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815经济法学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论经济法的适度干预原则。
【答案】(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是覆盖经济法体系中一切法律和法规的。
(2)适度干预是指国家在经济自主和国家统制的边界条件或者临界点上所作的一种介入状态。适度既包括干预范围的适度,又包括干预手段的适度。可以采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来确定干预的范围和手段。
国家要从总的政策上确立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并用法律的方法作出规定,同时,国家通过法律赋予政府在特定的时候和特定的情况下,运用行政的办法确立国家干预经济的范围的权力。但是干预范围和方法的法定化应当占主导方面。衡量适度干预的最根本的标准是要看这种干预是促进还是阻碍经济的发展。
二、论述题
2. 结合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增值税条例,谈商品税的主要变革及得失?
【答案】《增值税暂行条例》于2008年11月5日由国务院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的修订是我国商品税变革中的一大标志。
商品税是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课征的税种的统称,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四个税种。我国商品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得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增值税
①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
②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
③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④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
⑤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2)消费税
①将1994年以来出台的政策调整内容,更新到新修订的消费税条例和细则中;
②与增值税条例衔接,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对消费税的纳税地点等规定进行了调整;
③与增值税实施细则衔接,将销售和有偿转让的定义、外汇销售额的折算、价外费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规定进行了调整,与增值税实施细则保持一致。
(3)营业税
①适时调整营业税征收范围,税收负担更加公平;
②全面规范营业额规定,政策适用更加严密、方便征管;
③境内外行为判定原则调整,境内企业劳务出口更加有利,境内外企业税负更加公平;
④兼营行为及部分混合销售行为未分别核算的,划分原则更加合理明晰;
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更加简洁明了,便于操作。
至于关税部分,自从2003年以后,则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变化。综合四种商品税税种的变革,可知我国商品税制度有了很大的改进。
3. 试评2005年新公司法资本制度的变革。
【答案】(1)2005年公司法资本制度的突破和创新可总结为五个方面:
①大幅降低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其立法的意图在于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放宽公司准入条件,使更多的民事主体都具有投资的能力和资格,使更多的公司得以设立和发展,同时,也兼顾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投资能力的差异。
②确定股东出资标准,放宽出资形式。
③允许资本的分期缴纳,适应了投资者对公司资本规模的目标设计和资金筹措安排的需要,减少了公司资金的闲置和收益压力。
④取消转投资比例限制,便利公司的资本运营。
⑤扩大了允许公司收购自己股份的情形。
(2)中国公司法资本制度未来改革的趋向:
①授权资本制的采纳。②股东出资形式的彻底放开。③建立体现资产信用要求的新的公司制度,确保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进一步加强对交易安全的维护。
4. 论述现代竞争法产生的理论基础。
【答案】现代竞争法首先在美国产生并得以迅速地发展。在美国,南北战争后资本主义经济的迅猛发展远远超过欧洲各国,造成了生产和资本的急剧集中。到19世纪80年代,全国各产业部门都出现了托拉斯组织。这种托拉斯组织的行为远比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具危害性,它不仅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还从整体上破坏了合理的市场结构,抑制了竞争机制作用的正常发挥,从根本上威胁到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生存。而传统的民商法所竭力主张的“契约自由”、“意思自治”在此早已被异化,面对经营者所声称的自愿联合、真实意思,传统的民商法深感无能为力,即使现代民商法开始注重对“契约自由”、“意思自治”的限制,但是民商法固有的私人自治的属性,决定了其难以有效应对日渐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现代竞争法应运而生。
美国于1890年颁布了第一部限制垄断性质的反托拉斯法,名为《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由于该法由参议员约翰·谢尔曼在参议院提出,因此,后人通常简称为《谢尔曼法》。在总结《谢尔曼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美国于1914年制定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
易委员会法》。《克莱顿法》细化并强化了《谢尔曼法》反托拉斯的有关规定。《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则规定设置专门的反托拉斯法行政执法机关一一联邦贸易委员会。自此,美国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应对市场竞争的法律体系,也成为合并式立法的代表。
垄断本身是一种经济现象,资本和生产的集中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趋势,也是市场充分竞争的结果,一定程度的集中具有经济的合理性,也有助于效率的提升。现代竞争法并不绝对地反对竞争,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在于“在合理的集中和过分的集中之间确立界限,限制非法的垄断”,确切地说是要禁止那些滥用经济权力和行政权力所造成的限制竞争的垄断。如何在合理的集中与过分集中之间实施法律界定; 如何规制经济生活中的非法垄断; 如何维护市场竟争秩序,保障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共利益,这都需要国家对市场交易活动实施管理,对竞争经济关系进行协调。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经济法在这种经济物质生活的需求下应运而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谢尔曼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宣布,“一切旨在限制竞争或进行垄断市场、垄断价格的行为为非法”。它突破了传统公法和私法的界限,凸显了国家以公权力介入传统私法领域的经济生活,体现了国家对经济关系的协调。《谢尔曼法》对世界各国的影响深远,被学者普遍认为开反垄断法之先河,并被誉为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标志。
5. 简述经济法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答案】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在当前我国已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为改革目标模式的J 清况下,进一步探讨经济法在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中的作用及其与民法的关系,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1)概念
市场经济的精髓,在于经济活动的当事人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的信号,自由、自主地开展活动,参加或与他人缔结民事法律关系,以此来达到资源的合理及优化配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同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公有制结合在一起,使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社会的资源配置起基础性的作用,它具有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等一般特征。
经济法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应当包括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即市场监督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则是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二者的关系
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无序性,如果一味地放任市场自由发展,会导致垄断及其他市场无序状态的发生,因此,需要国家对市场进行适当干预。当代经济法的出现,正是社会由“私一私”对立和“公一私”对立向社会化复归,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日趋社会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必然结果。
①从宏观上说,经济活动当事人自由地追求经济利益、开展经济活动,离不开计划、产业政策、财政、金融等手段(当然不是过去以指令性计划为特征的行政强制手段)的宏观规划和调控。
②从主体制度看,凡涉及国有资产的投资经营,无论是既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及其改革,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