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杭州电子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871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二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 摘要
一、简答题
1. 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答案】(1)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
明确个人在与他人关系中的定位,促进个人与他人的和谐,才能为人生价值的实现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在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尤其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表现形式。
①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必须坚持的原则有:
a. 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前提。
b. 诚信原则。诚信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保证。
c. 宽容原则。宽容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必不可少的条件。
d. 互助原则。互助是促进个人与他人和谐的必然要求。
②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的关系需要正确看待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a. 正确认识竟争
一方面,竞争具有积极意义,它有助于激发竞争主体的进取心,有助于竞争主体客观地评价自我、扬长避短、展现才华、不断提高,从而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
另一方面,竞争也可能产生消极的影响,比如,在竞争中经常遭遇失败就可能使人们产生自卑感和挫折感,而在竞争中经常获胜又容易滋长骄傲自大的情绪。
b. 正确认识合作
一个人、一个群体的力量总是有限的。真正伟大的力量在于团结协作。团结有力量,团结能制胜。 c. 合作与竞争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从形式上看,竞争与合作是对立的。从本质上看,二者又是相互伴随、相互统一的。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获得的胜利,通常总是某一群体内部或多个群体之间通力合作的结果; 合作也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的合作就缺乏活力。竞争促进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合作又增强竞争的实力。要鼓励竞争、提倡竞争、保护竞争,同时又要提倡合作,提倡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2)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
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关键在于把握个人在社会中的定位。
①正确认识个体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
a. 人具有个体性,有其特定的思维、行为方式和需要。
b. 人又具有社会性。人是社会的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在社会中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c. 人的个体性与社会性是辩证统一、相辅相成的。人的个体性中蕴含着社会性。人以个体的形式存在,同时又以社会的形式存在。
②正确认识个人需要与社会需要的统一关系:
a. 人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有维持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
b. 人的需要的满足,只能借助于社会,凭借一定的社会关系,通过一定的社会方式实现。
c. 个人需要是社会需要的反映,受社会物质和精神文化发展水平的制约; 社会需要是个人需要的集中体现,是社会全体成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需要的反映。
③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关系:
a. 个人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体现在社会关系中就是个人利益。
b. 社会生存和发展的需要体现在社会关系中就是社会整体利益。
c. 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社会利益离不开个人利益,个人利益也离不开社会利益。社会利益体现了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是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它也保障着个人利益的实现。个人应自觉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当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发生矛盾时,个人利益要自觉服从社会利益。
④正确认识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的统一关系:
享受个人权利与承担社会责任是统一的。个人的权利是在社会中获得的,没有社会,个人的权利无从谈起。离开了个人对社会所承担的责任,个人的权利也就无从实现。
2.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
【答案】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我国宪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①平等权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仟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给予同等保护的权利。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与基础。
②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主体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是国家为公民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提供的基本保障。具体包括两个方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治自山。政治自由主要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山。”其含义包括:公民有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由,有信仰同一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教现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
④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包括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狭义的人身自由主要指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 广义的人身自由则还包括与狭义人身自由相关联的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与公民个人生活有关的权利和自由。
⑤监督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我国国家赔偿法对公民获得国家赔偿作出了具体规定。
⑥社会经济权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主要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⑦文化教育权
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包括受教育权以及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
⑧特定主体权利
我国宪法除对公民所应普遍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作出明确规定外,还对特定主体设置专条,给予特定保护。宪法中的这些特定主体具体是指妇女、离退休人员、残废军人、残疾人、军烈属、母亲、儿童、老人、青少年、华侨等。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我国社会安定和谐的前提和保证,是我国公民的最高法律义务。每个公民都有义务自觉维护国家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民族团结,并与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行作斗争。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国家统一、制造民族矛盾和民族冲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③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每一个公民都要树立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同一切损害祖国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斗争。
④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巩固的国防,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祖国的前途和命运。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承担的义务。
⑤依法纳税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是国家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杠杆。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纳税以公民自觉性为基础,但又带有强制性,所有纳税单位和个人,都必须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⑥其他义务
除上述义务外,我国宪法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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