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803法学综合二之《法理学》考研内部复习题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答案】(1)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原有法)对新法(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
法律继承的主要内容可具体归纳为四个方面:
①法律技术、概念;
②反映商品一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③反映民主政治的法律原则和规范;
④有关社会公共事物的法律规定。
(2)法律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的法律,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
法律移植的范围包括:①外国的法律; ②国际法律和惯例。两者通称国外法。
(3)法律移植和法律继承的区别在于:
①法律继承是纵向的,也就是以时间为标准的,强调的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
②法律移植则是发生在同一时间的不同地区之间,是以地域为标准的,强调的是一个国家对同时代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借鉴和吸收。
2. 法的告示作用
【答案】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这种意见和态度以赞成和许可或反对和禁止的形式昭示于天下,向整个社会传达人们可以或必须如何行为的信息,起到告示的作用。通过法律,人们可以知道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应当做、可以做的; 什么是国家反对的,不该做、不得做的; 可以知道国家的发展目标、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法的告示作用也可以说是法的意识形态作用。它以对人们的意志、是非观、价值观的影响而为指引作用提供了必要的前提。
3. 法律的规范性
【答案】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之所以说它具有规范性,是因为:①法律具有概括性; 它是一般的、概括的规范,不针对具体的人和事,可以反复被适用。这一点又使法律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判决书)区别开来。②法律的构成要素中以法律规则为主; 这不仅表现在法律规则在量方面占主导地位,而且法律的其他要素或者是为法律规则服务的,或者需要转化为规则而发挥作用。③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中包括行为模式、条件假设和法律后果; 这是法律的规范性最明显的标志。
4.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答案】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指对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法律规定而引起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认定、追究、归结以及减缓和免除的活动。它是由国家特设或授权的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
序进行的。在法律领域,认定违法责任并把它归结于违法者的,只能是具有归责权(追究权)的专门国家机关,而且认定和归责的过程表现为一系列法律程序。“认定”和“归责”两个概念的使用表明,当特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后。法律责任的存在就是客观的,专门国家机关所能做的,只是通过法律程序把客观存在的责任权威性地归结于有责主体。国家机关既不能任意创造或扩一大法律责任,也不能任意消灭或缩小法律责任。国家机关认定法律责任和在此基础上的归责与免责,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维系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环节。
5. 法学方法论
【答案】法学方法论就是指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一般来说,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可分为两个基本层次或方面。第一个层次是法学方法论的原则,它构成法学方法体系的理论基础,并对其他方法的适用发挥着整体性的导向功能。第二层次是研究的具体方法,他构成了法学体系的主干部分,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方面发挥着广泛的作用。
二、简答题
6. 选择一个日常生活中的案例,尝试用法律方法解决其中的法律争议。
【答案】略。
7.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案】(1)法律行为的概念
法律行为,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2)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①法律行为具有社会意义
社会意义,是指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或者说,法律行为不是一种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社会指向的行为。法律行为的发生,一定是对行为者本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集体、国家之利益和关系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人在社会中生活,其行为在主要方面都是社会指向的,它们与社会利益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或者与社会利益一致,或者与社会利益产生矛盾和冲突。人的社会性本质决定了其活动和行为的社会性,这种社会性既可能表现为社会有益性,也可能表现为社会危害性。正是由于这一点,它们才可能具有法律意义。纯粹自我指向的行为,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意义的。
②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性
法律性,是指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a. 法律行为是由法律所调整和规定的行为。由于行为具有社会指向,可能造成社会矛盾、冲突和社会危害性,它们才有可能、有必要受到法律的调整。而法律正是基于这一理由把那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行为纳入调整范围之内,并对不同的行为模式及行为结果作出明确的规定。
b. 法律行为是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具有两层含义:
第一,法律行为往往是交互性的,处在一定的关系(法律关系)之中,或对其他行为有支配力(如行使权力的行为),或受其他行为的支配(如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二,法律行为一旦形成,就受法律的约束或保护。
产生法律效果,是指法律行为能够引起人们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火,它们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承认、保护或奖励(如合法行为),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否定、撤销或惩罚(如违法行为)。
③法律行为具有意志性
法律行为是人所实施的行为,自然受人的意志的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对一定的社会价值的认同、一定的利益和行为结果的追求以及一定的活动方式的选择。或者说,正是通过意志的表现,行为才获得了人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的性质。在法律上,纯粹无意识(无意志)的行为(如完全的精神病人所实施的行为),小能看做是法律行为。
8. 法对政治的制约作用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案】在不同性质的社会里,法律对政治的作用完全不同。在专制社会里,法律只是政治的奴裨,是维护专制政治的工具。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其政治目的,往往公开抛弃法律而转向赤裸裸的暴力。这种脱离法律控制的政治是一种相当危险的政治。相反地,在民主社会里,法律对统治阶级的政治起着制约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斗争原则上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进行。
政治斗争,无论是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还是同一阶级内部小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原则上都必须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范围之内。
(2)政治权力的划分和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
为了防止政治权力的异化,避免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必须加强对权力的法律制约。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必须强调权力取得和权力运行的合法性,依法划分权力,依法行使权力。
(3)各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任何政党都没有超越于法律之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这是民主和法治的内在要求。特别是执政党的活动如果偏离了法治的轨道,那么,法律的权威就必然会受到损害,民主就必然会遭到践踏。
9. 生产关系对于法的决定作用在什么意义上能够成立?
【答案】(1)一般意义上,生产关系对于法具有决定作用,表现如下:
①法的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生产关系。法的发展,无论是法的根本性变更抑或量变的积累,在实质上都受制于一定经济关系或根本或局部的变化。
②法的性质和内容在总体上受制于其赖以建立的一定的生产关系。比如,奴隶制法是奴隶制经济关系的记载,封建制法是封建制经济关系的确认; 人治之法是简单粗陋的经济关系的表现,现代法治之法是复杂细致的经济关系的确证。不仅如此,法的形式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被经济关系的式样或复杂化程度所影响。习惯法为主要法源,法的私密性,法的无分化,形式化和程序化程度低等,是与古代社会经济关系相应的古代法在形式上的一般特点; 而法的部门高度分化、制定法和判例法为主要法源、法的公开性和系统性、法的形式和程序理性的增强等,是与近现代经济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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