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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833法学B卷(经济法、国际经济法)之经济法考研核心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广告活动

【答案】广告活动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过程中的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广告活动包括以下四个重点:制作适当的销售信息、及时传达给受众、选择适当的时机,用合理的成本。只要是有一定商业系的经营活动,都可以认为是广告活动。

2. 知悉真情权

【答案】知悉真情权,又称获取信息权、知情权、了解权,是消费者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依据该法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 并表监管

【答案】并表监管是指监管当局对整个银行集团,包括其境内外所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所有业务和风险,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表监管在对跨国银行的监管中具有特殊意义,它是实现跨国银行有效监管的基石,是跨国银行监管诸原则中最为核心的一项基础原则。

4. 谢尔曼法

【答案】谢尔曼法是1890年美国国会制定的第一部反托拉斯法,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授权联邦政府控制、干预经济的法案。该法规定:凡以托拉斯形式订立契约、实行合并或阴谋限制贸易的行为,均属违法,旨在垄断州际商业和贸易的任何一部分的垄断或试图垄断、联合或共谋犯罪。违反该法的个人或组织,将受到民事的或刑事的制裁。该法奠定了反垄断法的坚实基础,至今仍然是美国反垄断的基本准则。但是,该法对什么是垄断行为、什么是限制贸易活动没做出明确解释。为司法解释留下了广泛的空间,而且这种司法解释要受到经济背景的深刻影响。

5. 正当竞争

【答案】正当竟争是指具有不同经济利益的两个以上经营者,为争取受益最大化,以其他利害关系人为对手,采用能够争取交易机会的商业策略去争取市场的行为。正当竞争具有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技术革新、调节社会分配的功能。

二、简述题

6. 简述我国投资主体及其投资范围的划分。

【答案】(1)投资主体

投资主体是指享有投资决策权利、具备资金筹措能力、享有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的法人或自然人。

(2)投资范围的划分

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不同投资主体的不同职能,大致划分了不同的投资范围: ①公益性项目的投资由各级政府承担。公益性项目基本属于非营利性项目,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政府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扮演了双重角色,在投资主体体系中它是占主导地位的投资者,同时它又是社会投资的宏观调节者,其所承担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要求其应当承担起公益性项目的投资。这部分项目的投资,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各级政府根据自己的财政资金状况各自承担投资责任。

②基础性项目的投资由各级政府通过成立的专业投资公司或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主体进行投资,并且鼓励和吸引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这类投资项目,一般投资大、见效慢、风险高,而且有的属于国家垄断性的项目,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大部分应由政府投资,但其中有一些具有经营性,要通过一定的经济实体进行,以利于将来管好、用好这部分投资项目,因此,应当由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卞体单独或以参股、控股方式投资,投资主体是企业法人的,要对整个过程负责。

③竞争性项目的投资,政府不再承担,由企业法人投资主体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所需资金自行筹集,自负盈亏。企业投资主体是多元化投资主体体系中居基础地位的投资者,是市场竞争主体。自然人和外国人可以依法积极参与此类投资。

7. 简述我国行政垄断的成因。

【答案】(1)体制改革不彻底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历史原因。(2)局部行政性利益集团的普遍性产生与扩张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主要前提。(3)利益分配的不合理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根源。(4)有效的反行政性垄断法律制度的缺位是行政性垄断产生和扩散的关键原因。(5)行政权运行规则及监督和救济机制的不完善是行政性垄断产生的重要原因。

8. 保险监管机构及其职责是什么?

【答案】依照《保险法》,保监会负责对保险业实施监督管理。保监会的主要职责是:

(1)拟定有关商业保险的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划;

(2)审批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的设立、变更、接管、解散等; 参与、组织保险公司和其他保险机构的破产、清算;

(3)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4)依法对保险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查处保险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违

法违规行为;

(5)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

(6)建立保险风险评价、预警和监控体系,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

(7)归口管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

三、论述题

9. 从现代高科技发展和消费者运动看对滥用市场优势(支配)地位的规制。

【答案】(1)以美国微软案为典型代表,反映了西方国家反垄断法的最新发展动向:在对企业兼并控制(“结构”)相对放松的同时,却加强了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行为)的规制,尤其是面对知识经济背景下的知识垄断带来的创新障碍以及日益强调消费者福利的当代,这种强化规制的趋势更加明显。

(2)滥用市场支配(优势)地位的简要介绍。

①界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凭借其这种地位,在一定的交易领域实质性地限制竞争,违背公共利益,明显损害消费者利益,从而为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

②分解:

a. 市场支配地位一般指企业在特定市场上所具有的某种程度的支配或者控制力量,即在相关的产品市场、地域市场和时间市场上,拥有决定产品产量、价格和销售等各力面的控制能力。

市场份额并不是决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标准,还须考虑其他因素。不同的形态或程度,如独占、准独占、寡头分占和绝对优势地位等,分别有不同认定标准。还涉及到相关市场的界定问题。

b. 滥用一般指有关企业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通过采取与商业交易中产品和服务的正常竞争所不同的手段,而妨害现存市场上竞争程度的维持或者竞争发展的各类行为。任何企业在参加市场竞争中要涉及同一经济阶段的竞争者(同业竞争者)和不同经济阶段的竞争者即交易相对人(包括供应者、顾客和最终消费者)。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也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针对同业竞争者所实施的滥用行为,另一类则是针对交易相对人所实施的滥用行为。前者主要包括低价倾销(掠夺性定价)、独家交易、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等; 后者主要包括价格歧视等差别待遇、拒绝交易、强制交易和垄断性高价等。

(3)高科技(知识产权垄断)与反垄断法规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强化。

知识产权制度本质是一种利益衡平衡机制. 在激励创新和社会公益之间协调。针对目前越来越复杂和突出的隐形竞争壁垒和花样翻新的限制竞争方法,应该强化对这种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控制。除非企业能够主张其行为“合理”(合经济性、善意恰当或者符合法定豁免条件),否则就应该受到规制。

(4)消费者运动(竞争法宗旨的重要一极)与反垄断法规制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强化。 现代竞争法的研究越来越倾向保护“竞争”自身,也就是竞争者、竞争秩序、消费者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