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民事诉讼法(同等学力加试)复试仿真模拟三套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法院调解与诉讼和解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法院调解,是指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自愿、平等地进行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和结案方式。
②当事人和解是指当事人双方在诉讼中达成以终结诉讼为目的的协议。
(2)二者的联系
二者都属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范畴,都是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重要补充。
(3)二者的区别
①主体不同。前者有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后者只有双方当事人自己参加;
②性质不同。前者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后者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③效力不同。根据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诉讼归于终结,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 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则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
2. 执行担保
【答案】执行担保是指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即执行担保可以发生暂缓执行的效力。人民法院决定执行担保,应具备以下条件:①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被执行人申请的内容,包括不可分割的两部分,即提供担保的申请以及暂缓执行的申请。②有确定的、足额的财产担保或有担保能力的保证人。
3. 公告送达
【答案】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特殊送达方式。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自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的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传票的,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以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 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的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4. 主张责任——证明责任
【答案】(1)两者的含义
①主张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所承担的向法院主张对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的责任。
②证明责任,是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作出裁判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当事人一方因此而承担的裁判上的不利后果。
(2)二者的区别在于:
①前者是对案件事实的主张,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范围,当事人可以放弃主张,也可以行使主张,这是当事人权利的行使; 后者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提出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就要承担证明不能的小利结果。
②主张责任由双方当事人承担,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证明责任则要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规则。
5.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
【答案】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正在进行的诉讼中的人。第三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是自然人,数量上既可以为一人,亦可以为二人以上的数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①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该请求既不同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也不同于被告的答辩主张;或不具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②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③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6. 诉讼中止
【答案】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情形的出现而使本案诉讼活动难以继续进行时,受诉法院据此裁定暂停本案诉讼程序的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诉人民法院应裁定中止诉讼:①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②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④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⑤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⑥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二、简答题
7. 简述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答案】(1)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个别情况外,应当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制度。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庭审过程作采访,允许其对案件审理过程作报道,
将案件向社会披露。向群众公开,是指允许群众旁听案件审判过程(主要是庭审过程和宣判过程)。
(2)公开审判制度的意义
①有利于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公开审判将案件的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审判活动的透明度,是防止司法专断和擅断,发现和消除司法不公的重要技术性措施。
②有利于增强司法裁判的公信力。公开审判不仅能提高审判的公正性,而且能使这种公正性更加充分地显现出来,从制度和程序上为当事人接受司法裁判构建了心理基础,因而可以提升司法裁判的公信力。
③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④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3)公开审判制度的例外情形
我国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的例外情形可以分为两种: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a.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②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a. 离婚案件;
b.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的情形仅指案件的审理过程,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则仍需公开宣判。
(4)公开审判制度的程序保障
①从审前公告上看,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②从举证、质证上看,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开庭制度,做到公开开庭,公开举证、质证,公开宣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③从宣判上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宣判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当庭宣判,并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二是定期宣判,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8. 什么样的判决才具有既判力?
【答案】(1)既判力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范畴,指民事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即形成确定的终局判决内容的判断所具有的基准性和不可争性效果。既判力的此种效果是在一定范围内发生的,既判力的界限正是用以说明既判力作用的范围的范畴,是既判力的核心,也是司法实务中经常遇到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2)判决确定时,判决发生既判力。判决确定,我国通常称作判决生效,指该判决在通常诉讼程序中已没有被废弃或变更的可能,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要件而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①可以上诉的判决,主要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第一审判决和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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