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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苏师范大学音乐学院865音乐教育学理论考研题库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曲

【答案】法曲是隋唐时期宫廷燕乐的一种重要形式。其主要特点在它的曲调和所用乐器方面,接近汉族的清乐系统,比较优雅一些,因此也称为清雅大曲,东晋南北朝称作“法乐”。其主要乐器有铙钹、钟、馨、幢箫、琵琶。至唐朝又搀杂道曲而发展至极盛阶段。著名的曲子有《赤白桃李花》、《霓裳羽衣》等。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中认为,法曲接近于汉族民间音乐,所用曲调和乐器近于汉族的清乐系统,风格幽雅。《中国音乐词典》中将法曲视为大曲的一个品种,曲式结构与一般燕乐大曲无异。而刘再生《中国古代音乐史简述》则认为法曲是区别于大曲的以器乐演奏为主(其中有部分歌唱)的纯音乐形式,常从大曲中选出器乐与歌唱部分演奏、演唱。

2. 旋律

【答案】旋律是指由一系列不同音高(也可以是相同的)的音以特定的高低关系和节奏关系联系起来的一种音的序列。旋律对于人的听觉感观来说相当于视觉感观中的线条的概念。旋律是体现音乐作品的思想感情的主要元素之一。在旋律进行中存在各种音乐表现因素,但构成旋律有两个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即曲调线(或称音高线)和节奏。

3. 正声音阶

【答案】正声音阶是中国古代音阶形式。其结构特点为:七声,半音位于四、五级和七、八级之间,也即五正声之外含变微与变宫二个变声。这种音阶形式的理论根据源于《吕氏春秋·季夏纪》“音律”篇的生律次序,在传世的先秦文献中并无结构及各级阶名的直接记载。从洛庄汉墓编钟的测音看已有其存在,荀勖笛律中称之为“正声调”。20世纪20、30年代以来,又称为“古音阶”,后又名“雅乐音阶”,目前学术界一般称之为“正声音阶”。

4. 蔡元定十八律

【答案】蔡元定十八律由南宋蔡元定(1135-1198)所创律制,记载于《律吕新书》中,是在“三分损益法”生出十二律后继续生六个变律(变黄钟、变林钟、变太簇、变南吕、变姑洗、变应钟),置于其同名正律之后,形成十八律。十八律解决了三分损益律音阶转调后音程关系不统一的问题,使在十二个调高上构成七声音阶时,能够统一成一种正声音阶结构模式,在律学研究方面是一个突破。由于十八律仍限用十二正律为宫,因此仍属于十二律体系。其缺点在于,仍未脱离三分损益律的局限,无法根本解决黄钟还原问题,不能循环往复地旋宫。

5. 唱赚

【答案】唱赚是汉族说唱艺术的一种,中国宋代民间流行的歌唱伎艺,最早用同一宫调中的若干

支曲子组成一个套数来歌唱的艺术形式。由南宋绍兴年间(1131~1162)的勾栏艺人张五牛在吸收流行于北宋汴梁的“鼓板”基础上创新发展而成,是一种用鼓、板和笛作为伴奏乐器,以缠令和缠达两种曲式交替进行为特征的说唱艺术。唱赚所用的脚本叫赚词,中间的曲调形式称作赚,后来发展成多套的长篇形式则称作复赚。其所用曲调吸收了传统歌曲、民间歌曲和少数民族歌曲,演唱时有较大的难度。在音乐上表现为“同一宫调、一韵到底”。目前所见完整的赚词作品是保存在宋末元初陈元靓辑《事林广记》中的一套有词无谱的咏腻约的《园社市语》,《事林广记》中还有一幅“唱赚图”,展现了唱赚的表演场面。唱赚在宋代(主要是南宋)十分普及,据《梦梁录》、《武林旧事》等记载,南宋时临安知名的唱赚艺人有数十人之多。

6. 荀勖笛律

【答案】荀勖笛律是西晋律学家荀勖于晋泰始十年(274)制成的定律法,又名晋泰始笛律。笛律是管律的一种,在不设钟馨的场合,奏乐时据这种特制的笛来为弦乐器和歌唱确定调高。晋泰始以前的笛律,往往凭经验制作无严格律数,笛律有严格律数的,以荀勖笛律为代表。荀勖笛律形状如现在直吹的箫,全套12支笛各适用于吹奏一调,应十二律。每笛开六孔,可吹奏正声调、下徵调、清角调三种不同形态的七声音阶,即荀勖所谓“三宫二十一变”。

