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公民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问题是我国社会公众、法学理论界和立法司法实践领域关注的焦点问题。关于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国内外立法多有涉及。国外英美法系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赋予了公民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大陆法系国家也通过相关立法,为公民进入公益诉讼打开了方便之门。我国宪法、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为公民进入民事公益诉讼提供了一定支撑。
笔者认为,确立公民的民事公益诉讼原告资格,在我国既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长时间的诉讼实践经验积累,也有国外立法和司法成功经验的借鉴。相对于国家机关和一些组织,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能更好地保证立法与现实以及诉讼理论研究的衔接,更有助于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更有助于消除一些企业和其他侵害主体的违法动因,也更有助于解决在公益侵权领域存在的现实问题。
公民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我国目前还存在一些障碍需要克服。为尽快确立公民的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地位,应加快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必须更新诉讼法治理念,明确起诉的范围,限定起诉条件,把握“利害关系”,并不断完善程序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