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问答库>考研试题

2017年山西财经大学868经济法学复试实战预测五套卷

  摘要

一、概念题

1. 避免重复征税的抵免法

【答案】抵免法,又称税收抵免,是指对于本国居民在境外已纳的税款,准予在汇总纳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从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在抵免法适用的主体上,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前者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纳税人的税收抵免; 后者主要适用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税收抵免。在准予扣税的数额上,可分为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

2.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答案】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对行政事业资产和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进行登记,依法确认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企业的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的占有、使用权及其相关权利的法律行为。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是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委制定发布的,调整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关系,规定产权登记的内容、种类、程序、主管机关的法律责任等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 中央银行

【答案】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是一国最高的货币金融管理机构,在各国金融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中央银行的职能是宏观调控、保障金融安全与稳定、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有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调控宏观经济的银行四大职能。

4. 补贴

【答案】补贴是指进出口政府为了刺激出口,对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实行特殊政策、给予特殊的经济或财政上的支持措施。构成补贴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补贴存在;

(2)损害存在,确定损害的主要依据为:①补贴进口数量及其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 ②这些进口商品对国内同类产品生产者所带来的影响。

(3)补贴的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5. 自然保护区法

【答案】自然保护区法,是指调整人们在规定、建设、管理、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自然保护区的类型划分、划定和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权限,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有关活动的规范等内容。

6. 国有资产评估

【答案】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采用科学的力一法,对国有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是国有资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正确体现国有资产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国有资产评估应遵循真实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可行性原则。

7. 政府定价目录

【答案】政府定价目录是指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依据,它规定了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定价目录可以分为中央定价目录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央定价目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地方定价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专管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

8. 市场监管关系

【答案】市场监管关系是指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市场监管行为,是国家依法监督管理市场行为的行为,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的行为的一部分。市场监管关系是市场监管法的调整对象。

二、简答题

9. 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案】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即国家调制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监管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市场监管关系是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由经济法调整,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2)宏观调控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在国家对国民经济总体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简称宏观调控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发挥宏观调控的长处,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防止或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失调,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

(3)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①既不是将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的调整对象,又不是将属于企业组织管理关系范围的一些经济关系一概排除于经济法调整对象之外。

②企业组织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不宜由民法调整。

(4)社会保障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不宜将社会保障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并列地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至于属于社会保障关系的各个组成部分,既不是经济法都不调整,也不是都由经济法调整。

(5)涉外经济关系及其法律调整

①涉外经济法是经济法的组成部分,属于国内法体系,其调整对象是特定的涉外经济关系,而不是涉外经济关系的全部。

②涉外经济关系与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不是并列关系,而是交叉关系。因为市场监管关系、宏观调控关系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同样,涉外经济关系也包含了、但不仅是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③涉外的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范围。

10.简述经济法立法内容上的体系构成。

【答案】经济法的内容,是指经济法的各种制度和规定,是为经济法所规定的人们各种行为规范。经济法的内容依不同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以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

①市场规制法,主要含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责任法;

②国家投资经营法,主要含国家投资法,国有企业法;

③国家引导调控法,主要含公划法、各种经济政策法及各种调节手段运用的法律规定。

(2)按照国家调节的目标和任务所主要侧重的方面不同,经济法的立法内容包含经济运行调节法与经济结构调节法。

(3)按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可分为宏观经济调节关系与微观经济管理关系两力面为标准,经济法的立法内容也便包含关于宏观经济调节的法律规范与同其相关的微观经济管理的法律规范。

(4)按照国家经济调节实施过程各环节不同,经济法的内容包含关于经济调节的决策、组织实施、监督与纠纷和违法调处等方面立法。

(5)国家经济调节涉及国民经济的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市场等各主要职能方面和工业、农业、商业、运输、通讯等各行业部门,经济法内容也便可分为在以上各方面的法律规定,即包括关于国民经济各职能方面的经济法与关于各行业部门的经济法。

(6)国家经济调节包括国家对国内经济领域与对涉外经济领域的调节,经济法可分为关于国内经济的经济法规范与关于涉外经济的经济法规范。

(7)按照经济成分不同,经济法内容可分为关于国有经济的经济法规范与关于非国有经济的经济法规范。

(8)国家经济调节包括平常时期与非常时期的调节,经济法又分为正常时期经济法规范与非常时期经济法规范。

(9)经济法的内容除上述各方面具体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外,还有体现和贯彻于各具体制度和规定之中而为所有这些法律规定所共同遵循的总的指导思想、法律原则和基本制度。