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唐代可以说是是墓志资料最繁多的时代,其中的女性墓志也占有相当大的分量,它作为出土的第一手材料,相对原始,包含了许多可贵信息,特别是有关唐代女性家庭生活的信息相当丰富。所以本文立足于墓志资料,将有关的母亲墓志按照母亲角色加以整理,探讨母亲的基本生活情状,以及在家庭中的职责与权力。借此展现父权社会对母亲角色的规范,并指出传统性别制度的弊端,从而促进现代社会的进步。
本文将母亲墓志加以整理,计有生母墓志519方,继母墓志141方,嫡母墓志65方,养母墓志27方,庶母墓志4方。通过对墓志资料的整理,分析了多种角色的“母亲”在唐代家庭中的生活情况,比如同时兼具“妻子”、“媳妇”、“女儿”身份的母亲。兼具“妻子”角色的母亲们除了完成母职外,还要主持家务,辅助丈夫,和睦宗亲,在家庭这个私人世界里奉献自己的一切;兼具“媳妇”角色的母亲们还要尽心孝敬舅姑,与舅姑相处融洽,舅姑也时刻夸赞媳妇;兼具“女儿”角色时,出嫁女将父母家当做小宗,仍然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归宁照顾父母,给予本家各种照顾。女性嫁人后会同时扮演多种角色,特别是“为人母”时,但不管事何种角色,其男主外女主内的基本模式没有本质的改变。
阅读墓志资料,发现寡母在母亲墓志中占有很大的比例,寡母作为特殊的一类群体,在日常生活中独立承担各种困难,她们要承办丧葬,主持家业,抚育幼小等,在这样的压力下,她们为寻求精神支持,选择信教;有的携领幼小归还本家,寻求帮助;有的坚持自立,贫苦生活。总之,男性在限制女性政治权利的同时也赋予了她们处理家庭事务的权力。墓志显示,唐代家庭中的母亲在处理家庭事务、管理子女方面有很大的权力,不管丈夫是否去世,母亲作为“尊者”,在主持家政、家庭财政、子女训育、子女婚姻上都有很大的权力。虽然女性作为“母亲”,有一定的家庭地位和家庭权力,但实际上男性即父亲仍然掌握主导权,母亲只是父亲的代言人,在家庭事务上的权力可以说是一定的“支配权力”,这种“支配权力”是在男性“官方权力”的允许下得以进行的,但是这种权力却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虽然母亲有很大的权力,但社会地位仍由男性决定,母亲的价值通过儿子而得到体现,也就是“因子而封”。母亲的丧葬形式一方面体现了自主性,如独葬、归葬本家;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对男性的依赖,如合葬。这都揭露了男权社会对女性的压制以及女性对男性的依附,作为尊者的母亲,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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