7. 何承天新律

【答案】何承天新律是由南朝乐律学家何承天(370-447)所创的律制。《宋书·乐志》中称其为“新律”。何承天新律不同于京房六十律中提出的加律方法,而是致力于实现古人“十二律旋相为宫”的理想,寻求在十二律内部进行调整的新的途径。他将所生变黄钟的8.8788寸与正黄钟9寸取差值,得0.1212寸。根据三分损益生律顺序,每生一律迭加0.0101寸,使得生至第13律时恰成9寸还生黄钟。这种律制取振动体长度的等差数列,虽然并非真正的十二平均律,但它在实际效果上已十分接近。因此何承天新律是世界上最早运用数字计算对十二平均律的探索,在中国律学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8. 十二律

【答案】十二律是我国古代律制,产生在春秋战国时期。用三分损益法生成十二律,十二律分别是黄钟、大吕、太簇、夹钟、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三分损益法所生十二律各律之间音程关系并不均等,存在大半音和小半音的差别,因而所生出的最后一律仲吕不能循环复生黄钟,无法周而复始地旋宫转调,由此揭开了中国历史上长达两千余年探索平均律制的篇章。

二、简答题

9. 唐代的音乐机构是怎样构成的? 各自有怎样的职能分工?

【答案】唐代宫廷燕乐高度发展,其音乐机构分为政府管辖和宫廷管辖两个不同系统:

(1)政府管辖的系统中,太常寺是掌管礼乐的最高行政机关,由太常卿主管。其下有大乐署和鼓

吹署两个音乐机构,前者兼管雅乐和燕乐,还主管对艺人的训练与考核,是太常寺的主体机构之一; 后者专门管理仪仗中间的鼓吹音乐和一部分宫廷礼仪活动,也即是卤簿与军乐的官署。

(2)宫廷直接管辖机构有教坊和梨园。教坊就是宫中训练、培养乐工的场所。唐玄宗开元年间,教坊空前发展,共有教坊五处,分别是宫中的内教坊、西京的左右教坊和东京的左右教坊。左右教坊各有分工,右多善歌、左多工舞,相因成习。内教坊的伎女分为内人、宫人、搊弹家三类,是专为御前供奉的伎女,也是歌舞艺人中的出类拔萃者。与专习歌舞的教坊不同,梨园是唐玄宗在内廷设立的音乐机构,以教习法曲为主。内廷的梨园由宫廷派内监主管,宫外有分属两京太常寺的梨园,人员从太常乐工中精选出来,人数多达千人。唐代的音乐机构是唐代优秀音乐人才的汇集之地,对人才的选拔和培养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并在教育、表演、组织、管理方面为后世积累了可供借鉴的历史经验。

10.请述评《乐记》和《声无哀乐论》的主要音乐思想。

【答案】(1)《乐记》

《乐记》是《礼记》中的一篇,是迄今为止我国最早的音乐美学论著。现传《乐记》共11篇,被保存在《礼记》之中。《乐记》集中反映了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它继承和发展了儒家的音乐美学理论,使之适应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音乐美学体系。是中国儒家关于“礼乐”的一个总结。其内容包括:

①音乐本质与特征

《乐记》认为音乐的产生是由于外界事物引起人的思想感情变化的结果,人的思想感情与音乐作品是一致的。《乐记》的作者反对当时有些人把音乐单纯作为奢侈品或消遣物的看法,也反对那种根本否认音乐存在的观点,认为音乐是客观世界的主观反映。《乐记》还进一步论证了音乐的内容只要有真实根据,便具有深刻的认识意义。指出“乐者,象成者也”,说明音乐是不能娇揉造作,弄虚作假的,它要反映真实的思想感情,从而充分肯定了音乐对现实的反映。

②音乐与伦理,政治的关系和音乐的社会教育作用

《乐记》认为在音乐同政治的关系方面,音乐是反映政治的,是有其深刻的思想内容的。在音乐具有社会教育作用方面,《乐记》认为音乐作为人们思想感情的语言,不仅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政治状况,并且还认为音乐对于社会的风气和人们的道德以至于国家的政治能够给予有力的影响。在《乐记》作者的眼中,音乐成了一种进行教化最有力的工具。正因为如此,政治和道德的要求就成为评价音乐最重要的标准。所以,社会功利主义倾向也是中国先秦音乐美学的又一特点。同时,《乐记》还认为“礼、乐、刑、政”都是巩固统治的工具。它们各自都要有其不同的作用,而“乐”的作用就是要对人的心灵起巨大的感染力量。《乐记》还认为要充分发挥其音乐的教育功能,还必须强调其政治、道德的标准等。

③音乐的美感认识

《乐记》肯定了音乐具有娱乐作用,指出“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乐者,乐也”有两层意思:“乐者”是指音乐能表现欢乐的情感; 而“乐也””则是指音乐能使听者感到欢乐,能给人以快感,从而肯定了音乐的美感作用。而“人情之所必不免也”则进一步肯定了人人都有欣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