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独创性是著作权法中特有的概念,是著作权法中的作品的实质构成要件,也是作品是否受著作权保护的判断标准。国外对独创性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汇编作品和数据库的独创性等方面的研究和实践都比较成熟和完善,同时又各有特点。各国在独创性问题上的差异可以从各国著作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中获得合理的解释。就我国而言,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对独创性的内涵尚未形成共识,对独创性的适用范围的规范和运用也尚欠成熟,并且,我国著作权法学界对独创性问题的研究在深度和系统性上也存在不足之处。因此,本文主要以国外两大法系中四个代表性国家——英国、美国、法国和德国为例,对国外著作权制度中的独创性问题进行探讨,主要涉及独创性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汇编作品和数据库的独创性以及各国独创性问题上的差异及发展演变的理论基础。在研究国外在独创性问题上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作品独创性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现状进行研究,并对我国独创性标准的完善进行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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