五刑

【答案】具五刑是秦朝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实际上是将多种刑罚,包括肉刑和死刑执行方法对同一对象叠加适用。“当夷三族者,皆先黯、鼻、斩左右趾,答杀之,袅其首,范其骨肉于市。其诽谤置诅者,又先断其舌,故谓之具五刑。”即对犯要处以族刑之罪的犯罪人本身,要施以五种刑罚:黯、剔、别、答和袅首。

6. 习惯法

【答案】习惯法是奴隶制国家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据文献记载和考古发掘证实夏代己经产生了奴隶制国家和体现奴隶主阶级意志的习惯法。夏代统治集团将传袭已久的原始习惯加以筛选补充,变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习惯法。夏代习惯统治方式,是中国阶级社会诞生以来最早出现的最为简陋的统治方式,这种统治方式的落后性,是由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及立法技术落后所决定的。

7. “天讨”与“天罚”

【答案】“天讨”与“天罚”是商代的立法思想之一。这种理论是由“君权神授”的理论发展而来。商代统治者为证明其刑杀和讨伐活动的合理性,将他们在人世间的用刑诡称为奉天刑罚与替天讨罪。这种神话宣传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下,人们普遍迷信落后的历史条件下,具有相当的欺骗性。他为商代统治者掩饰其刑事镇压的残酷性,以及为加强法律制度的威慑力提供了法律依据。

8. 谋叛

【答案】“谋叛”,唐律“十恶”之一,唐律“十恶”是危及封建皇权和封建国家的十种重罪的总称。“谋叛”是预谋“背国从伪”,即谋划背叛封建国家,投降伪政权,突出了对预谋犯罪的镇压,并将“反”、“叛”等严重犯罪扼杀在谋划阶段,借以减轻犯罪的危害程度。《唐律·名例律》的“}一恶”把“谋叛”列为重罪严厉处罚,充分表明唐代统治者对危害皇权与封建国家的政治性犯罪所采取的态度。

二、简答题

9. 试述汉武帝时期立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汉武帝时期是自汉初以来又一次立法高峰期。当时黄老之术己逐渐失去权威地位,儒学虽己经被确立为官学,但是尚未对立法产生重大影响。汉武帝时期立法以加强中央集权为主要内容。其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进一步加强皇帝的权威。命张汤制定《越宫律》二十七篇,命赵禹制定《朝律》六篇,加强宫廷警卫、规范朝会礼仪,以严密保护皇帝的人身安全,尊崇皇帝权威。

(2)重刑镇压人民反抗。定“沈命法”、“见知故纵之法”,严“首匿罪”、“通行饮食罪”,并制定了钳制思想的“腹诽罪”。

(3)严厉打击诸侯割据势力。行“推恩法”,作“左官律”、“阿党附益之法”,定“非正”、“出界”等罪名,使地方诸侯动辄获罪削藩,加强大一统皇帝的权威。

(4)打击地方豪强,颁布算络、告络等法令。此外武帝时期还颁布了大量诏令,作为律的补充。

10.简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

【答案】《中国土地法大纲》是中国共产党于1947年10月10日公布的指导解放区土地政策的基本法律文件。根据其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

(1)实行耕者有其田。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庙宇、学校、机关、祠堂等的土地所有权,废除一切乡村中在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债务,并接收地主的牲畜、农具、房屋、粮食及其财产,征收富农的上述财产的多余部分。

(2)确定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土地按乡村全部人口,实行平分原则。在土地数量上抽多补少,质量上抽肥补瘦。政府发放土地证,允许土地所有人自由经营、买卖及在特定情况下出租土地。

(3)确定土改机关。确定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执行机关,为乡村农民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贫农团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区、县、省农民代表大会及其选出的委员会。这个大纲的制定和颁布。提高了农民的经济和社会地位,调动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使中国共产党民主革命原则和目的通过土地立法的方式得以具体体现。同时,也为新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1.法家所提倡的、秦所实践的“法治”与现代的“法治”有何异同?

【答案】(1)法家所提倡的、秦所实践的“法治”主要包括:

①“一断于法”。中心思想就是取消旧贵族在法律上所享受的一切特权。同时,“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主要是指适用法律的原则。这一原则同等级制度原则并不是根本对立的。

②法律必须公开。“布之于百姓”,就是必须向百姓公布所制定的成文法,使民众知晓,让他们“知所避就”以便在实践中按法律的要求行事,从而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

③轻罪重刑。通过轻罪重刑的手段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该种“法治”虽然强调依法办事,但是在我国封建社会,国家统治、判断是非抛不开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利,实质上是君主领导下的“法治”。

(2)现代法治即法的统治,强调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在社会生活中的至上地位,并且关切民主、人权、自由等价值目标。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3)法家所提倡的、秦所实践的“法治”与现代的“法治”的异同

两者都是强调法的统治,都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都对社会秩序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①古代法治建立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基础上,秦代是维护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就是封建贵族的利益; 而现代法治建立在民主共和制度的基础上,维护的是最广大人民的利益。

②古代法治的内涵是运用“势、术、法”三种手段统治人民,是一种驭人之术; 现代法治是通过完善科学的法律制度维护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是一种民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