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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大连理工大学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简答题

1. 法治与人治、法制、德治有什么区别?

【答案】(1)法治、法制、人治、德治的含义:

①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②法制,又称为依法而治和以法治国,是一个对法律存在目的的认识和信念,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

③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

④德治,是指以礼乐教化来提高人民的道德素质,将遵守社会等级秩序及其行为规范变为一种自觉,从而达到国泰民安的目的,其中心思想便是对人民施行道德教化,以令人主动地心悦诚服,而不是靠严刑峻法来迫使人民畏敬。

(2)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①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 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②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 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③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④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 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3)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①法治就是国家以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法制变成法治,就要以人们的权利平等、权力制衡、司法、立法和执法相互独立作为前提。不然法治就难以产生社会秩序。法治的效果和成本的高低除了依赖于法律制度与法治的本身的成本与优劣之外,主要就是要看人们的道德水准。不管多么善的法律制度与法治,对野兽是没有效果的,除非将其杀死。道德水准极低的人们,其行为、其性质接近野兽,其法治成本极高无比。

②而人治就是国家以一套严格的道德制度去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从而产生社会秩序。要使道德制度变为德治,必须以权利的不平等和权力的不制衡为前提。人治成本的高低以及效果的好坏

除了依赖于人们的道德水准外,主要要看国家治理者的道德水准。只有贤德完善的人作领导人,才有上梁正而下梁不歪的效果。社会秩序才会产生。若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道德水准极低,形同野兽,弱肉强食,其人治成本就会极高,其人治也就无效。法制主要是用法律的手来维护社会的稳定,而德制则是用思想道德来维护社会的稳定。在这个社会应以德制为主,但法制也是必不缺少的。应依法制国和依德制国相结合才行。

(4)法治与德治的区别

①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的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国家安全的要求。国家靠法院、警察机关等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机器来保证法律的实施。强调用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用强制的手段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法治”的主要内涵。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障社会的稳定来说,法律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②道德也是上层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和法律不同,道德的实施不是依靠强制性手段,而是通过道德教育的手段,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来影响和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使人们自觉地遵守这些行为规范。社会舆论的力量是无形的,却是不可忽视的。强大的社会舆论,能够对社会的一些重大问题发生重要影响。它能够在潜移默化中,改变人的性情和气质,改变社会的风气,形成某种道德的氛围。这种社会舆论,一旦同内心信念相结合,就能发挥更大的作用。

2. 怎样理解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为什么说大学生的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

【答案】(1)人生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理解:

①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具有的价值,主要表现为对自身物质和精神需要的满足程度。

②人生的社会价值,是个体的人生活动对社会、他人所具有的价值。衡量人生的社会价值的标准是个体对社会和他人所作的贡献。

③人生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

a. 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自我价值的实现是个体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的前提。个体的人生活动不仅具有满足自我需要的价值属性,还必然地包含着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属性。个体通过努力提高自我价值的过程,也是其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

b. 人生的社会价值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人生社会价值的实现是个体自我完善、全面发展的保障。人是社会的人,这不仅意味着个体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必须在社会中才能得到满足,还意味着以怎样的方式和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也是由社会决定的。一个人的需要能不能从社会中得到满足,在多大程度上得到满足,取决于他的人生活动对社会和他人的贡献,即他的社会价值。

(2)大学生的人生价值目标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原因如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集社会主义价值理念之大成,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处于统摄和支配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主导价值,体现了和谐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文化认同和价值追求,

是人们观察世界、判断事物的基本标准。我们要学会运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正确把握社会思想意识中的主流和支流,正确辨识社会现象中的是非、善恶、美丑,确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一致的人生价值目标。

3. 如何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木质和作用?

【答案】(1)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

①从法律所体现的意志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法律是以公有制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权力部属于人民并服务于人民。在人民内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既是作为领导阶级的工人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也是最广大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

②从法律的实质内容来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先进性。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了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善于借鉴我国传统法律和外国法律的成功经验。第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立法体制、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适应时代发展而不断改革与创新,使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

(2)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

①法律的规范作用

a. 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具有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指引作用的类型有以下三种:

第一,授权性规范,运用授权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或者有权做什么;

第二,禁止性规范,运用禁止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不得做什么;

第三,义务性规范,运用义务性法律规范,告诉人们应当或者必须做什么。

b. 预测作用

法律通过其规定,告知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从而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从而减少和化解一些矛盾和纠纷,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c. 评价作用

法律具有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的评价客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d. 强制作用

法律具有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的作用。法律强制的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目的在于实现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确保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e. 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