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702法学综合一之《法理学》考研冲刺密押卷及答案
●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法律程序
【答案】从法学角度来说,程序是从事法律行为、作出法律决定的过程、方式和关系,其最卞要的是“关系”,就其本体而言是这样一种普遍形态:人们遵循法定时限和时序并按照法定方式和关系进行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概念包含如下要点:①法律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意义; ②法律程序旨在作出法律决定; ③法律程序针对的是旨在形成法律决定的相互行为; ④法律程序是在法定时间和空间中展开的; ⑤法律程序具有形式性和相对独立性; ③法律程序可以进行价值填充。
2. 法定权利
【答案】法定权利是通过实在法律明确规定或通过立法纲领、法律原则加以宣布的、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在重视法治和人权的国家,法定权利是权利的主要存在形态。法定权利不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权利,也包括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依照法律的精神和逻辑推定出来的权利,即“推定权利”。
3. 公法和私法
【答案】(i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传统的分类力一法。其划分的标准在于法所保护的利益是国家公益还是私人利益。凡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的法为公法,保护私人利益的法为私法。公法一般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等。私法一般划分为民法、商法等。随着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两者区别日益变小。
(2)公法与私法的区别在于:①从利益保护的重心来看,公法以维护公共利益即“公益”为主要目的,私法则以保护个人或私人利益即“私益”为依归。②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即对象来看,公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主要体现为政治关系、行政关系及诉讼关系等。私法调整私人之间的民商事关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③公法以权力为轴心,严守“权力法定”的定律; 私法则以权利为核心,适用“权利推定”的逻辑。④公法奉行“国家或政府干预”的理念,私法遵循“意思自治”、“私法自治”的原则。
4. 法的溯及力
【答案】法的溯及力,是指新法颁布后对此以前的行为和事件是否适用的效力。各国法对于法的溯及力的规定大体有这样几种情况:①从旧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力。②从新原则,即新法有溯及力。③从轻原则,即比较新法和旧法,哪个处理轻些就按哪个法处理。④从新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溯及既往,但}日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旧法。⑤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
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5. 法律责任
【答案】法律责仟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补偿、强制履行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法律责任的本质为:①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②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③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6. 社会正义
【答案】(1)社会正义是指一个社会基本制度及其所含规则和原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从主体的角度,把正义划分为个人正义与社会正义。社会正义适用于社会及其基本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
(2)社会正义包括两个层面:①社会各种资源、利益以及负担之分配上的正义; ②社会利益冲突之解决上的正义。前者可谓“实体正义”,后者可谓“形式正义”或“诉讼正义”。
二、简答题
7. 简述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
【答案】法的价值是一个多元、多维、多层次的庞大体系,其中包含着各种准则。不同的法体现着不同的价值准则和价值观念; 不同的时代、国家、阶级、群体、个人在法律实践和法律理论上可能具有不同的法的价值观念; 不同法的价值准则和法的价值观念各自内部和相互之间的矛盾,就是法的价值冲突。这种冲突不仅表现在不同法的价值准则、观念之间,而且也表现在法的价值准则、观念的不同性质或形式上。
法的各种价值之间会发生冲突,是因为人类社会生活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了价值冲突的必然性。
(1)人类生活需求的多样性决定了价值目标的多元化。
人类作为一种高级生物,不像其他生物那样只有比较简单甚至近乎单一的需求,相反,人类的生活需求是多方面的,以至于很难用简单列举的方式加以罗列。与这一特点相适应,法律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也是多元的,而社会实现这些目标的资源和机会却是有限的,在法的价值发生冲突的所有特定场合,其背后都存在这样一种情形,即稀缺的资源和机会不足以支持所有价值目标同时得到实现。
(2)人类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使法的价值冲突变得更为常见和复杂。
上面提及的社会价值目标的多元化只是使不同种类的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成为必然,例如公平价值与效率价值的冲突、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等等; 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又会导致两种形式的价值冲突。
①由于人们的价值偏好不同,一些人可能强烈期待法律的服务更多地向某种价值倾斜(如分享更多的公共福利),而另一些人则可能有同样强烈的不同期待(如投资回报率的提高),由此会导致不同种类法的价值的冲突。
②由于利益分化的作用,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完全可能在同一种利益之上发生竞争,例如,财
产利益是法律所保护的目的价值,然而,提高关税的法令在使国内制造商得到更多利益的同时,必定会使进口商的利益减损。
(3)除了以上两点基本原因之外,社会变迁、制度改革以及立法政策的变更等因素,都会引起法的价值的冲突。
8. 法律实效与法律效力的区别。
【答案】法的效力与法的实效是两个既紧密联系又相互区别的概念:
(1)二者的联系
法的实效意指法产生了预期的实际效果。而法的效力,则是保证法的实施的约束力,其结果有两种可能:即立法目的的实现和未实现。
(2)二者的区别
具体讲,它们的区别包括:
①法的效力表明了法的两重性:既表明了法存在的价值与权威,也反映了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客观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因此,法的效力体现了法的属性,而法的实效注重的是法的实际效果。
②法的效力尽管也涉及对法的内容的保障,但其重点是表明立法者的主观愿望,也是任何法律规范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标志,属于“应然”范畴。而法的实效表明的是法的实现的客观结果与状态,属于“实然”范畴。当然,从某种意义讲,法的效力是法的实效的重要原因。
9. 法对科学技术有哪些重大影响?
【答案】法对科学技术的重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科学技术发展进行法律调整的必要性
法对科学技术的影响是多方面的,表现在对科学技术发展的组织管理,对科技成果的转让与推广,对科技合作的促进和保障,以及对科技发展带来的消极后果的抵制和防范等各个方面。
(2)法对科学技术发展的组织和管理作用
①法律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用法律手段确认和保证科技发展的优先地位,己成为当代世界各国法律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
②通过法律手段确定一个国家的科技发展战略。科学技术发展是否成功,不仅依赖于国家对科技事业的重视程度和对科技发展的投资,还需要制定出适合本国国情和国际竞争需要并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科技发展战略,使科学技术结构保持合理的发展比例。
③运用法律手段组织、协调和管理科技活动。
法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在科技活动的组织与管理上可以发挥巨大的作用。
a. 在科技组织制度方面,法律规定从事科技管理与开发的科技组织具有法人地位,确定科技组织的设立、审批和管理程序,规定科技组织的权利与义务。
b. 在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方面,法律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制度、学位制度、科技人员流动制度、科技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c. 在科技奖励制度方面,法律规定了对科学发明、发现、科技进步、合理化建议、、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