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政法学院610综合(法理、宪法、民法、刑事诉讼法)之民法考研基础五套测试题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侵权行为
【答案】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由于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以及侵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有无过错,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2. 无名合同
【答案】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的类型包括:①纯无名合同,即以大量纯无规定的事项为内容的合同,合同的内容不属于任何有名合同的事项。②混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有名合同事项的合同。③准棍合合同,即在一个有名合同中规定其他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3. 口头遗嘱
【答案】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Cl}只能在危急情况下“订立”; (2)若“危急情况解除”而立遗嘱人没有死亡的,口头遗嘱即失效; (3)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有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①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②继承人、受遗赠人; ③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答案】责任能力又称不法行为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民事责任能力包括侵权责任能力和债务不履行责任能力。《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责任能力,通常讲的民事责任能力一般是指侵权责任能力。责任能力主要是指承担财产责任的资格。《民法通则》第133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完全行为能力人有责任能力,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责任能力。
5. 遗嘱能力
【答案】遗嘱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以设立遗嘱方式依法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亦
即遗嘱人的行为能力。我国《继承法》中未明确规定公民的遗嘱能力,但该法第22条第1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6. 物权法定原则
【答案】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法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
②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③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7. 意思表示之要素
【答案】意思表示之要素即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意思表示所必须具备的事实要素。一般认为,意思表示应由目的意思、效果意思两个主观要素和表示行为这一客观要素构成:①目的意思,是指明民事法律行为具体内容的意思要素,它是意思表示据以成立的基础。不具备目的意思或目的意思不完整或目的意思有矛盾的表示行为不构成意思表示。②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目的意思发生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即具有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又称法效意思、效力意思。效果意思以日的意思为基础,以目的意思为前提。③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客观理解的行为要素。
二、简答题
8. 简述浮动抵押制度的概念、特点和意义。
【答案】(1)浮动抵押制度的概念
动产浮动抵押,又称“浮动担保”,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担保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浮动抵押制度的特点
①浮动抵押的标的在抵押时是不特定的
在浮动抵押设立时抵押动产只是确定了是抵押人已有或将有的动产这样一个范围,至于具体是哪些动产还没有确定,在抵押期间抵押的动产还会不断地发生变化,从其价值上来讲是浮动的。只有当约定或法定的事由发生时,抵押动产才能够特定化。
②在浮动抵押期间,抵押人处分抵押的动产不必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
抵押权人对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处分的抵押动产没有追及的权利。直到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事由发生,即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条件具各的时候,抵押人的处分权才受到限制。
(3)浮动抵押制度的意义
包括:
①方便企业融资,促进企业资金流转;
②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经营活动;
③克服抵押制度的固有缺陷,平衡抵押权人和企业之间的利益。
9. 法人机关的构成。
【答案】一般来说,法人机关由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三部分构成,具体阐述如下:
(1)法人的权力机关,又称决策机关,它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有权决定法人的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的重大问题,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
(2)法人的执行机关,是法人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有权执行法人章程、条例或者设立命令所规定的事项以及法人权力机关所决定的事项,有权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其主要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法人的监督机关,是指对法人执行机关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机关,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其中法人的权利机关、监督机关是法人的任意性机关,法人的权力机关一般不设常设机构。
10.以内容为标准对民事权利进行分类。
【答案】民事权利的种类多,性质各有不同,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1)财产权与人身权
①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物权、知识产权和债权等。
②人身权是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又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有生命权、姓名权、名誉权等; 身份权有配偶权、亲属权等。对于法人是否有人格权,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法人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法人享有名称权、名誉权,据此可以认定法人享有人格权; 法人的人格权与自然人的人格权的内涵不同。
(2)分类的价值
财产权与人身权的性质不同,财产权有财产价值,可以用货币衡量。财产权一般可以转让、继承,依法可以抛弃。人身权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不能用货币衡量。人身权不能放弃、转让和继承。在特定条件下,有些人身权的行使可能形成财产价值,例如,肖像可以有偿使用或者转让。
知识产权的性质有特殊性。顾名思义,知识产权是财产权,但知识产权中又有人身权因素。例如,著作权(又称版权)中的署名、发表、修改等权利,属于人格权。
继承权与人身关系有密切联系,法定的近亲属享有继承权。遗产通常有法定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权的内容是财产权,继承开始前继承人的权利属于期待权。
11.试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后果及其限制。
【答案】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须满足三项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任何一项条件出现瑕疵,就有可能导致法律行为无效。其中,法律规定为无效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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