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东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716行政管理学考研核心题库
● 摘要
一、简答题
1. 简述程序性决策与非程序性决策的区别。
【答案】程序性决策又称重复性决策、定型化决策、常规决策,是指一种按预先规定的程序、处理方一法和标准来解决管理中经常重复出现的问题的决策方法; 非程序化决策又称一次性决策,是指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随机性、很少重复发生、结构不清、无先例可循,并且具有大量不确定因素的决策。两种决策的区别如下:
(1)重复的频率不同。程序性决策是一种重复性决策,用来解决经常重复出现的问题; 非程序化决策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和随机性、很少重复发生。
(2)解决的问题不同。程序性决策一般用来解决确定性的、有规律可循的问题; 非程序化决策解决的是不确定的、无先例可循的问题。
(3)决策工具不同。程序性决策常用数学方法作为决策工具。主要数学工具有:线性规划、动态规划、整体规划、贝叶斯决策论、排队论、概率论等; 非程序化决策在很大程度上是以决策者的知识、经验、洞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作为决策依据,这是由于非程序化决策不是经常发生的,缺乏准确可靠的统计数据和资料,而且解决这类问题的经验也不足。
(4)适用环境不同。程序化决策适用于:生产方案决策、采购方案决策、库存决策、设备选择决策等。非程序化决策适用于:新产品的开发、工厂的扩建、经营多角化等。
2. 行政立法与立法机关立法的异同。
【答案】(1)行政立法,是指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立法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具有法的地位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其在性质上是一种具有立法特征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的特征如下:
①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这是行政立法最基本的特征。由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立法活动即为行政立法。
②行政立法权只能由一定范围内的国家行政机关行使。
③行政立法在性质上是一种具有法的地位和效力的抽象行政行为。这里有三层含义:a. 行政立法在性质上首先是一种行政行为; b. 行政立法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抽象行政行为; c. 行政立法是一种具有法的地位和效力的抽象行政行为。
④行政立法由国家公务员作出并遵循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⑤行政立法在程序上相对简便、快捷和灵活。
⑥行政立法的法定表现形式是行政法规和规章并且在名称上不冠以“法”的称谓。
(2)行政立法与立法机关立法的不同点
行政立法虽然具有立法性质,但不同于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主要区别在于:
①立法的主体不同。立法机关立法的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行政立法的主体则是有权的行政机关。
②立法权的来源不同。立法机关的立法权直接来源于人民的授权,是宪法规定权力机关享有的立法权; 而行政立法权则一部分来源于宪法的规定,另一部分来源于权力机关或上级行政机关的授权。
③立法的内容不同。立法机关立法所涉及的内容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基本制度和重大问题; 而行政立法内容通常是有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事务中的具体管理问题。
④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小同。立法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高于其执行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 ⑤立法的程序不同。立法机关立法程序比行政立法的程序严格、正式。
⑥立法形式不同。立法机关立法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 而行政立法则只能称为条例、细则等。 ⑦立法效果不同。立法机关立法的稳定性强; 而行政立法的灵活性与适应性强。
(3)行政立法与立法机关立法的相同点
①性质相同。两种机关所进行的都是立法活动,拥有立法活动所拥有的共同点。即两种立法都有权威性,且立法活动都要经过一定的程序。
②都有相关的程序保证其实施。每种法律形式都有相应的诉讼程序保证其程序上的公正,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立法机关立法,都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双重内容。
③立法目的相同。广义上讲,无论是行政立法还是立法机关立法,都是为了实现社会公正,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通过两者的相同点,使得行政立法和立法机关立法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相互借鉴经验。同时,又由于二者的不同,使得二者在完善的过程中,应该专注不同点,确保在各自管辖的范围内起到应有的作用。
3. 简要回答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的区别。
【答案】(1)行政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区别
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在国家机构中居最高地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而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因此,行政机关和权力机关之间是一种从属的而不是平行的关系。
(2)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区别
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行政机关无权干涉其审判活动; 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行政机关同样无权干涉其检察活动。而司法机关既无权管理国家政务,也不负管理国家政务的责任。
(3)行政机关与社会团体的区别
行政机关是按宪法和法律程序组建的。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使国家行政权,对其管辖内的社会团体具有约束力。而在我国境内组织的社会团体,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属性,各社会团体必
须依照规定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活动。各社会团体的章程、规定等,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且仅对其团体成员有约束力。对于社会团体的合法活动,行政机关应子支持,使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体利益,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4. 简述法制行政原则与法制行政建设目标。
【答案】作为法治国家的重要部分,法治行政建设已成为当代政府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其原则和目标具体如下:(1)法治行政的原则①法律优先原则。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不得与法律相违背;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或相冲突。
②程序公开原则。行政行为、行政过程和行政结果公开; 同时,行政行为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信息情报公开。
③权力监督原则。行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行政机关管理政治、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最重要的国家权力但又容易被滥用的一项权力,因而制约权力的核心首先是依法监督行政权。
④法律救济原则。公民、法人权利受到损害时必须要有公正的救济机制; 政府行政组织必须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实施的行政行为有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的权利。
(2)法制行政建设目标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我国法治行政建设的目标,具体有:
①完善依法行政体制
就依法行政体制而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 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间、政府各部门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形成; 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
②加强依法行政主体建设
就依法行政主体而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得到巩固,形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和遵守法律的法治氛围; 依法行政的能力与依法行政实践相适应,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能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③完善行政法律制度
就行政法律制度建设而言,政府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能符合宪法与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能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④强化法律实施和科学决策
就法律实施和行政决策而言,法律、法规、规章能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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