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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大学法学院643经济法学之经济法考研仿真模拟五套题

  摘要

一、概念题

1. 土地使用权出让

【答案】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为土地的一级市场。国家对城镇土地的一级市场实行垄断: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2. 境外投资

【答案】境外投资是指我国的企事业法人和公民个人向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直接投资,即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境外投资对于提高我国的产品出口能力,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外汇收入具有重要作用。

3. 探矿权

【答案】探矿权,是指按法定的程序取得勘查许可证,在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内和有效期限内,对批准的矿种及其伴生、共生矿产进行勘查的权利。依法取得勘查许可证的勘查主体为探矿权人。

4. 有限合伙

【答案】有限合伙制度源于英美法系,它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合伙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灵活高效的作用。中国在发展高新科技企业、风险投资领域的发展急需引入类似制度。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合伙,其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5. 经济法体系

【答案】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不同的经济法部门各有自己的调整对象,各有自己的特点,但又相互关联、彼此依赖,形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就纵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层次分明而不是杂乱无章的; 就横向结构而言,经济法体系是门类齐全而不是残缺不全的。

6. 产品质量认证

【答案】产品质量认证,也称产品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

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认证分为强制认证和自愿认证两种。一般来说,对有关人身安全、健康和其他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者为强制性认证,即“以法制强制执行的认证制度”。其他产品实行自愿认证制度。

7. 独立董事

【答案】独立董事,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

8. 税收

【答案】税收,又称租税、赋税、捐税等,简称税,是国家为实现其公共职能而凭借其政治权力,依法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活动或称手段。税收具有国家主体性、公共目的性、政权依托性、单方强制性、无偿征收性和标准确定性的特点。

9. 产品质量

【答案】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反映实体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的能力和特性的总和。包括实物产品和无形产品质量,即服务产品质量。具有使用性能、安全、可用性、可靠性、可维修性、经济性和环境等特征属性。

10.公开市场操作

【答案】公开市场操作(又称公开市场业务)是中央银行吞吐基础货币、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主要货币政策工具,通过中央银行与指定交易商进行有价证券和外汇交易,实现货币政策调控目标。这种业务的目的在于,通过扩张或者紧缩信用,调节社会货币供应量。

中国中央银行的公开市场操作包括人民币操作和外汇操作两部分。1999年以来,公开市场操作已成为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重要工具,对于调控货币供应量、调节商业银行流动性水平、引导货币市场利率走势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简答题

11.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有哪些?

【答案】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

(1)作为义务①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具体要求有:②销售者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③在进货之后,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④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不作为义务,①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②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③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识、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④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1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答案】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没有代理权,但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此时,该无权代理可发生与有权代理同样的法律效果。表见代理制度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人无代理权。

行为人在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民事行为时,并无代理权。所谓无代理权,仅指行为人对于正在实施的民事行为无代理权,包括根本未取得过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以及曾经取得的代理权已归于消灭。

(2)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拥有代理权。

这一要件要求交易相对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善意”是指当特定法律状态不存在时,交易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存在有特定的法律状态。此时,交易相对人应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证明自己的确有理由相信存在有特定的法律状态。通常情况下,交易相对人善意的情形:

①被代理人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向第三人表示以他人为自己的代理人,而事实上他并未对该他人进行授权或未就特定民事行为对该他人进行授权,交易相对人信赖被代理人的表示而与该他人为交易。

②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但尚未收回代理证书,交易相对人基于对代理证书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交易。

③代理关系终止后被代理人未采取必要措施,公示代理关系终止的事实并收回代理人持有的代理证书,造成第三人不知代理关系终止而仍与代理人为交易。

④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但被代理人能够证明行为人持有的介绍信或空白合同书系“盗用”的,不发生表见代理制度的适用。

(3)交易相对人基于对行为人拥有代理权的信赖,与行为人进行民事行为;

(4)无权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行为,合于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13.消费者知情权。

【答案】消费者知悉真情权,或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权利内容

在今天的信息社会,信息的重要性人所共知。对于企业而言,信息直接关系到其经营业绩; 对于消费者而言,信息直接关乎其生活质量。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消费者在与经营者签约时做到知己知彼,并表达其真实的意思。

(2)法律规定

①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