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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选] 吴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 A、吴某与其妻(同在一个审判庭的审判员)一起审理一个棘手的刑事案件
B . B、吴某的外甥女被确定为同一法院的助理审判员
C . C、吴某之弟(律师)担任该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 . D、吴某辞职后马上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生产调度工作()。 必须以生产进度计划为依据。 必须高度集中和统一。 要以预防为主。 要从实际出发,贯彻群众路线。 由供方与需方以外的物流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业务模式称为()。 企业自营物流。 专业子公司物流。 第三方物流。 运输物流。 企业物流活动的起始阶段是()。 企业仓储管理。 企业供应物流。 企业生产物流。 企业销售物流。 对于采用大气式热力除氧的较大型锅炉房,除氧水箱应布置在()。 辅助间一层。 辅助间二层。 辅助间三层。 锅炉间后面。 某企业生产一种电动按摩器,年销售量100万台,固定成本总额为1000万元,单位变动成本为55元,该电动按摩器的盈亏临界点价格为()元/台。 55。 65。 75。 85。 吴某是某基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

  参考解析

根据《法官法》第1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所以,选项A中,由于吴某和其妻是同一审判庭的法官,所以,不符合法官的任职回避要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吴某和其妻是同一个法院的不同审判庭的法官,且二人之间没有人担任该法院的院长或副院长,则不在任职回避之列。
选项B中吴某的外甥女属于吴某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也不符合任职回避的要求,所以B也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7条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因此,吴某不能在辞职后立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选项D也是错误的。题中C项吴某之弟不受《法官法》第17条的限制,所以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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