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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师范大学808法学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之《中国法制史》考研必备复习题库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中国法制史

【答案】中国法制史,一般有两层含义:①作为历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指的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本身,是一种历史存在。②作为一个学科概念,中国法制史则是指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传播法制史知识的现代专门学科,即中国法制史学。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以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学科。

2. 奸党罪

【答案】奸党罪是明律的创新,朱元璋洪武年间创设,用以惩办官吏结党危害皇权统治的犯罪。大臣专擅选官,朝官结党紊乱朝政,外官与内侍交结作弊,谗言左使杀人,均以奸党罪论处。上言宰执大臣才能的,也以奸党罪论处,知情宰执大臣同罪。“奸党罪”是明代刑名滥设的典型之一。设立奸党罪目的在于钳制臣民思想文化,实质不过是为皇帝任意杀戮功臣宿将提供合法依据。

3. 《北齐律》

【答案】《北齐律》是南北朝时期北齐的一部重要法典。公元550年,东魏权臣高洋自立为帝,改东魏为北齐。初沿用《麟趾格》,至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在封述等人主持下,以《北魏律》为蓝本,校正古今,锐意创新,省并篇名,务存清约,编定成《北齐律》十二篇,九百四十九条,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立法成就最高、对隋唐法典影响最直接的一部法典。在体例上,《北齐律》把“刑名”、“法例”合为一篇,称为“名例”,仍置于全律之首,作为总则统率其余ll 篇(即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以“法令明审,科条简要”著称。上承汉魏律之精神,下启隋唐律之先河,成为隋唐法典的蓝本。近人程树德说:“南北朝诸律,北优于南,而北朝尤以齐律为最。”

4. 瓦克夫制度

【答案】瓦克夫制度是指关于宗教慈善产业捐赠的法规。瓦克夫法是伊斯兰教法的主要门类之一。

瓦克夫,阿拉伯语音译,意为“保留”、“扣留”。特指“保留”安拉对人世间一切财富的所有权,或全部财富或能产生收益价值的土地飞产业,专门用于符合伊斯兰教法规定的宗教与社会慈善事业。由此而产生的留置财产的方式,后来发展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制度,历史上曾广泛流行于西业、北非、南亚各伊斯兰国家。其特点是以奉献安拉之名义永久性地冻结了财产的所有权,明确限定了用益权,留作瓦克夫的土地、产业归安拉所有,只能用于宗教慈善目的。

二、简答题

5. 简述清朝法制的基本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答案】清朝经过康、雍、乾三朝100余年相对稳定的统治,无论经济、政治、文化都取得了超越前朝的明显的发展。与此相适应,清朝法制最基本的特点就是法律的完备性。

(1)清朝法制的基本特点

①在立法上,随着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稳定,在总结历代法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立法建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空前统一的法制秩序。其立法之详密,制度之完备,程序之健全,均达到中国封建法制史上的高峰。

②在法律内容上,全面维护和加强专制主义统治。法律的调整范围从政治到军事,从经济到文化,从生产到生活,从家庭到个人,从宗族到民族,从学校到寺庙,无一不包罗其中。

③在司法制度上,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完备的司法机关体系,审级清晰、管辖分明,并深入到边睡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区。就诉讼而言,建立了一套严密的程序; 就审判而言,死刑的复核、复审,达到了相当完备的程度。

(2)清朝法制的历史地位

1840年以后,中国处在社会大转折时期。封建法制在封建经济基础己经动摇情况下逐渐解体,外国法通过不同的渠道开始涌入中国。它所引起的变化集中表现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变法修律上。因此可以说,清朝的法制建设不仅承上,而且启下,不仅是传统的封建法制的最后形态,而且开了近代法制历史的先河。

6. 简述南京临时政府的社会性立法。

【答案】南京临时政府的社会性立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革除社会陋习的法规

1912年3月,《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指出:特令内务部通行各省都督转饰所属地方,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遵者,以违法论处。

