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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大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同等学力加试)考研复试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申诫罚

【答案】申诫罚也称为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是行政主体向违法者发出警戒,申明其违法行为,通过对其名誉、荣誉、信誉等施加影响,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违法的处罚形式。

2. 行政法律关系

【答案】行政法律关系是指受行政法律规范调控的因行政活动(权利活动和非权利活动)而形成或产生(引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学的基本研究对象是行政法,而行政法的基本任务之一即在于确立和维护一定的行政法律关系,离开了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规范及其制度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3. 诉讼终结

【答案】诉讼终结即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使诉讼不能继续进行且不能恢复或者诉讼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人民法院裁定结束正在进行的诉讼程序。在诉讼终结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因没有必要而没有作出实体处理。导致诉讼终结的情况有以下两类:①诉讼继续进行己经没有实际意义。如原告撤诉,法院同意,就可以终结诉讼。②诉讼无法继续进行。如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的;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4.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答案】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

①被诉行政行为完全合法的;

②原告起诉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其理由不能成立的;

③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具有属于合理性范围问题的;

④被诉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而不宜判决维持的。

5. 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

【答案】①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一组织和个人。

a.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组织首先指国家行政机关。除了国家行政机关以外,也包括作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其他国家机关、可与行政机关一道作为行政主体的社会公权力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

b. 作为行政法主体的个人包括在行政机关和其他公权力组织中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公务员、

其他行使国家公权力和社会公权力的人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

②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做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③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④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6. 行政合同的全面履行原则

【答案】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一方必须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所有条款。

行政合同的全面履行是行政合同依法成立的必然结果,并构成了行政合同法律效力的核心内容和行政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

7. 行政公平原则

【答案】行政公平原则是指全体人民在自己的国家内应当平等地享有同等的权利和同等的机会,行政主体应当平等地对待任何人,不能厚此薄彼,不能凭某种关系或自己的好恶赋予某些人以特别的权利,加以某些人以特别的义务。行政公平是民主国家的要求,其基本要求是平等地对待相对人,不歧视。

8. 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答案】申诉制度,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分决定不服,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原处理机关,或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请复核,要求依法给予解决,受理申诉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的制度。

控告制度,是指公务员对于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制度。

二、简答题

9. 简述司法机关审查起诉后的处理方式。

【答案】受诉人民法院通过对起诉的审查,对不同的情形作出如下处理:

(1)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式受理。

(2)对于以下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子受理的裁定: ①请求事项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的;

②起诉人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

③起诉人错列被告且拒绝变更的;

④法律规定必须由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未由法定或指定代理人、代表人为诉讼行为的;

⑤由诉讼代理人代为起诉,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⑥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诉讼必经程序而未申请复议的:

⑧起诉人重复起诉的;

⑨已撤回起诉,无正当理由再行起诉的;

⑩诉讼标的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的;

⑪起诉不具备其他法定要件的。

(3)对起诉条件有欠缺但可以补正或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期间责令当事人补正或更正,补正或更正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

另外,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补正或更正的,自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或更正后材料之日起计算)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10.因为行政机关违法而实施的行政行为(例如许可)而使特定当事人获得利益,这种利益是否受信赖保护原则的保护? 渐何处理法的安定性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举例加以分析。

【答案】(1)关于此种利益是否受信赖保护原则的保护问题

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原理是要求政府守信,个人或组织对政府行为的正当信赖必须子以合理的保护,以免遭受不可预计的不利后果。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主要有:

①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

②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此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③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撤销、废止或改变己经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决定前,应进行利益衡量。只有通过利益衡量,认定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所获得的利益确实大十行政相对人将因此损失的利益时,才能撤销、废止或改变相应行政行为。

④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要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行政机关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撤销、废止或改变其合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导致相对人损失,亦要对相对人的损失予以补偿。

信赖保护原则存在例外情形。首先,如果相对人明知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或相对人出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