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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801法学综合之宪法学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摘要

一、概念题

1. 国家形式

【答案】国家形式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包括国家政权构成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政权构成形式,指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去组织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国家的结构形式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组成关系。国家本质必定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而适当的国家形式能够更充分地体现和维护国家本质。

2. 宪法修正案

【答案】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①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②变动宪法中的规定:③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3. 司法审查制

【答案】司法审查又称“违宪审查”,是指国家通过司法程序来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反宪法的一种基本制度。在实行司法审查的国家中,司法审查既包括对违宪的审查也包括对违法的审查,美国就是实行这种模式的典型。司法审查是违宪审查的一种模式。

4. 人民代表大会制

【答案】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最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种代议制民主共和政体;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是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政体;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

④人民代表大会实行一院制。

5. 具体权利与抽象权利

【答案】具体权利是指当受到侵害后可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予以保护和救济,请求发动法律强制机制的那些基本权利,人部分的自由权均属于具体权利; 抽象权利是指受到侵害后不能直接诉诸特定的违宪审查机关保护,而须有待于立法具体化才能在普通法律层面上得到司法救济的那

些基本权利,各种社会权利大多属于抽象权利。

6. 不成文宪法

【答案】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各种法律文书、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不成文宪法存在于习惯、法院判例、制定法或若干宪法性文献中,所以,不成文宪法不在于没有文字形式的宪法规范,而在于它没有一部称为宪法的制定法。不成文宪法富有弹性,适用性较强,能够被较好地运用以化解宪法争端,并且一般不会出现成文宪法时常面临的宪法危机。英国宪法就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7. 宪法基本原则

【答案】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它是对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的集中反映。其一般必须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和抽象性四个基本特征。

8. 表达自由

【答案】表达自由是指主张和通过各种方法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观点的自由,是公民的主要自由权之一。各国宪法和法律对表达自由都做了规定,其中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是最重要的表达自由,有些法律文件中还将言论自由视为表达自由的主要内容。

9. 无记名投票

【答案】无记名投票是选举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也称秘密投票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选民在选举时只需在正式候选人姓名下注明同意或不同意,也可另选其他选民或者弃权,填写选票后亲手投入票箱,而无需在选票上标示任何个人信息。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他信任的人代写。无记名投票方法有利于选民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选举候选人。

10.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

【答案】内源发展型宪法文化是指宪法文化的发展主要是由本民族或国家的内部因素、内部关系决定。此种宪法文化一般形成于资本主义开创时期。

二、简答题

11.英国宪法的特点。

【答案】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在1640年爆发,直到1688年历时近50年,大致经过了内战阶段、共和国阶段、克伦威尔军事独裁阶段和“光荣革命”四个时期。英国宪法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逐步产生的。英国宪法的特点有:

(1)英国宪法是在革命过程中逐渐产生的,由一系列宪法性法律积累而成,在形式卜表现为小成文宪法;

(2)革命的不彻底性和妥协性致使王权及其所代表的制度外壳被保留下来;

(3)旧的法律如1215年的《大宪章》等成为新宪法的组成部分;

(4)英国宪法不具有根本法的形式特征。

12.如何看待对法官的监督和对法官独立的保障?

【答案】(1)对法官的监督在坚持司法独立,使裁判免于他人压力,保持自由状态的前提下,应引入适当的民主监督机制。各国宪法上有以下几种典型的对司法的民主监督方式:

①法官弹勃制度。法官如严重违反职务上义务或有损害法官威望之不良行为,有负人民的信赖,则以人民的意志予以罢免。但是,法官的判决不妥,是不能成为被罢免的理由的。

②国民审查制度。

③审判公开、旁听自由制度。为了将审判过程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避免成为密室审判,审判原则上应当公开进行,允许公众旁听。

④舆论监督。对法院的诉讼、判决进行日诛笔伐式的批判,既属宪法所保障的表达自由,也是对司法的民主监督。

⑤公民参与司法。

(2)对法官独立的保障

依法独立审判原则,是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法院的审判活动。

①就法院系统外部而言,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个人不得干涉法院的审判工作。

②就法院系统内部而言,法院行使审判权独立于上级法院。

③就本法院内部而言,法院行使审判权要尊重案件承审法官个人的独立判断。

(3)对法官的监督与对法官独立的保障之问的关系

①在坚持司法独立、使裁判免于他人压力,保持自由状态的前提下,应引入适当的民主监督机制。 ②对法官独立的保障,更能贯彻责任追究等制度,更有利于对法官的监督。

13.中国历次制宪的制宪机关有哪些类别和特点?

【答案】(1)中国历次制宪的制宪机关的类别

1949年9月29日,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其制宪机关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54宪法,是先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由毛泽东任主任,提出宪法草案,后来在第一届全国人大卜获得通过。此后的制宪机关都为全国人大,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绝大多数通过。

(2)中国历次制宪的制宪机关的特点

尽管在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具体规定制宪机关,但从宪政原理与实践中我们可以认定,全国人大是我国的制宪机关。这种理解并不带来逻辑上的矛盾。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组织与活动原则应根据宪法规定,制宪本身是最高权力的体现与组成部分,故宪法卜制宪机关的地位与全国人大最高权力机关的地位是相一致的、它们之间并不矛盾。制宪机关体现了人民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