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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711民法、民事诉讼法之《国际法》考研强化班模拟试题及答案

  摘要

一、名词解释

1. 船旗国

【答案】船旗国是指船尾所悬挂的国旗所属的国家,即对船舶进行注册登记授予船舶国籍的国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个国家,不论是沿海国或内陆国,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每个国家应确定对船舶给予国籍、船舶在其领土内登记及船舶悬挂该国旗帜的条件。船舶具有其有权悬挂的旗帜所属国家的国籍。国家和船舶之间必须有真正联系。在公海上行驶的船舶,必须而且只允许悬挂一个国家的国旗,而且除国际条约或本公约明文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在公海上应受该国的专属管辖。除所有权确实转移或变更登记的情形外,船舶在航程中或在停泊港内不得更换其旗帜。

2. 登临权

【答案】登临权是指一国军舰在公海上对享有完全豁免权的船舶以外的外国船舶,除条约授权的干涉行为外,有合理根据认为其有海盗行为、奴隶贩卖行为、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没有国籍或该船虽悬挂外国旗帜或拒不展示其旗帜而事实上与该军舰属同一国籍等嫌疑的,享有登临该船的权利,并可检查该船悬挂的旗帜及船舶文件,甚至进行搜查。这是船旗国专属管辖的例外。

3. 国书

【答案】国书即派遣国书,是指派遣国国家元首致接受国国家元首用以证明大使或公使身份的正式文件。派遣国书由派遣国元首签署,外交部长副署,由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国元首递交。公约规定,使馆馆长到达派遣国后,一般应立即拜会接受国外交部长,商定递交派遣国书或委任书; 使馆馆长在呈递国书后,或在向接受国外交部或另经商定之其他部通知到达并将所奉国书正式副本送交后,即视为己在接受国内开始执行职务。

4. 调查

【答案】调查又称“查询”或“实况调查”,是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力一法,也是最早确立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之一,指在特别涉及对事实问题发生分歧的国际争端中,有关争端当事国同意一个与争端没仟何关系的第三方,通过一定的方式调查有争议的事实,查明是否存在争端当事国所声称的情势,以有助于合理解决争端的一种方法。调查的主要目的是澄清事实,小涉及解决争端的建议或判断,澄清事实后的解决方案悉听当事国自行决定。

5. 租借

【答案】租借是一国领土主权受到限制的情况之一,指依据条约,一国将某部分领土租借给另一国,供其在租期内用于条约所规定的目的。在这种租借关系中,承租国取得某种事项的管辖权,但租借地的主权及其行使仍归于出租国,租期一般是固定的,到期出租国可收回租借地。

6. 用尽当地救济

【答案】用尽当地救济是外交保护的条件之一,指国家在进行外交保护前,要求受害人寻求并用完加害国提供的救济办法及它们的所有程序。用尽当地救济的两层意义:①要求受害人用完加害国法定的全部有效的和可采用的救济办法,并将各种办法的审级用到最终; ②要求受害人充分正确地利用加害国法律规定的救济办法中的所有程序,例如诉讼程序的传讯证人、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有关文件、证件等。

二、简答题

7. 简述你对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理解。

【答案】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是国际法院管辖权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指国际法院作为联合国的司法机关,应有关国际组织或机构的请求,对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权威性的意见。根据《联合国宪章》的规定,联合国5个机关和16个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机构,有权就执行职务中的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国家不能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也不得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任何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也无权要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虽属咨询性质,但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

(1)从法律上为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提供法律意见和依据,特别是帮助安理会和大会履行对于提交它们的争端进行和平解决和报告的义务,甚至可能对争端的解决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或效果。

(2)对国际法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8. 简述条约相对无效的理由。

【答案】条约的无效是指条约丧失其有效条件而自始无拘束力,包括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相对无效小同于绝对无效,并非自动失去效力,而是由当事国主张。其特点是:条约存在相对无效的原因时,只有受害国有权援引其作为主张条约无效的理由; 条约可能由于受害国事后明示或默示表示同意其有效而得到补救,使其成为一项有效的条约。《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条约相对无效的理由主要有四个。

(1)违反国内法关于缔约权的规定

各国国内法,主要是宪法,都载有一些限制缔约权的规定。缔约国可以援引违反这些规定作为条约无效的根据。但是,这种违反必须是显而易见的,且违反的是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内法规则。此外,缔约代表违反缔约权限的,如果在代表表示其国家同意受条约拘束前将缔约权的特定限制通知其他谈判国,该国也可以主张条约无效。

(2)错误

如果条约内存在错误,且此项错误涉及一国于缔约时假定为存在并构成其同意受条约拘束的必要根据的事实或情势,该国可以援引错误撤销其同意。但是,如果错误是由该国本身的行为所

造成,或当时的情况足以使该国有知悉错误的可能,该国则不能援引错误作为撤销其同意的理由。如果只是条约使用的字句的错误,条约的效力不受影响,当事国可对错误予以更正。

(3)诈欺

如果条约是因一谈判国的诈欺而缔结的,另一国可以援引诈欺为理由而主张条约无效。

(4)贿赂

如果一国受条约拘束的同意是由于另一谈判国直接或间接贿赂其代表而取得的,该国可以援引贿赂主张条约无效。

9. 国家不法行为的构成。

【答案】当一国的行为违反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时,就构成国家不法行为。国家不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有二:

(1)该行为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可视为该国的行为。根据国家责任条款的规定,可归于国家的行为主要有:国家机关的行为; 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行为; 一国交由另一国家支配的机关所做的行为; 逾越权限行事的机关的行为:叛乱或起义活动的行为

(2)不法行为违反了该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这种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不作为,既可以是一项行为,也可以是多项行为。

就国家责任而言,国际义务一般必须是在有关行为发生时对该国有效的义务。无论是违反了基于国际条约的义务,还是违反了基于习惯国际法的义务,其法律后果都是一样的,都要引起国家责任。但责任后果的具体内容取决于国际义务的具体规定,例如侵略行为与一般国际不法行为在国际法上所产生的责任后果是不同的。

10.什么是“南极条约体系”? 它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案】南极条约体系是指以《南极条约》为核心的,由规定南极地区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条约或议定书构成的条约体系。它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南极条约》由序言和14条条文组成,其主要内容有:

①南极应永远专为和平目的而使用。在南极禁止一切具有军事性质的措施,例如建立军事基地、建筑要塞、进行军事演习以及任何类型的武器试验等。

②缔约各方同意在南极科学考察自由的基础上继续国际合作,包括交换有关情报,交换科学人员,交换或自由得到有关南极的科学考察报告和成果,鼓励同有关联合国专门机构或其他国际组织建立合作的工作关系。

③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条约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缔约任何一方放弃在南极原来所主张的领土主权权利或领土要求; 或全部或部分放弃由于其本国或其国民在南极的活动或其他原因而构成的对南极领土主权要求的任何根据:或损害缔约任何一方关于其承认或否认任何其他国家在南极的领十主权要求或要求根据的立场在条约有效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行为或活动,不得构成其主权要求的任何根据; 在条约有效期内,不得对南极提出新的领土主权要求或扩大现有的要求。

④缔约国观察员观察制度。缔约国有权指派观察员,观察员可在任何时间自由视察南极一切地区,以促进条约宗旨并保证条约规定得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