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人共同创作一部长篇小说。初稿完工后,两人都不满意,打算抽时间再作修改。乙几次与甲商量尽早修改,甲一直抽不出时间。过了一段时间,甲再未问过此事。于是,乙请丙帮助共同修改完稿,期间丁曾帮助收集过一些资料。稿件在未经重大修改基础上进行了润色和文字性修改,后予以发表,署名乙、丙,出书后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某剧作家A根据某制片人王某的要求将其改编成电影剧本,但未征得小说作者的同意。王某拿到剧本后聘请著名导演张某将其拍成电影,放映后引起轰动,其中片头曲和主题歌分别由李某和吴某创作。陈某和周某随即将作品译成朝鲜文,在国内出版,但事后也未征得原著作者的同意。其录像制作公司看到电影这样受欢迎,又将其拍成录像带准备向海外发行。在此期间,因这部小说获得如此大的成功,某报社发表了一篇评论员文章,称其为“新世纪”开山之作,这篇文章被许多家报刊和杂志转载。与此同时,某音像出版社看到电影主题歌这样流行,就将其收录进一盘言情歌曲磁带中出版发行,并将其作为主题歌曲。小说原著也被多家图书馆收藏,某大学中文系从该校图书馆中复制了15本作为教学之用。某大学图书馆复制原著是否侵权?为什么?
说明《苦恼》将人与马类比的手法及其表现作用。
下面不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是()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原告:艾某,某县香溪乡海西村农民
被告:某县香溪乡人民政府
1987年10月,艾某在本县某水利工地施工时,被同乡一民工无意铲伤头部,经县、地两级医院诊断和南京市鼓楼医院复诊,确定为“脑震荡后遗症”。1989年9月22日,某县水利工程指挥部及原告所在的乡政府、村民委员根据某省《关于民工致伤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规定》与原告协商达成一项就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承担艾某的治疗费用和以后生活问题的《因公致伤处理协议书》。该协议书签字后,报县政府农水办公室审批,县政府农水办批复:“同意该协议,今后双方一律按协议书条款执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纠缠。”由于农村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从1992年起,乡、村每年只给原告400元现金。原告认为这些钱已不能维持基本生活,数次找领导解决而未果。1994年,乡领导认为原告的后遗症已基本恢复正常,并能从事轻微体力劳动,不必再要补助,宣布从今以后不再发给原告生产等补助费。因此,原告于1995年3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乡政府履行1989年经县政府批准的协议书的规定,继续发给补助费。
乡政府与原告签订的协议书是什么性质的协议?
关于中期妊娠的诊断与监护,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从孕早期至孕中期,胎动逐渐增多","从孕18~20周起孕妇自觉胎动","孕20周左右利用听诊即可听到胎心音","孕22周起胎头双顶径每周增加约0.22cm"]
新闻传播活动的职业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