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702法理学之宪法考研导师圈点必考题汇编
● 摘要
一、概念题
1. 人大的任期
【答案】人大的任期是指担仃国家权力机关的期限。全国人大的仃期由宪法规定。第一、二、二届仃期为4年,从第四届全国人大开始任期改为5年。为保证全国人大工作的衔接,全国人大任期届满前的两个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在遇到不能选举的非常情况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2/3以上的多数决定,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人大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1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2. 宪法修正案
【答案】宪法修正案是指以修改宪法年代的先后重新设立条文,附于宪法典之后,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或“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凡与新条文相抵触的旧条文一律无效。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的组成部分之一。宪法修正案主要有以下三种功能:①废除宪法原来的条款或者内容:②变动宪法中的规定:③增补宪法的条款或者内容。
3. 宪法结构
【答案】宪法结构是指构筑宪法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有机组合和有序排列。首先,在一个国家里,各种不同的法律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宪法高居于各种法律之上,成为法律体系金字塔的顶点。其次,事实上,宪法结构指的是宪法形式的内部结构,而拥有较为精细内部结构的宪法形式只能是成文宪法典。从总体上来看,成文宪法的结构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为成文宪法的内容结构,即各种性质不同的宪法规范的排列次序; 二为成文宪法的形式结构,亦即成文宪法的体例。
4. 违宪行为
【答案】违宪行为是指以公民等的权利行为或国家的权力行为形式表现出来的、违反宪法的作为或不作为。从性质上来说,违宪行为不是权利行为或权力行为,也不能成为宪法关系的客体,而是宪法关系的标的,或称之为宪法行为的标的。违宪行为的形式包括:(1)公民的违宪行为。公民违宪行使权利是个别化行为,对国家宪政体制的冲击力相对较小,在多数情况下,公民违宪行为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因而可以由各个部门法予以纠正和制裁。(2)国家违宪行为。必须将其纳入宪法关系的规范范围,即针对特定的违宪行为,建立起宪法监督或宪法诉讼法律关系,通过宪法手段对这种行为进行纠正、制裁和预防。
5. 单一制和复合制
【答案】(1)单一制是指一种国家结构形式,即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它是国家结构形式的一种。
(2)复合制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国家联盟的制度,和单一制相对。近代复合制国家主要有邦联和联邦两种形式。邦联是几个独立的国家为了一定的目的而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联邦是两个或多个成员国(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复合制国家。
(3)单一制与复合制区别如下:
①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是山中央政府设立的;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是由各成员单位协议建立的,各成员单位往往先于联邦或邦联政府而存在。
②在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权力是中央政府授予的,中央政府可以单方面规定地方政府的权限,地方政府必须服从中央政府所代表的最高国家权力;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与成员政府的权力划分由联邦宪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双方都不能单方面任意变更,对宪法的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和批准;
③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可以变更地方政府的疆界; 在复合制国家,政府不能任意改变各成员单位的疆界。
6. 特别行政区与民族自治区
【答案】(1)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享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生活方式的地方行政区域。
(2)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7. 宪法秩序
【答案】宪法秩序是一种社会秩序,是指基于人们对一定社会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对该社会所需要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进行确认,形成一种宪法卜的(应然)秩序,再通过宪法的各种调整手段,而将宪法卜的(应然)秩序转变成实际上的社会秩序。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①基于对人类社会治理规律的认识,通过制宪活动把该社会中普遍认可的规则以宪法文本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一种应然的宪法秩序; ②通过宪法实施,把宪法文本中所确定的权利与义务转化为社会主体的行为,将应然的宪法秩序转变成现实生活中实然的宪法秩序。
8. 财产权
【答案】财产权是指公民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维持人的基本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财产权的表现形式就是允许人们自由进行利益追逐和交换,这是社会发展最长久和有效的动力。只有当财产权从一般权利上升为基本人权,从民事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公民才能获得真正的最充分的自由。
二、简答题
9. 宪法如何促进社会正义的实现?
【答案】(1)正义是指人类普遍认同的崇高价值,而社会正义是其重要的内容之一。社会正义主
要指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其核心是社会分配制度的公正性问题。
如果说法律能够保障和促进正义价值,那么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对居于宏观方面的社会正义的实现,无论是实质方面还是形式方面,更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①宪法通过确定民主的基本方式对社会利益进行分配。
政治关系的民主化是宪法的基本特征,正是通过这种“服从多数、尊重少数”的政治统治形式,宪法对社会的既有利益和预见利益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使其能够满足或者相对满足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 同时,将这种分配原则法律化、制度化,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这种保护大多数人应得利益的分配方式,在理论上和事实上都被证实为最为公正、合理的形式。
②宪政同时也是一种程序政治。
宪法所规定的权力运行和权利实现程序,为社会利益的分配提供了科学、效率和文明的实现形式,弥补了社会正义的实质力一面在实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足。也就是说,即使利益的分配结果并不公正,但由于利益分配方面宪法和法律程序的确定性和统一性,人们也可以参照己知的程序调整自己的行为,来获得分配上的相对公正。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对于在制定和实施部门法以实现正义价值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偏差,只有通过宪法进行协调和纠正,才能确保法律对于社会价值促进作用的最大发挥。
10.简述宪法观念的主要作用。
【答案】宪法观念的主要作用包括:
(1)宪法观念对宪法创制的作用
宪法观念尤其是制宪权主体的宪法观念,是决定制定什么样宪法的主要因素,不同的宪法观念是导致世界上宪法千姿百态的原因之一。
(2)宪法观念对宪法实施的作用
宪法要发挥作用就必须实施。宪法实施与宪法观念可以相互促进,宪法观念在宪法实施中得到实现,同时在宪法实施中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二者的良性互动必然导致宪政国家的实现,二者的恶性发展则可能导致对民主和人权的践踏。
(3)宪法观念对民主政治建设的作用
宪法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民主政治的发展过程和宪法制度的完善过程是一致的。宪法观念是联系民主政治与宪法制度的中介,一方面,宪法观念是对宪法的认知和评价,另一方面,民主政治的运行必然与宪法观念相伴随。
11.简述影响宪法秩序实现的关键因素。
【答案】(1)观念宪法是宪法秩序的关键因素。没有观念宪法就不会有成文宪法,没有观念宪法的作用,就不会形成真正的宪法秩序。在理想的宪法实现过程中,观念宪法的协调功能举足轻重,一方面,它基于现实宪法的固有特性,产生相应的宪法要求,作为成文宪法产生的前提; 另一方面,它能根据一定的价值准则对成文宪法进行评价,而且这种评价直接对人们参与社会关系的行为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