1912年3月,《大总统令内务部通伤各省劝禁缠足文》指出,缠足恶俗,尤宜先事革除,以培国本。为此,特令内务部速行通伤各省一体劝禁。

(2)禁烟禁赌的法规

1912年3月,《大总统令禁烟文》明确指出:鸦片流毒中国,垂及百年,遍于全国。今民国成立,申告天下,其有饮鸡自安,沉酒忘返者,不可为共和之民。当咨行参议院于立法时剥夺其选举被选一叨公权。根据上述精神,内务部先后发布《内务部咨各省都督及卫戍总督禁止鸦片文》、《内务部令南京巡警总监移交禁烟公所文》、《内务部批公民俞乃绩条陈禁烟必先禁种呈》、《内务部咨各部及卫戍总督查明有无吸食鸦片人员文》,并成立禁烟公所,由大总统委任石英为总理,具体负责一切禁烟事宜。

(3)提倡男女平等、破除迷信的法规

1912年3月,以唐绍仪、蔡元培、刘冠雄、宋教仁等二十六人为发起人,本着“以人道主义去君权之专制,以科学知识去神权之迷信”,提出并公布了《社会改良章程》附三十六条改革主张。这一社会改革主张虽不具有法规性质,但其中有些主张己被南京临时政府发布的法规所采纳,其

中许多主张对日后革命政权制定婚姻法及其他社会改革法规颇有参考价值。

(4)改革发展教育的法规

1912年3月19日,孙中山明确提出“学者,国之本也,若不从速设法修旧起废,鼓舞而振兴之,何以育人才而培国脉”。为此,他先后具体提出几项主张:①重文教而保公产,迅速恢复各类学校。②重视师范教育,“隐植将来教育之根本”。③倡办实业教育,鼓励华侨办学。④从根本入手,使每乡皆有启蒙学校,由蒙校而至高等学校。

三、论述题

7. 试述《唐六典》的编纂过程及其立法成就。

【答案】《唐六典》的产生,反映了唐代行政立法的高度发展,以及封建法典编纂沿革史上的重大变化。

(1)《唐六典》的编纂过程

①唐开元年间行政立法的改革,因无前辙可鉴,曾经历了艰难的探索过程。开元十年(公元722年),起居舍人陆坚受玄宗之诏,人集贤院首修六典。当时,陆坚只凭玄宗手写六条“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从事编纂,虽“七度修书”,“未知所从。”

②后来玄宗命毋煲、孙季良、韦述等参撰《唐六典》,并确定以“周礼六官”为编修体制。这样就规定了行政立法“以官统典”的指导原则。其后,张尤龄、陆善经、李林甫等大批精晓政制官规的官僚及学者参与编修,直至开元二十六年(公元738年),历时十六年之久的《唐六典》的修订工作终告结束。《唐六典》共三十卷,大致按照封建行政官僚体制编排。以三师、三公、五省、六部、九寺、五监、十六卫、东宫、都督府、州、县为纲目,详述其职司、官佐、品秩、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方式、规程以及各机关之间的关系。

(2)《唐六典》的成就

从《唐六典》的刊修以及篇目内容上看,这部唐代的行政法典不但承袭了以往行政立法的经验,而且有所创新。《唐六典》以“官领其属,事归于职”为其基本体例,打破了两晋以来“诸书仪杂礼”的传统。正因为《唐六典》实现了刑律与礼制的分离,才使封建行政法最终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唐六典》涉及内容广泛,其正文部分详尽记述了盛唐时期的职官建制与官规、政令的各个力一面,其注文部分又介绍了上述各项的变化由来。

因此,称《唐六典》为盛唐时期的行政法规大全。《唐六典》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古老的行政法典,传至后世则称其为《大唐六典》。《大唐六典》的出现,不仅反映了唐代法律制度的完备,以及古代行政立法的突出发展,而且使以往法典形式为之一变,自此产生了封建刑律与行政法典既相分立又相互为用的两大法典体系。明清两代在编定刑律之外,多方组织人力汇编本朝的《会典》,从中反映了唐代法典形式对后代的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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