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8年吉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813法律综合(民法学、刑法学)之刑法学考研强化五套模拟题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制度。

【答案】《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后半段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这就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简称死缓。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制度,死缓是我国的独创。

(1)根据上述刑法的规定,死缓的适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①适用的对象必须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应当判处死刑,是指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刑法的规定,对其应当判处死刑。

②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指根据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虽然对其应当适用死刑但不是非立即执行不可的。刑法对哪些犯罪分子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刑事审判经验,应当判处死刑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a. 犯罪后自首、立功或者有其他法定从轻情节的;

b. 在共同犯罪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或者其他在同一或同类犯罪案件中罪行不是最严重的; c. 被害人的过错导致犯罪人激愤犯罪的;

d. 犯罪人有令人怜悯之情形的:

e. 有其他应当留有余地情况的等等。

(2)由十死缓不是独立的刑种,而是暂缓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因此,被适用死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缓期二年执行期间的表现不同而有三种不同的结果:

①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②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③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 如何理解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

【答案】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行为方式和故意内容上,分析如下:

(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客观行为方式是为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行为方式是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间谍罪的故意内容表现为明知是国家秘密或J 清报且明知对方是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而为其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而间谍罪的故意内容表现为明知对方是间谍组织而参加、明知是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而接受或者明知对方是敌人而为其指示轰击目标。

3. 试述我国刑法空间效力原则中保护管辖原则的适用条件。

【答案】(1)刑法典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2)这条规定表明,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实行管辖,但这种管辖权是有一定限制的:

①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当然,要实际行使这方面的管辖权会有困难,因为犯罪人是外国人,犯罪地点又是在国外,如果该犯罪人没有引渡过来,或者没有在我国领域内被抓获,我们就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究。但是,假如刑法对此不加以规定,就等于放弃自己的管辖权,那些犯罪的外国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进行侵害。因此,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3)刑法典第十条对于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外国人,也是适用的。

4. 禁止令。

【答案】关于刑法上的禁止令具体阐述如下:

(1)禁止令的含义。禁止令是一种配合刑罚起辅助预防作用的强制性约束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刑法功能的扩张性倾向。

(2)禁止令的具体内容。人民法院宣告禁止令,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原因、犯罪性质、犯罪手段、犯罪后悔罪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充分考虑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有针对性地决定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的一项或者几项内容。具体包括:

①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内从事以下一项或者几项活动:

a.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禁止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b. 实施证券犯罪、贷款犯罪、票据犯罪、信用卡犯罪等金融犯罪的,禁止从事证券交易、申领贷款、使用票据或者申领、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活动;

c. 利用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犯罪的,禁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 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未履行完毕,违法所得未追缴、退赔到位,或者罚金尚未足额缴纳的,

禁止从事高消费活动;

e. 有其他确有必要禁止从事的活动。

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a. 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b.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c. 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d. 其他确有必要禁止进入的区域、场所。

③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接触以下一类或者几类人员:

a.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b.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证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c. 未经对方同意,禁止接触控告人、批评人、举报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d. 禁止接触同案犯;

e. 禁止接触其他可能遭受其侵害、滋扰的人或者可能诱发其再次危害社会的人。

(3)执行机关。禁十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会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下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应当通知社会矫正机构纠正。

5. 解释我国刑法上的主刑。

【答案】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1)管制,是指对犯罪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一种刑罚方法。管制的特征包括:

①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②限制犯罪分子一定的自由。

③对犯罪分子自由的限制具有一定的期限。

④对被判处管制刑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2)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执行并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特征包括:

①录叮夺犯罪分子的自由。

②剥夺自由的期限较短。

③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④享受一定的待遇。

(3)有期徒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迫其劳动并接受教育和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特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