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兰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865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目的解释与文本解释
【答案】(1)目的解释是指从法律的目的出发对法律所做的说明。任何法律的制定都具有一定的立法目的。根据立法意图,解答法律疑问,是法律解释的应有之意。目的解释的目的,不仅是整个法律的目的,而且也包括各法律规范的目的; 可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更多的则藏于法律规定之后; 有的是立法当时的目的,有的则是后来赋予的。
(2)文本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力一法。
(3)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文本解释开始的。法律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要理解法律的含义,首先就要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入手。而目的解释是最后的解释方法,当不同的解释方法得出多种结论或不能得出妥当结论时,最终由目的解释决定取舍。
2. 新法优于旧法
【答案】新法优于旧法是解决法的效力冲突的原则之一,是指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这只有处于同一位阶的法律才能适用,就是说,新法不能优于比其位阶高的法的效力。
3. 积极行为
【答案】积极行为,又称“作为”,指以积极、主动作用于客体的形式表现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在法律上,这两种行为不能反向选择,即当法律要求行为人作出积极行为时他就不能作出消极行为,当法律要求行为人作出消极行为(禁止作出一定行为)时他也不能作出积极行为,否则就构成了违法行为。
4. 文义解释
【答案】文义解释,又称文法、语法、文理解释,是指根据语法规则对法律条文的含义进行分析,以说明其内容的解释方法。法律解释通常都是从语法解释开始的。法律是高度概括和抽象的,要理解法律的含义,首先就要从法律规定的文字含义入手。文义解释是最基础的解释,也是最容易看出立法者意思的方法。
5. 立法原则
【答案】立法原则是指立法主体据以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它反映立法主体在把立法指导思想同立法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特别注重什么,是执政者立法意识和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反映。
6. 习惯与习惯法
【答案】习惯法是不成文法中常见的一种,是指那些被国家机关认可的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习惯规范的总称,是法的渊源之一。习惯是社会生活中,经过长期实践而形成的为人们共同信守的行为规则。
习惯成为法的渊源,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①长期以来确有人们惯于遵守的事实。②其内容有比较明确的规范性。③现行法并没有关于该项行为的规定,且与现行法基本原则没有抵触。④需经国家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
二、简答题
7. 如何理解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构成要件?
【答案】正当法律程序的基本构成要件包括:
(1)程序的分化
分化,是指一定的结构或者功能在进化过程中演变成两个以上的组织或角色作用的过程。正当程序是通过决定权的分散来限制悠意的,而决定权的分散是通过程序的功能分化和角色分派体系实现的。
(2)对立面的设置
对立面的设置是利益对立或竞争的主体间进行制度性交涉和妥协的装置。
(3)程序中立
程序中立是正当程序中最为基本甚至被视为绝对条件的要素。
(4)自由平等且实质性的参与
①自由的参与
a. 意味着参与的自愿,包括参与的自愿和不参与的自愿,既不被强迫,也不受非法限制。b. 意味着参与不止是同意和承认,也把异议、反对和批评包括在内。②平等的参与
a. 意味着程序参与者在程序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在政见和意愿的表达上享有同等的资格和机会,在有涉公共利益的决策或有涉自身利害的具体决定制作过程中拥有平等的尊严与发言权。
b. 意味着参与是公平的,不仅要求决定者或程序指挥者的中立地位、信息和证据的对称和充分、类似情形类似处理,而且要求为少数反对派、弱者和处于不利地位的人提供特别的权利武装。
③实质性的参与
a. 意味着参与是法定的、有制度保障的。
b. 意味着参与能实质性地影响结果,结果是从程序过程中生成的,结果中包含甚至只包含程序参与者的参与因素,使得参与不仅仅是一种形式。
(5)理性对话和交涉
参与是通过理性对话和交涉进行的,对立面的设置也在此中获得意义。
对话是程序主体间为达成理性的合意围绕争论点而展开的意见交涉,交涉是“法律荫影下”的协商论辩,其关键在于“针对性”,讨论、辩驳、说服都要针对一定的争论点进行。
(6)信息充分和对等
正当程序应能保证信息、资讯或证据在程序参与者之间分享、传输和流动,有效的参与是以信息来源的多样化、信息交换的公开化以及信息量的对称和充分为基础的。
(7)公开
公开作为正当程序的运作方式,意味着:①程序结果和理由的公开; ②程序进行过程的公开; ③作为参与前提的资讯和信息的公开。
(8)及时和终结性
①程序的及时性意味着程序在时序和时限上有统一、确定、规范的标准,是被限定的、有效率的、可被合理预期的,而不是任意、偶然、过于怠惰或过于急促的。
②程序的终结性意味着:
a. 程序通过形成一项最终的决定而告终结,其与程序的时限性相关联。
b. 结果应是从过程中生成的,程序对结果的形成具有唯一的决定作用。
c. 该结果不能被随意推翻,对该结果的修正必须通过启动另一法律程序来进行。
8. 试简述律师应有的职业伦理。
【答案】我国律师职业伦理的主要准则应当包括:
(1)独立自由地执业
律师自由执业是法治社会的基本条件,这意味着自由独立的执业不仅是律师利益的需要,也是社会赋予律师行业的义务,更是当事人对律师产生信任的条件,因为“木偶”式的律师不可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所以独立自由地执业应当是律师的首要伦理。独立自由的执业需要外部条件的支持,固然也需要律师的努力。这需要律师努力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准,熟悉法律,努力在法学上提高自己,敢于排除外界的干扰。
(2)诚实信用
律师职业是商业性的职业,他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依赖双方的合意(公益性的法律援助除外),所以,诚实信用应当是律师重要的伦理。由于当事人与律师之间知识与信息的不对等,特别是刑事被告的人身通常受到限制,当事人在涉讼案件上对律师存在依赖关系,这对律师提出了高于一般合同义务的诚实信用标准。诚实信用原则对律师提出两条义务:
①保密义务,律师对执业过程中接触到的当事人的信息具有保密义务。诚实信用原则不允许律师背叛当事人。因为律师不背叛当事人才能得到信任,才能更好履行现职,才能实现正义。但是保密义务也有例外规定,这在刑事诉讼法上有所体现。
②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因为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欠缺,他不知道自己最大利益之所在,他对律师有依赖关系,律师由此就产生一项合同义务,即为当事人提出最有利于保障他的利益的方案,全力从事代理与辩护活动。
(3)尊重司法官
律师与司法官都是法律人之一员,为了法律职业群体的利益,他们应当相互尊重。作为律师,应当尊重司法官,这是尊重法律的表现。这种尊重当然不排除提出自己的辩护意见,而是礼貌地对待司法官。这包括礼貌用语,法庭上与检察官辩论时尊重辩论原则,尊重对方的人格,遵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